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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隆(000652)

关于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改资金交收效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改资金交收效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
据《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
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2021年8月31日起
对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改资
金交收效率。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修改资金交收
效率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652);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410)。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
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基金分类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00%
100万≤M<500万 1.00%
500万≤M<1000万 0.6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2年 0.50%
02年≤Y<3年 0.25%
Y≥3年 0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4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元 1元
直销机构 1元 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元 1元
直销机构 1元 1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注:1月指30日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 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
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修改资金交收效率
在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
清算”中将: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
(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3日基
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托管账户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净额与T-3
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净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
资金交收额。
修改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按
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托管账
户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
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额。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请见附件。
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二、《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一部
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 起执行。
删除
第二部
分释义 (无)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
金份额,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57、A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
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
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
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
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
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
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
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
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
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
容
三、《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
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
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
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
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七、 交易
及清算交
收安排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全
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
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3
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托管账户应付资金
(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净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
对应净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
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
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
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
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
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
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
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
与托管账户应付资金(赎回申
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
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
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
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
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八、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
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
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
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
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
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
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
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的处理方式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基金
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
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
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 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4.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 、 基
金费用
(无)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
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
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
额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
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
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上述修订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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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