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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成基金” )协商,汇成基金自2021年8月25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汇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002651、C类, 002652)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基金代 码:A类,003668、C类003669)。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8月25日起(含)投资者可在汇成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交易级差、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汇成基金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汇成基金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汇成基金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