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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禧混合A(002398)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华 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20日《关于准予华安 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3号)准予注 册,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2018年10月23 日起“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以 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到期赎回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 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 募说明书仅涉及基金经理的调整,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8月16日。除特 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9日,有关财务数 据截止日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52 七、基金合同的存续 ....................................................................................................................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4 九、基金的投资 ............................................................................................................................ 67 十、基金的业绩 ............................................................................................................................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十七、风险揭示 .......................................................................................................................... 10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1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4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5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41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一、绪言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 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安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原《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 止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5、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 6月 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 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 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 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 长,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裁。现任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 董事长,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工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二部项目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助理业务董事、总 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 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兼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战 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与首席风险官、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及其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 部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 理总部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 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 会执行办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 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 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 (戴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 作;2010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 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 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 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 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 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 监。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 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6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 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0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 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 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才敏女士,金融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14年基金行业从业 经历。2007年 7月应届生毕业进入华安基金,历任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员、产 品经理、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年 11月至 2017年 7 月,同时担任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4月至 2018年 10月,同时担任华安安禧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月至 2018年 1月,同时担任华 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至 2017年 12 月,同时担任华安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至 2020年 11月,同时担任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年 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鼎信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7月至 2021年 3月,同时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8月至 2021年 3月,同时担任华安年年丰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科创主 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和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舒灏先生,硕士研究生,1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11 年 6 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 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同时担任华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大安全主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泰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6 月,同时担任 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禧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8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杨明先生,自 2016 年 5月 5日至 2019年 8 月 30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郑可成先生,自 2016年 4月 13日至 2017年 7月 3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陆秋渊女士,自 2018年 9月 3日至 2021年 8月 16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谢昌旭先生,自 2020年 7月 6日至 2021年 8月 16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3、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 职务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84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0.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4.5%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 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 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 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 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 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 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 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 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 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 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 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 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 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 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 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 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 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 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 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 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 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 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 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 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 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 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 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 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 完整独立。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 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 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 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 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 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 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 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 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 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 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一季度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 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 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 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及 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 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 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 6月 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仅销售 A类(基金代码:002398)的销售机构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户服务电话:967585(河南地区)、4000-967585(全国)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zzbank.cn 仅销售 C类(基金代码:002399)的销售机构如下: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789-6266 网址:www.jx-bank.com 同时销售 A类(基金代码:002398)、C类(基金代码:002399)的销售机构 如下: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网址:www.cmbc.com.cn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zq.cn (1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电话:96228、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com (1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易峥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2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2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 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 楼 B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2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址:https://8.jrj.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3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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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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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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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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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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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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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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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 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 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0752-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4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4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6层、26层、27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4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5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5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http://www.tpyzq.com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5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5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5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丁香国际东塔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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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5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6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6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6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6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网址: www.fund123.cn


(6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7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7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7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站:https://www.wg.com.cn/ (7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7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7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号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76)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公司网站:www.ksrcb.com (7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号泰鹏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张琪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7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电话:0573-96528


网址:www.bojx.com (7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8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8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 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82)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8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层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8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85)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 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8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8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第 28层 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网址:http://www.cfsc.com.cn (8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8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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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71-6766(腾讯财 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9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9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 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 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92)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电话:021-80234888 网址:http://www.go-goal.com (93)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栋标准厂 房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16楼 法定代表人:李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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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amcfortune.com (95)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马刚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n (9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1号 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层 1号 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97)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 2107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 2108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服热线:0791-8669-2502 网址:http://www.jxzrzg.com.cn/index.asp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9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07 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站:www.cmiwm.com (99)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室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室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联系电话:400-071-9888 网址:http://tz.glodann.com.cn/ (10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电话:0519-80585939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index.html (10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http://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04)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400-666-0066


网站:www.xcfunds.com (10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cctv/home/aboutUs (10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07)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号棕榈国际中心 1幢 1单元 19层 4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号棕榈国际中心 1幢 1单元 19层 4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电话:400-8010-009


028-87326832 网址:http://www.huayihengxin.com/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108)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荻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网址:http://www.urainf.com/ 联系电话 0851-88235678 (10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 36层 3603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1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11)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 B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11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13)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号楼 706室 北京市西什库大街 31 号九思文创园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客服电话:400 6706 863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1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中水大厦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1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热线: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1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17)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号 24幢 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号金穗大厦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电话:021-50778395 (1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11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0)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网站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服联系方式:4006-802-123 (12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22)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盘古大观 A座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400-876-9988 网址: www.wy-fund.com (123)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电话:021-50701053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陈胜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胜、张旭颖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 2016年 1月 20日《关于准予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43号)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3月 14日至 2016年 4月 8日 进行募集,并于 2016年 4月 13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 30个月,第一个 保本期自 2016年 4月 13日至 2018年 10月 15日。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 2018年 10月 15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将按照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 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 及之后 5个工作日(含第 5个工作日),即自 2018年 10月 15日(含)起至 2018年 10月 22日(含)止。自 2018年 10月 23日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安 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七、基金合同的存续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安安 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根据《华安安禧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8年 10月 23日华安安禧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 的《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转换,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或转换开始时间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与转换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经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赎回与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余额,且投资人在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该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同时销售转换转 出和转换转入基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 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 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或转换时,每次赎回或转换申请不得低 于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时或赎回或转换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 需同时全部赎回或转换。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或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 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 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1.2%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300万≤M<500万 0.8%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 金份额开始计算。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 6个月≤Y<1年 0.3% Y≥1年 0 注:6个月指 180天,1年指 365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 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 不低于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赎回金额与转换份额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 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 应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元,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份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 申购费金额为 5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申购份额=99,500/1.0150=98,029.56份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0150=98,522.17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内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 6个月后赎回,对应赎回费 率为 0.3%,假设赎回当日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0=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3%=304.50元 赎回金额=101,500.00-304.50=101,195.50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 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 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注 3:关于转换费用的其他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T日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 办理权益登记手续。 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 转出基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 续,投资者于 T+2工作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 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转换转入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8项以外的暂停申购、转换转入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转换转入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转换转入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转换转出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 布最近 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登记机构或其他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转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充分捕捉各证券子市场的 绝对收益机会,在合理控制风险、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持续高 效地获取稳健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 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中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 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 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 配置比例;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依托仓位弹性优势并借助股指期 货等金融工具快速灵活地作出反应,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及时调整。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此外,本基金还将广泛运用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模型研究和比较不同证券 子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 长的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具体券种间的配置比例。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以 公司开发的数量分析模型为支持,以有效地增厚收益。 ①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自身的周期变化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 确定重点投资的行业。在此过程中,基金将利用分类行业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 部门的分析结果提供决策支持,动态地建立起一个包含所有行业的系统,数量 化地分析各行业与整体经济变动的相关性及各行业自身的周期性,判断和预测 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估值水平差异。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重点 关注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国内 GDP增长率的行业、具有较大市值的行业、价值低 估的行业、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行业等,同时适当配置或调节经济周期敏感性 行业的比例。 ①个股选择 行业配置确定后,基金经理将对股票库中个股进行分类和筛选,对上市公 司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做出评级,对重点公司建立财务模型,预测其未来几年的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司股票进行估值,以决定是否纳入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 在个股选择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华安开发的各类股票估值模型和 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作为决策支持,对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 多因素进行考察,获取股票内在价值的相关参数,动态地建立起个股分析体 系,对个股风险特征、预期收益、预期分红、与行业和整体市场相关性进行量 化,判断股票的内在价值。 (2)权证投资策略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 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 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 套期保值),并根据权益类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 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 择,以对冲权益类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基金管理人还 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 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 董事会批准。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总体而言,本基金将灵活运用目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价值 策略、骑乘策略和利差套利策略等对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具体券种 方面,本基金除了投资低风险的利率类品种之外,还将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 的基础上,审慎投资信用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 收益工具。 (1)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 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 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 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 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 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 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 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3)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或企业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 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 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 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 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 动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 率。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 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 差。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 大的负债杠杆,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 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 合理的范围,并控制杠杆放大的风险。 (6)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在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 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 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通过内部信用评级体制对债券进行信 用评级、建立债券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以期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免疫。在控制风 险的基础上,管理人可以通过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价 值策略。 (7)可转债投资策略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 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 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债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 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 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 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 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8)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息收益高、信用风险高、流动性差、规模小等特 点。短期内,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本基金的贡献有限,但本基金将在市场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进行择优投资。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多为非上市民营企 业,个体异质性强、信息少且透明度低,因此在投资研究方面主要采用逐案分 析的方法(Case-by-case),通过尽职调查进行独立评估,信用分析以经营风 险、财务风险和回收率(Recovery rate)等指标为重点。此外,针对中小企业私 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 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 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 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 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选择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 收益率×40% 沪深 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 A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本 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股市场 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 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具有权 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 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 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 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 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1)基金投资范围 ①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组合注重对于股票和债券资产的灵活配置, 股票投资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债券投资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 ①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范围兼顾价值型和成长型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 ①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范围广泛覆盖各类利率债和信用债品种。 (2)沪深 300指数特点 ①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①指数表现稳定并且成份股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①筛选成份股时加入了基本面选股的因素,成份股收益和利润状况长期稳 健; ①指数成份股数量适中,便于跟踪和分析。 (3)中国债券总指数特点 ①指数样本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 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透明度; ①指数表现稳定并且在计算中加入了流动性调整,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债券 市场现券交投不活跃的特点; ①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具有权威性。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 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4 月 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402,200.00 5.34 其中:股票 8,402,200.00 5.34 2 固定收益投资 141,477,000.00 89.94 其中:债券 141,477,000.00 89.9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39,971.67 3.08 7 其他各项资产 2,585,629.99 1.64 8 合计 157,304,801.6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660,000.00 2.3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732,000.00 1.1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3,010,200.00 1.9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402,200.00 5.38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02080 中材科技 200,000 2,780,000.00 1.78 2 600466 蓝光发展 350,000 2,583,000.00 1.65 3 600153 建发股份 200,000 1,732,000.00 1.11 4 000425 徐工机械 200,000 880,000.00 0.56 5 600048 保利地产 30,000 427,200.00 0.2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3 金融债券 20,022,000.00 12.8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22,000.00 12.83 4 企业债券 61,181,000.00 39.2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5,120,500.00 16.09 6 中期票据 25,460,500.00 16.3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9,693,000.00 6.21 9 其他 - - 10 合计 141,477,000.00 90.6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43647 18电投 03 150,000 15,396,000.0 0 9.86 2 155026 18沪资 03 150,000 15,174,000.0 0 9.72 3 101755018 17河钢集 MTN011 100,000 10,282,000.0 0 6.59 4 143563 18张江 01 100,000 10,272,000.0 0 6.58 5 112273 15金街 01 100,000 10,236,000.0 0 6.56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508.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578,606.59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5 应收申购款 515.3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85,629.99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 2018年 12 月 31日) 华安安禧混合 A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自基金转型 日(2018年 10月 23日) 至 2018-12- 31 0.04% 0.03% -3.78% 0.77% 3.82% - 0.74% 华安安禧混合 C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自基金转型 日(2018年 -0.08% 0.03% -3.78% 0.77% 3.70% - 0.74%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10月 23日) 至 2018-12- 31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 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 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 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 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下同)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 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 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 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 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 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华安安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 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 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 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4、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1)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 项。 6、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8、清算报告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信息 (1)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 (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信息; (3)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0、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相关信息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1、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不可抗力;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暂停估值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十七、风险揭示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 生变化,产生风险。具体而言,投资者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市场,市场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 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 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和债券利息的损失,包括价 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 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资产的利率风险水平。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 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 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 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 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 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国际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 配的利润减少,将使基金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 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会影响其对信息的 占有和对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和证券价值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有效 性和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表现、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1、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 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 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 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 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本基金的建仓或 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 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和个股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 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券或个股的流动性可能 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券或个股操作时,可能难以 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者买入卖出行为对个券或个股价格产生比较 大的影响,增加个券或个股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券或个 股停牌或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2、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投 资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从投资范围和所处行业上看,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 置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 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 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延期办理;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 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 “(十)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 内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 “(十)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管理人 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 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2、本基金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净值波动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 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 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 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 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 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4)提前偿付 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使资产池出现现金流不 稳定的风险及再投资风险。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与一般信用债券相 比,存在更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更大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 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信息披露不透明,也大大提高了分析 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 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 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上述风险特点使得这类债券可能出现因信用水平波动 而引起的价格较大幅度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总体投资收益;同时,流动性差导 致的变现困难,也会给基金总体投资组合带来流动性冲击。 5、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 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 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 临损失风险。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 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 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 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 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 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 致的其他风险。 (五)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 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 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 输等风险。 2、道德风险 由于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等主观因素带来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舞 弊等行为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直接损失或损害基金管理人声誉从而损害本基金 投资人利益。 3、合规风险 由于操作疏忽、制度不健全或者外部法律法规环境变化等原因造成基金运 作违反相关规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 择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同时,证券市 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 基金正常申购和赎回的风险。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一。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二。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 子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7X24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 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 务。 (三)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在线就基金投资、交易操作中 的各种问题进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定制电子对账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在线客服、客 服电子邮箱、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本公司对于工作日 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受理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 投诉,将在顺延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六)网站交易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 司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 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021)33626962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邮政编码:200092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 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2.本期公告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披露日期 1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创金启富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0.31 2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安信证券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1.10 3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植信基 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1.24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东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07 5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 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12 6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为 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2018.12.20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和公司网站 7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1 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众升财富为销 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6 9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8 10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8 11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 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8 1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持有的“中信证券”股 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1.05 13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2019.01.15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和公司网站 14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1.21 15


关于华安暂停与大泰金石开展 基金销售合作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1.29 16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平安证券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2.15 17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国泰君安证 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2.27 18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3.29 19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19.03.29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和公司网站 20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 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3.29 21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 要)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3.30 22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网站 2019.03.30 23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恒 天明泽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4.02 24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 金公司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4.08 25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4.10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26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植 信基金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4.12 27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4.20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 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 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 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3、基金托管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调低销售服务费;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 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 益分配等业务规则,或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 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 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 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 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 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 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7 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 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8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时,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 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0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 6月 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2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 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3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2)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 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4 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 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 录》。 (13)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8%;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第(2)、(9)、(17)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5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 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 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6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 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 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 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同,须为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 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 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 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 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 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7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 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 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 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 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 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 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 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 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8 6、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 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 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 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 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 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7、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 一同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 三方备忘录》 8、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9 11、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 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0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 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 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 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方为有效。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1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此项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 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 户费从本产品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 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2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 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 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 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 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 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3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 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 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 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 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每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4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 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 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下同)的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②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5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6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 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 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 度变化、市场规则变更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7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 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 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8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 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 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 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外。 华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9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