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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LOF(165521)

金融LOF: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
信保诚中证 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信保诚沪深 300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信保诚中证 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信保诚中证 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年 8月 26日起
对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以下基金将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精度: 
序号 基金全称 
1 中信保诚中证 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 中信保诚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中信保诚中证 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中信保诚中证 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上述 4只基金将新增 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基金原有的
基金份额均转为 A类基金份额,其收费模式不变;原有基金份额在直销柜台参与
的各类优惠活动对转换后的 A类基金份额继续适用,在其他销售机构参与的活动
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安排为准。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上述 4 只基金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
费率和托管费率。4只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2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上述 4 只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
收取赎回费。 
上述 4只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目前不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4只基金 C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目前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4只基
金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 4 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各自基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上述 4只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
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本次调整后,上述 4只基金各份额基金简称和代码信息如下: 
序
号 
基金全称 A类份额基金代码 A类份额基金简称 C类份额基金代码 C类份额基金简称 
1 
中信保诚中证 500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165511 
中信保诚中证500指
数(LOF)A 
013119 
中信保诚中证 500
指数(LOF)C 
2 
中信保诚沪深 300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165515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
数(LOF)A 
013120 
中信保诚沪深 300
指数(LOF)C 
3 
中信保诚中证 800金融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521 
中信保诚中证800金
融指数(LOF)A 
013121 
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LOF)C 
4 
中信保诚中证 TMT产业主题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5522 
中信保诚中证 TMT
指数(LOF)A 
013122 
中信保诚中证 TMT
指数(LOF)C 
 
3、上述 4 只基金将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
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4、为确保上述 4只基金分别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
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各自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 4只基金分别增设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
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
3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 4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各自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及各自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前述涉及4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
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前述涉及 4只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
读 4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
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
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2021年 8月 25日 
 
附件: 
1、《中信保诚中证 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2、《中信保诚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3、《中信保诚中证 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4、《中信保诚中证 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中信保诚中证 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5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释
义 
无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三、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
告。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
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
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
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
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6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
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
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
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
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
投资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
或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的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
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
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
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份部分对应
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
于 2周(包括 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
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
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
(包括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
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8 
 
七、基
金份额
的上市
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无特别 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 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 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 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 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 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 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 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为: 8.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十、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 金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或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 9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 十六、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 2.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 2.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按照前述的计算方式确定,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按照前述的计算方式确定,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 方法如下: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0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十七、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 4.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和前述十七(一)所列之外 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后,根据其他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5.除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前述十七 (一)所列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后,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和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八、 基金的 收益与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11 分配 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 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 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二十、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 上市交易前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上市交易 前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 0.5%;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 0.5%;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2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二 十 一、基 金合同 的 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 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 附件:《中信保诚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13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释义 无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 的基本 情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 告。 六、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 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 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 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 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14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 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 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 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 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份 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 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 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 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 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 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份部分对应的 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5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 于 2周(包括 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 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包括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16 份额净值。 七、基金 份额的 上市交 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无特别 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 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 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 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 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 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 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 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十、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 金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或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 17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 十六、基 金资产 的估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按照前述的计算方式确定,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按照前述的计算方式确定,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 方法如下: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8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十七、基 金的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 4.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和前述十七(一)所列之外 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后,根据其他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5.除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前述十七 (一)所列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后,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和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八、基 金的收 益与分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19 配 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 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 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二十、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 上市交易前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上市交易 前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 0.5%;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 0.5%;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0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二十一、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终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 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 附件:《中信保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释 义 无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21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三、基 金的 基本 情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 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六、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 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 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 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 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2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 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 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 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份部分对应 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4.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 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 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基 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3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 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七、基 金份 额的 上市 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 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 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十、基 金份 额持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4 有人 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六、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 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按照前述的计算方式确定,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按照前述的计算方式确定,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25 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十七、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 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5.除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26 十八、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 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十、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上 市交易前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上市交易前 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 0.5%;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 0.5%;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 十 一、基 金 合 同 的 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 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 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 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附件:《中信保诚中证 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 28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释 义 无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三、基 金的 基本 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 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六、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 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 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 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29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 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 有或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 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 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 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 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4.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 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 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30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基 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七、基 金份 额的 上市 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 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 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 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基 金合 同当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31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六、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 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按照本基金合同前述的计算方 式确定,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按照本基金合同前述的计算方式确定,精 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32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十七、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 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 33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5.除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八、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 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十、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4.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前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4.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 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34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或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7.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 0.5%; 7.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 0.5%;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 十 一、基 金 合 同 的 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 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同意。 (6)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 (6)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 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5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 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