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盛康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1年9月2日起,对旗下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 相应修改,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468)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 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 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1)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 M〈50万 0.80% 0.24% 50万≤M〈200万 0.60% 0.18% 200万≤M〈500万 0.40% 0.12% M≥500万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D类基金份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对于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C类基金份额 保持一致。 2、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 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以本公司网站届 时公示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已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附件:《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