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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益鑫纯债A(003668)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9月 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66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1月 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益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 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 8月 25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1年度第三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A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668 003669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标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人 民币元) 1.0366 1.0215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8,578,243.50 3,167,113.71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000 0.0300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4)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 9月 7日 除息日 2021年 9月 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 9月 9日 分红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1年 9月 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 资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赎回起始日:2021 年 9 月 9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 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21年 9月 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 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 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 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 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 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