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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科技LOF(165519)

医药生物科技LOF: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
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信保诚中证 800
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年 8月 26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部分
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本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其他条款进行修订。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基本情况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以下基金将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精度: 
序号 基金全称 
1 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 中信保诚中证 800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上述 5只基金将新增 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基金原有的
基金份额均转为 A类基金份额,其收费模式不变;原有基金份额在直销柜台参与
的各类优惠活动对转换后的 A类基金份额继续适用,在其他销售机构参与的活动
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安排为准。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 
 
上述 5 只基金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
费率和托管费率。5只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上述 5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
收取赎回费。 
上述 5只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目前不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5只基金 C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目前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5只基
金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 5 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各自基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上述 5只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
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本次调整后,上述 5只基金各份额基金简称和代码信息如下: 
序
号 
基金全称 A类份额基金代码 A类份额基金简称 C类份额基金代码 C类份额基金简称 
1 
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165519 
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
指数(LOF)A 
013080 
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
药指数(LOF)C 
2 
中信保诚中证 800有色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165520 
中信保诚中证 800有色
指数(LOF)A 
013081 
中信保诚中证 800有
色指数(LOF)C 
3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165524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
指数(LOF)A 
013084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
居指数(LOF)C 
4 
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165523 
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
指数(LOF)A 
013083 
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
全指数(LOF)C 
5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165525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
(LOF)A 
013082 
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
数(LOF)C 
 
3、上述 5只基金将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
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4、为确保上述 5只基金分别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
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3 
 
对各自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 5只基金分别增设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
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 5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各自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及各自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二、对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其他条款进行修订的基本情况 
1、修改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 
(1)涉及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1 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 中信保诚中证 800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具体涉及修订内容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
算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申购、赎回实行 T+2日清算,转换
实行 T+3日清算。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
申购、赎回实行不晚于 T+2日清算,转换
实行不晚于 T+3日清算。 
 
2、修改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中关于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约定,具体涉及修订内容: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
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
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
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4 
 
的 10%,但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
的指数成分股投资不受此限;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但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标的指数成分股投资不受此
限;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
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
超过该权证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
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3、修改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 800
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各自托管协议中关于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约定、
关于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的约定,具体修订内容见本公司于本
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的经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4、以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
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前述涉及5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
度、调整部分托管协议条款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前述涉及 5只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5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5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
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25日 
 
附件: 
1、《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2、《中信保诚中证 800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3、《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4、《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5、《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6 附件:《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 释义 无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 告中列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7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 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 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无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 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 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 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 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实际 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 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 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 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实际 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8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 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法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 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 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 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 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规 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 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 基金 的上 市交 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无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 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 9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其权 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 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 八、 基金 财产 的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 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 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 2、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 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2、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10 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 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 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 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 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 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 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 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 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 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11 十 九、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 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除管理费、托管费、指数许可 使用费之外的前述第(一)款约 定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5、除管理费、托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之 外的前述第(一)款约定的其他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 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 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 十、 基金 收益 与分 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 12 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金分红;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十 二、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 上市交易前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上市 交易前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 0.5%;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附件:《中信保诚中证 800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13 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 释义 无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 告中列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14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 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 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无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 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 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 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 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实际 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 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 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 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实际 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15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 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 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法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 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 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 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 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规 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 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 基金 的上 市交 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无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 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6 九、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其权 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 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 八、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 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 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 2、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 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2、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17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 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 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 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 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 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 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 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 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 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十 九、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18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 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除管理费、托管费、指数许可 使用费之外的前述第(一)款约 定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5、除管理费、托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之 外的前述第(一)款约定的其他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 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 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 十、 基金 收益 与分 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 19 权;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对于场外基金份额,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 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场外基金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 二十 二、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 上市交易前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上市 交易前或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 0.5%;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附件:《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20 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 告中列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21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 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 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 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 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 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无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 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 额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22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 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 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 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 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 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3、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 理方式: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 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 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 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 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 还给投资人。 3、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 方式: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23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 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无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 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九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 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24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 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 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按照本基金合同前述 的计算方式确定,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按照本基金合同前述的 计算方式确定,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25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 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 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26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 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 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 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 十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上市 27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上市交易前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交易前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28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 告中列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 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29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 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无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 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 额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 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30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 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 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 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 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 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3、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 理方式: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 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 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 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 还给投资人。 3、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 方式: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31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 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的上 市交 易 一、上市交易 …… 无 一、上市交易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 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九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 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32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 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 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 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按照前述的计算方式 确定,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按照前述的计算方式确 定,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33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 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 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34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 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 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 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 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 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对于场外基金份额,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场外基金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35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执行。 第二 十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本基 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或者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本基金上市 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36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 告中列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37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 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 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A 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 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 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 C类基金份额等 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 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无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 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类基金份 38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 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 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 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 给投资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 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 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 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再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 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 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9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 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无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也可申请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 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九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 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40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 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 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 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41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 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 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管 理费、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42 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 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 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 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 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 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第二 十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43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八)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