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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38 号文核准募集,
于 2012年 4月 20日募集成立,并于 2015年 8月 3日起更名为“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年 8月 11日起为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
并对《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
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200015,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3274。 
3、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按 0.6%的年费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天) 赎回费率 
1-6 1.5% 
7-29 0.5% 
30及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将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由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的
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1年 8月 11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合
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长城优化升
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规定。 
5、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10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二、释义


54、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 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7、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 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 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 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5.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A类和 C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 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 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 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 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 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 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 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 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 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 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 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率的除外;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 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 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 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 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6%。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 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 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八)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八)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 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 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 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 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 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