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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C(007687)

关于调整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A 400013/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
C 007687)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
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年费率0.80%调整为年费率0.60%。
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
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
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85
第 二 十
五部分 基金
合同内容摘
要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
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
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三、《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38 十一、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
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
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1年8月6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
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情形,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