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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货币B(00399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年 8月 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发布了《华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华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
式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年 9月 4日起,至 2021年 9月 21日 17:00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座 3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孙绫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953 
传真:021-6841568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
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见附件二)。 
 
三、会议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 9月 3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
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下
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
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
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
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21年 9月 4日
起,至 2021年 9月 21日 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
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
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过传真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 孙绫 
联系电话: 400-700-8001;021-68886996-953 
传真:021-68415680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
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进行有效授权且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判断时间先后
的,若授权意见相同,以该意见为准;若授权意见不同,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进行表决。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授权方式的,除另有规定外,以
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公告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天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
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在此基础上,
《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方可召开。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
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绫 
电话/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6996-953/4007008001 
网址:www.hffund.com 
2、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联系人:高淑娟 
联系电话:021-3217032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附件三:《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19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的有关事项,具体可参见附件二
《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涉及的法律文件也将进行相
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19日 
 
 
 
 
 
 
 
附件二: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重要提示 
1、华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06年 6月 21日。为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
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须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且《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关
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调整方案 
1、《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全文有关“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表述统一修订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一、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删除 
二、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 日颁
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日颁
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二、释义 
 
54、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收益; 
54、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
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二、释义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
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面值为基准计算的
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
金额如下计算: 
不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
面值 
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
面值-赎回费 
赎回费=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份额×基金份
额面值×1%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
余的基金份额按照面值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
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
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人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
投资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
资人,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
体的计算方法为: 
不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基金
份额面值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
额对应的未付收益-赎回费 
赎回费=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份额×基金份
额面值×1% 
3、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
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
书。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
书。 
5、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
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弄 1号
3层、4层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十六、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 1.00元的固定份额净
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份额实
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
到投资人基金账户;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相应调减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到投资
人收益账户。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
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
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
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
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
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
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
记。每月累计收益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
额)方式结转为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
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相应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5、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
投资人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
付给投资人;投资人部分赎回,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
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结转当前累计
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投资人当日
分配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归入基金资产,参与第二个工作日
的分配;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
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
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不
影响投资人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上报中国证监会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
记。每日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
金份额)方式结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
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日收益
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
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
不变;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
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
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不
影响投资人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上报中国证监会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本基金开放后每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
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遇特
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计算方法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
收益计算方法为: 
(1)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
份额总额×10000;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四舍五入保留至
小数点后第 4位; 
(2) 按 月 结 转 份 额 的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其中,
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变动以上计算方式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披露。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 
 2、计算方法 
基金收益计算方法为: 
(1)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
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 
(2) 7日年化收益率(%)=
365/77
i=1
1+ 1 100%
10000
iR? ?? ?? ?? ? ? ?? ?? ?? ?? ?? ?? ?? ?
?
;其
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
点后第 3位;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变动以上计算方式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披露。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参见《华富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
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
付。 
 
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参见《华富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
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
付。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
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
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
露 
7、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7、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
年化收益率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
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享有权
利并承担义务。 
 
三、本次议案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为防范本次调整收益分配方式的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
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本
次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对本次调整收益分配方式的议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19日 
 
附件三: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 表示一项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华 富货币 A和华富货币 B)做出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投票,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 年[


]月[


]日 17: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审议《关于调整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方 式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 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华富货币 A 和华富货币 B)向受托 人所做授权。 3、“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 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