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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添鑫债券A(003471)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9月 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添鑫 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新疆前海联合
添鑫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9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9月 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9月 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9月 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开债券 A 
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71 0034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业务 
是 是 
注:1、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1年 9 月 3 日(仅此一个
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4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开放期如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和
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
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直销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
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
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500万元≤M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备注:M为基金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或无效,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1年 0.10% 
N≥1年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40% 
N≥30日 0% 
备注:N为基金持有期限。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7日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
将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
相应顺延。 
(3)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
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 取费用。 申购费用补差(以下简称“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 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差费。 5.1.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 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00份A类基 金份额满一个封闭期,决定在开放期内转换为新疆前海联合 海盈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0%,赎 回费率为0.1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000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 前端申购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00×1.0800×0.10%= 10.80元 转出金额=10,000.00×1.0800-10.80=10,789.20 元 补差费(外扣)= 0元(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 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差费) 转换费用=10.80+0=10.80元 转入金额=10,789.20-0=10,789.20元 转入份额=10,789.20/1.0000=10,789.2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以与下列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相互 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005933.OF 前海联合先进制造混合 A 005934.OF 前海联合先进制造混合 C 005671.OF 前海联合研究优选混合 A 005672.OF 前海联合研究优选混合 C 006203.OF 前海联合泳祺纯债 A 006204.OF 前海联合泳祺纯债 C 003581.OF 前海联合国民健康混合 A 007111.OF 前海联合国民健康混合 C 003475.OF 前海联合沪深 300A 007039.OF 前海联合沪深 300C 002780.OF 前海联合泓鑫混合 A 007043.OF 前海联合泓鑫混合 C 002247.OF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A 002248.OF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B 004699.OF 前海联合汇盈货币 A 004700.OF 前海联合汇盈货币 B 004809.OF 前海联合润丰混合 A 005935.OF 前海联合润丰混合 C 003498.OF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 A 003499.OF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 C 003174.OF 前海联合添惠纯债 A 007038.OF 前海联合添惠纯债 C 003180.OF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A 003181.OF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C 002778.OF 前海联合新思路混合 A 002779.OF 前海联合新思路混合 C 004693.OF 前海联合泳隽混合 A 007042.OF 前海联合泳隽混合 C 004128.OF 前海联合泳隆混合 A 007040.OF 前海联合泳隆混合 C 006358.OF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 A 006359.OF 前海联合泳盛纯债 C 004634.OF 前海联合泳涛混合 A 007041.OF 前海联合泳涛混合 C 003928.OF 前海联合永兴纯债 A 007036.OF 前海联合永兴纯债 C 007358.OF 前海联合泳益纯债 A 007359.OF 前海联合泳益纯债 C 007327.OF 前海联合泳辉纯债 A 007338.OF 前海联合泳辉纯债 C 006801.OF 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 A 006802.OF 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 C 008010.OF 前海联合润盈短债 A 008011.OF 前海联合润盈短债 C 009349.OF 前海联合添泽债券 A 009350.OF 前海联合添泽债券 C 009312.OF 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 A 009313.OF 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 C 008636.OF 前海联合泰瑞纯债 A 008703.OF 前海联合泰瑞纯债 C 008698.OF 前海联合泳嘉纯债 A 008699.OF 前海联合泳嘉纯债 C 5.2.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 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 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销售拟转出基 金及拟转入基金;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 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 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 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产品均采 用前端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基金管理人开通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 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 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0 份;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 购,因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 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7)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 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 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8)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 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 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10)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 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 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11)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 持有时间无关; (12)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 +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 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吴昱村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 中心T1栋第28和29层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陈海霞 6.2 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 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 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