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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债5-10农发行A(006848)

博时中债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 共 136页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页 共 136页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12月 21日证监许可[2018]2138号文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4、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 5-10农发行债券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选样方法


1)债券种类:政策性银行债,不包含扶贫专项债


2)上市地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发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托管余额/发行量:无限制


5)债券剩余期限:4.5年-10年(包含 4.5年和 10年),含权债剩余期限按计算日中 估值推荐方向选取


6)债券币种:人民币


7)付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8)上市期限:无限制


9)含权债:包含含权债


10)取价源: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 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双 边报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交易所市场收盘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11)样本券权重:市值法加权


(2)计算方式


1)基准日:2011年 12月 31日,基点值为 100


2)指数计算频率:每个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计算


3)计算公式:财富指标值计算公式、全价指标值计算公式、净价指标值计算公式请见 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的编制方案


(3)待偿期分段子指数:无


(4)指数调整:成分券原则上每个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调整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页 共 136页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债金融估值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yield.chinabond.com.cn/。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其他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 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 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 险。





6、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标的指 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将根据资产规模、日常 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等情况,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构建基金债券投 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理性判断 市场,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页 共 136页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1年 8月 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0年 0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页 共 136页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9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3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6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页 共 136页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页 共 136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0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页 共 136页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页 共 136页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页 共 136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 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 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页 共 136页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页 共 136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四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 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行业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 益投资三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 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产品规划部、 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 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登记清算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分别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行业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页 共 136页 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 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分别负责公司所管理的各类固定收益资产、混合资产的投资 和研究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负责通过 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 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解决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等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 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 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页 共 136页 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等业务。登记清算部负责资金清算与 交收、注册登记等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 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 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 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68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页 共 136页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 7月至 2020年 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9日至 2020年 4月 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 2020年 4月 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年 4月 15日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 年 7 月及 2002 年 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 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 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 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月担任安徽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自 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6页 共 136页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 7月至 2000年 2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 3月至 2008年 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 年 8 月 至 2021年 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 12月至 2021年 1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年 2月 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4月 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 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 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 9月至 2005年 7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 6月至 2002年 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 9月至 2007年 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 8月至 2014年 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 6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6月至 2016年 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 7月至 2020年 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年 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0年 12 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翔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年 7月至 2000年 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 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年 2月至 2012年 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 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年 2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8年 2月,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2月至 2019年 8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投行 部(资产经营三部)副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 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 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 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 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 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项 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管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7页 共 136页 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士在私 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括金融服 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科技与媒体 通信等。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任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 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 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09—19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 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 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8页 共 136页 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董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 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 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资管理工作 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9年 4月 10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 3月至 2017年 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 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 5月至 2020年 7日月就职于 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 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9页 共 136页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至 2020年 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计财部副部长。2020年 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年 3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 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 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 1995年深圳市天元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 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 年至 2003 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 2015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0页 共 136页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 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志文先生,硕士。2015年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2020年 10月 26日—至今)、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10 月 26日—至今)、博时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8月 17日-至 今)、博时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8月 17日-至今)、博时 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8月 17日-至今)、博时中债 5-10年 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8月 1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1页 共 136页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张鹿(2019年 3月 20日—2021年 8月 1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高阳、邵凯、黄健斌、邵佳民、魏凤春、过钧、曾鹏、蔡滨、黄瑞庆、金晟哲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邵佳民先生,硕士。1997 年起先后在海通证券、海富通基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2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年 金投资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 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 年 3 月 20 日—2020 年 9 月 3 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 年 8 月 28 日—2020年 9月 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 年 8 月 24 日-2010 年 8 月 4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 11月 24日-2013年 9月 25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2月 1日-2014 年 4月 2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 1月 8日-2014年 6月 10日)、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9月 13日-2015年 7月 16日)、博时新财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6月 24日-2016年 7月 4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月 29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 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 6月 10日-2018 年 4月 23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24日-2018年 5月 5日)、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2页 共 136页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10日-2018年 5月 21日)、博时鑫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2月 13日-2018年 6月 16日)、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10日-2018年 7月 30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 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2019年 4月 30 日)、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29日-2019年 10月 14日)、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月 28日-2020年 4月 3日)、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6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17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2月 10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7月 19日-2020年 10月 26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公司董 事总经理、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2月 25日—2021年 8 月 1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基金经理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年 6月 10日—至 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2 月 29 日—至今)、博时双季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4月 25日)基金经理、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权益投资总部一体化投研 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 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年 4月 15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博 时港股通领先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2月 9日—至今)、博时半导体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蔡滨先生,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上海振华职校、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管理协会、平安证券工作。2009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 资本品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兼资本品组组长、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4年 12月 26日-2016年 4月 25日)、博时工业 4.0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3页 共 136页 年 6月 8日-2019年 6月 4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成长组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兼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 月 26 日—至今)、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2月3日—至今)、博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9日—至今)、 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11月 13 日—至今)、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8月 23日—至今)、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 2月 17 日—至今)、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1月 6日—至今)、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3月 23日—至今)、博时 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博时研究精选一年持有 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 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金晟哲先生,硕士。2012年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2 月 28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2 月 28日-2018年 2月 22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 2 月 23 日-2018 年 8 月 13 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3月 22日-2018年 12月 8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2017年 11月 13日-2021年 7月 12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2017年 12月 4日-2021年 7月 12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 月 24日—至今)、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 5月 13日—至今)、博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4页 共 136页 时荣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26日—至今)、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年 4月 2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5页 共 136页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6页 共 136页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7页 共 136页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8页 共 136页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9页 共 136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只。自 2003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3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0页 共 136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1页 共 136页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2页 共 136页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3页 共 136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4页 共 136页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7)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法定代表人:


徐晓军


联系人:


葛晓亮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956111


网址:


www.szrcb.com


(8)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5页 共 136页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李佳


电话:


010-84596580


传真:


010-84596546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9)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号 26栋泰和尚渡南充市 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www.tf.cn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12)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号 1002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6页 共 136页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1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7页 共 136页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2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 字楼 11层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8页 共 136页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2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2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4)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2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9页 共 136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2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5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2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号 卓明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0页 共 136页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3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何源


电话:


13817792090


传真:


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3635338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34)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1页 共 136页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号华嵘大厦 1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


韩森


联系人:


刘雪敏


电话:


13760218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3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3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4 层 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2页 共 136页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3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 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 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4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41)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栋 A座 3608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42)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8号浦发银行大厦 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3页 共 136页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43)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洁


联系人:


关晓婷


电话:


0351-7342538


传真:


0351-73425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4882


网址:


http://www.hhqh.com.cn


(4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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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中粮广场 C座 6层 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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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5页 共 136页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6页 共 136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12月 21日证监许可[2018]213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9年 03月 04日至 2019年 03月 15日期间,基金份额共募集 582,010,638.61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75户。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9年 03月 20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7页 共 136页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 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9年 4月 22日开放日常申赎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8页 共 136页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 T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9页 共 136页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交易账户的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部分 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若投资 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 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目前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


M<100万元


0.50%


0.00%


100万元≤M<300 万元


0.30%


300万元≤M<500 万元


0.15%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0页 共 136页 持有期限


A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


0-7日(不含 7日)


1.50%


1.50%


7日-30日(不含 30 日)


0.10%


0.10%


30日及以上


0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时间少于 7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1页 共 136页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 1: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 1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50%)=99,502.4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元


申购份额=99,502.49/1.0160=97,935.5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可得到 97,935.52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2:假设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6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600=94,339.6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600元,则其可得到 94,339.62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万份,持续持有时间为 2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500.00元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2页 共 136页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万份,持续持有时间为 2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3页 共 136页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4页 共 136页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该 单个账户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 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5页 共 136页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1、业务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9年 4月 22日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 9: 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 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6页 共 136页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7页 共 136页 本基金已于 2019年 4月 22日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50%


0.00%


10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 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 币 10元(含 10元),定投金额 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 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 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8页 共 136页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9页 共 136页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3%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 金还可以投资于其他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 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标的指数 中债-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中债-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 4.5至 10年(包含 4.5年和 10年)的政策性银 行债,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为主,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 备选成份券中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 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0页 共 136页 (二)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指数成 份券等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 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1、抽样复制策略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 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盯住”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 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替代性策略


当成份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本基金不能投资关联方债券等情况导致本基金 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备选成份券为主,并辅以非成份券 等金融工具来构建替代组合进行跟踪复制。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 误差不超过 3%。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各司其责,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宏观策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建议;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为行业研究 与分析提供支持;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固定收益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个券的变 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 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1页 共 136页 7、风险管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根据风险限额管理 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险预 算。


9、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 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 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5)、(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2页 共 136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债-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





中债-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 4.5至 10年(包含 4.5年和 10年)的政策性银 行债,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3页 共 136页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水平,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4页 共 136页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0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15,158,000.00


97.64


其中:债券


515,158,000.00


97.6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521,531.21


0.10


8


其他各项资产


11,944,599.59


2.26


9


合计


527,624,130.8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5页 共 136页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15,158,000.00


116.59


其中:政策性金 融债


515,158,000.00


116.5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 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15,158,000.00


116.5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90401


19农发 01


1,300,000


133,380,000.00


30.19


2


180411


18农发 11


1,200,000


124,416,000.00


28.16


3


170405


17农发 05


500,000


51,575,000.00


11.67


4


190408


19农发 08


500,000


50,890,000.00


11.52


5


180401


18农发 01


300,000


32,307,000.00


7.3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6页 共 136页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01.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497,863.08


5


应收申购款


445,135.4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944,599.59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7页 共 136页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中债 5-10农发行 A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9.03.20-2019.12.31


4.80%


0.09%


4.75%


0.09%


0.05%


0.00%


2020.01.01-2020.06.30


2.31%


0.20%


2.85%


0.19%


-0.54%


0.01%


2019.03.20-2020.06.30


7.22%


0.14%


7.74%


0.14%


-0.52%


0.00%


博时中债 5-10农发行 C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9.03.20-2019.12.31


4.74%


0.09%


4.75%


0.09%


-0.01%


0.00%


2020.01.01-2020.06.30


2.26%


0.20%


2.85%


0.19%


-0.59%


0.01%


2019.03.20-2020.06.30


7.11%


0.14%


7.74%


0.14%


-0.63%


0.00%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8页 共 136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9页 共 136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0页 共 136页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1页 共 136页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2页 共 136页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 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净值信息。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3页 共 136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 1次,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C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4页 共 136页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的规定。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5页 共 136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指定账户路径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页 共 136页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指定账户路径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按照指定账户路径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发布机构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指数发 布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适应的年度费率计 提。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少于 10亿元(不包括 1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0.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 10亿元、少于 20亿元(包括 10亿元,不包括 20亿元),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 20亿元(包括 2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5%÷当年天数


以上计算公式中: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7页 共 136页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年 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发布机 构确认的金额向指数发布机构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 本基金将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此项变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 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8页 共 136页 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可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 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9页 共 136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当年 12月 31日,若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0页 共 136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 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1页 共 136页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2页 共 136页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编制临时报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3页 共 136页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4页 共 136页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5页 共 136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6页 共 136页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 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 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 提交的申购申请。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代 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以“基金简称+侧袋标识 S+侧袋账 户建立日期”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增加大写字母 M标识作为后缀。基金所有 侧袋账户注销后,将取消主袋账户份额名称中的 M标识。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7页 共 136页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将注销侧袋账户。


(三)基金的投资及业绩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 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将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避 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基金的估值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终估值后的基金净资产为基数对主袋账户和侧 袋账户的资产进行分割,与特定资产可明确对应的资产类科目余额、除应交税费外的负债类 科目余额一并纳入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将特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仅分割其公允价 值无法确定的部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侧袋账户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如果本基 金同时存在多个侧袋账户,不同侧袋账户将分开进行核算。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 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8页 共 136页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 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3)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4)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其他与特 定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


(5)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特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参考区间,该净 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


(6)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 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将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八)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 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 管理人都将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九)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9页 共 136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 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 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 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聘请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0页 共 136页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 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7)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 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 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 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 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 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1页 共 136页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基金 管理人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基于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 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 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等),同 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 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2页 共 136页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和实施侧 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 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 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 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 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3页 共 136页 (3)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债券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债 券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 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另外,指数成份券 在付息时,根据法规,持有人需缴纳利息税,因此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将低于票面利息金额, 相应的,利息再投资收益也较全额票面利息降低,该两方面差异也进一步导致基金收益率偏 离标的指数收益率和加大跟踪误差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 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 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 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 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 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投资人 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4页 共 136页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3%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 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7、成份券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违约,发生成份券违约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违约,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 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 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8、成份券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违约风险、其在指数中 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三、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5页 共 136页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五、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6页 共 136页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 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7页 共 136页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8页 共 136页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9页 共 136页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0页 共 136页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1页 共 136页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2页 共 136页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3页 共 136页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4页 共 136页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者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或者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根据指数发布机构对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调整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和支付方式等;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5页 共 136页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6页 共 136页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7页 共 136页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 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 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亦可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8页 共 136页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9页 共 136页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 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 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0页 共 136页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1页 共 136页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 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2页 共 136页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3页 共 136页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4页 共 136页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5页 共 136页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 金还可以投资于其他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标 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 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6页 共 136页 (2)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5)、(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 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 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7页 共 136页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资信风险, 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 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 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 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 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8页 共 136页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9页 共 136页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 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0页 共 136页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1页 共 136页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 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2页 共 136页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 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 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3页 共 136页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B.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4页 共 136页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 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 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5页 共 136页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 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在 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 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6页 共 136页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 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每年 12 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7页 共 136页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 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 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8页 共 136页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9页 共 136页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0页 共 136页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 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 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电子对账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 长途话费)订阅。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 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如基金认/申购、 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2、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资讯服务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1页 共 136页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也可以在“您问 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版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 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赎回、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 www.bosera.com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2页 共 136页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3页 共 136页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20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二)、 2020年 08月 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5-10农发行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5-10农发行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 2020年 08月 0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通联支付提供的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四)、 2020年 07月 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非快捷支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五)、 2020年 07月 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六)、 2020年 07月 0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上海银联提供的光大银行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七)、 2020年 07月 0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八)、 2020年 07月 0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额定期投资业务的公告》;


(九)、 2020年 06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中国银行理财直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投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 2020年 06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 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20年 04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报告》;


(十二)、 2020年 04月 1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4页 共 136页 (十三)、 2020年 04月 0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十四)、 2020年 04月 0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额定期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五)、 2020年 03月 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019年年度报告》;


(十六)、 2020年 01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 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十七)、 2020年 01月 1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


(十八)、 2020年 01月 0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额定期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九)、 2019年 12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博时中债 5-10年农 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5页 共 136页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 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6页 共 136页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中债 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