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1年 8月 11日起,本公司新增银河证券为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2076 浙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7386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 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 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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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