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查看PDF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请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