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7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 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稳 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8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8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8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8月23日 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开混合A 国寿安保稳泰 一年定开混合C 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04772 004773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 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 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 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后一年对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22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起始日为 2021年8月23日,该日至2021年9月17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 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予以公 告,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本基金开放期,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和 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首次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 费)。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收 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申 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 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