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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C(013036)

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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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旺元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转 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8 月 24 日


第 2 页 共 10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旺元 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旺元 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2023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8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旺元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南方旺元 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8月 26日 A类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 2021年 8月 24日 C类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 2021年 8月 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8月 26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南方旺元 60 天滚动持有 中短债债券 A 南方旺元 60 天滚动持有 中短债债券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202305 013036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注: 1、南方旺元 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南方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具体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年 7月 27日发布的《南 方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 2021 年 8月 24日起,本基金开放办理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自 2021年 8月 26 日起,本基 金开放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开放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两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 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开放。如未来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范围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 行公告。若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2 申购、赎回、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对应的 第 3 页 共 10 页 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由南方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具体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发布的《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自 2021年 8月 24日起,本基金开放办理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自 2021年 8月 26日起,本基金开放办理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开放办理本 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两个月的滚 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 作期。 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开放。如未来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范围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另 行公告。若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第 4 页 共 10 页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对于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1%,且随申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1% 100万≤M<500万 0.05% M≥500 万 每笔 1000元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2、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目前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如未来本基金的销售对象范围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另行公告。若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 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 5 页 共 10 页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 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及到期日视为与原份额相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 立;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只办理在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到期份 额。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 失败。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 第 6 页 共 10 页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 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 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转出业务,但开放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暂 不开放转换。 5、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南方价值 A、南方现金 A转换转入本基金为例进行说明(其中 1 年为 365日):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价值 A 转 南方旺元 60天 滚动持有中短债 债券 A —— 0 N<7日:1.5%; 7日≤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南方现金 A 转 南方旺元 60天 滚动持有中短债 债券 A M<100万 0.1% 0 100万≤M<500万 0.05% M≥500万 每笔 1000元 南方价值 A 转 南方旺元 60天 滚动持有中短债 债券 C —— 0 N<7日:1.5%; 7日≤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南方现金 A 转 南方旺元 60天 滚动持有中短债 债券 C —— 0 0 第 7 页 共 10 页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 万份南方价值 A,持有满 18 个月后申请转为南方旺元 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 A,假设转换当日南方价值 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5 元,转入基 金南方旺元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46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 申购补差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285=12,8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2,850.00×0.3%=38.55元 补差费=(12,850.00-38.55)/(1+0)×0=0.00 元 转换费用=38.55+0.00=38.55元 转入金额=12,850.00-38.55=12,811.45元 转入份额=12,811.45/1.2460=10,282.06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 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转换申请需遵守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 和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以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为准;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人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 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 第 8 页 共 10 页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 机构安排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 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 第 9 页 共 10 页 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 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上述销售机构目前仅代销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述销售机构如以后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展上述业务,或者除上述销售机构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21年 8月 2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由南方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与南方 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存在的费率差异。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入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旺元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南方旺元 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 页 共 10 页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 -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