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东财大数据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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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东财大数据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增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东财大数据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16年5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78号文以及2017年5月12日中国证
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广发东财大数据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168号)准予募集注册,于2017年
12月11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
金份额(基金代码:013489),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
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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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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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
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
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
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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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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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发东财大数据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
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新
增,以下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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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新增)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新增)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披露。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
币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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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
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
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率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
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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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
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
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新增,
以下序号依次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基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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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
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
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等相关费率。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23、基金份额增加分类或类别
发生变化;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23、基金份额取消分类或类别
发生变化;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