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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有企业债A(001235)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直销中心柜台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开通直销中心柜台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9日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8月19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
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开通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1 002195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
2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国有企业债A
3 006331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国有企业债C
注:中银国有企业债A与中银国有企业债C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日常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
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
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 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
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
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二)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1年8月19日起正式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办理机构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机构仅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四)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
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
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五)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
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六)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
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
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有
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中银机构现金管理、中银国有企业债A、中银国有企业债C基金转换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
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
验。
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货币基金在极端情
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