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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优选混合(5900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I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II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8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8 号)和 2006年 8月 23日《关
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206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年 9月 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7月 22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 
 
 III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投资目标: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
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
下几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
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景
气周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扰中
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
提升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
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
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
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债券、权证、 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40% (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IV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 全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V 目





录 一、前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 4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4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 ..................................... 52 九、基金的投资 ........................................................................ 53 十、基金的财产 ........................................................................ 63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六、侧袋机制 ........................................................................ 84 十七、风险揭示 ........................................................................ 86 十八、差错处理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VI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2 1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 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 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 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中邮核心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3 发售公告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 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 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4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及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 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 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 5 过 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 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基金相关业务的申 请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 6 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 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 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种基金转换为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另一种基金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规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7 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8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 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 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 5月 8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8%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 1.3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 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 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 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 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 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 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 10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 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 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总经理 助理、首创证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兼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 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 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其间:2015年 11月至 2016年 11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职锻炼,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 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安徽分公司 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 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正 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 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 11 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 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后在神户营业第一部、 投资银行 DC资金证券管理部等、后派赴投资银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 副总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 副总裁。后历任日本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 业部高级副总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 部副部长。 汪贻祥先生,法律硕士。曾就职于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先后参加了《国家赔 偿法》《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起草 工作,与同事合作出版过《担保法理论与实务》《担保法实用问答》《国家赔偿法实用问 答》《国家赔偿法手册》《商业银行法解说》《银行法全书》《中国改革开放通典》《律师 法解说》等书籍、长江商学院 EMBA28 期春季班学习并毕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担任北京市至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燕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 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目前 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力创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 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 HVB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 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 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石家庄市邮政局局 长、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邮 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 正巡视专员(实职)。 唐洪广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讲师、 12 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 师、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标准部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甘肃公司业务二部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助理、五联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 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天津分所所长、国富浩华会 计师事务所副总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技术部主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总部员工、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公司总 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 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财务负责人、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北京肆板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李莹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 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吴科先生,大学本科。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 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 事务部总经理。 赵乐军先生,曾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证券交易部职员、深圳营业部 副总经理、北京富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负责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 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 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 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 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 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 13 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 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 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总经理 助理、首创证券副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兼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研究员、深圳赛格集团 财务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重庆 开县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 储汇局综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谌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金鼎证券(香港)北京代表处代表、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高级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直销渠道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 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侯玉春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干部、香 港圣加利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部行政主任、北京区域副经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 司文秘室主任、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助理、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旭鹏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总工程师、 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 总监、文明互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 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新三 板做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海涛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厦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工程师、招商证券投资 银行部任高级经理、招商证券研究部任行业分析师、招商局中国基金任投资经理、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自 2008年 9月 13日至 2010 年 5月 25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炜先生,国际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券从业 16年。曾任职于 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于 2006年 9月 28日至 2008年 9月 13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丽萍女士,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铝业公司青海分公司工艺及新材料 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助理兼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0年 5月 12日至 2012年 5月 3日任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5 厉建超先生,经济学硕士,10余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高级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自 2011年 11月 11日至 2014年 1月 27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陈钢先生,清华大学研究生,工商管理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基金经理助 理、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经理、华夏银行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主管、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助理、研究负责人、资产管理部 投研负责人。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自 2015年 02月 03日至 2017年 6月 29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 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 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16 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 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国晓雯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新思路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贝迪研发中心(北京)研发工程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刘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研究员、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17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衣瑛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资金专员、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固 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裁。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总监。 委员: 武志骁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华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员、投资分析员、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淳 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宜乘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对公 客户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高级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 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纯债优 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 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 18 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淳悦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 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悦女士:工程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与清算岗、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现任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淳享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焦洁女士:理学硕士。曾任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部分析师、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固定收益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管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0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 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 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 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 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1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 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 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 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 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 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 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 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 的检验,并出具专题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 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 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 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 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 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 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 22 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 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 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 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 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 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 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 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 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 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 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 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指 定了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 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23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 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 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 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 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 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 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 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 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 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 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 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 25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 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 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 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 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 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 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 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 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 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 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共 60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26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 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 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 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 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 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7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28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13)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2 公司网址:www.hkbea.com.cn (1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588 公司网址:www.jshbank.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0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31 (3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4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4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4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4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32 (4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http://www.zts.com.cn/ (4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4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5、400-88-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5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6-0666 公司网址:www.yongxingsec.com (5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33 (5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5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公司网址:www.grzq.com (5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5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6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6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6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6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6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5或 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34 (66)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3355


公司网址:www.wxzq.com (6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6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公司网址: http://www.txsec.com (6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7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85650688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71)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4-8228 0606 公司网址:http://www.caizidao.com.cn/ (7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33-789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73)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962155 公司网址:http://www.tdtz888.com (7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7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11-8718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35 (7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77)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7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7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8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8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8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8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8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8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6 (8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8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8)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807362 公司网址:http://94438236.007swz.com/ (8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9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9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9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9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94)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9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址:http://www.zcvc.com.cn/ 37 (9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9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9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www.gscaifu.com (9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0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0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0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10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8983018 公司网址:www.cangshijinfu.cn (105)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38 (106)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www.htfund.com/ (10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www.htfund.com/ (10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09)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10)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11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11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www.chinapnr.com (113)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6693727 公司网址:www.kunyuanfund.com (114)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1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9 (11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1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11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1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2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87712015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1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2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12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40 (12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12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2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1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13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6555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3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址:www.simuwang.com (132)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133)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6575665 公司网址:www.cpfsg.com (13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3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41 (136)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62 公司网址:www.cifco.net (1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3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3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701003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14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41)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1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170 42 传真:010-822924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号 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号富士康大厦 12层 负责人: 冯加庆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43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8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对象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五)募集结果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55,0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 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587,867,114.6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09, 650.45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588,076,765.1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投资人基 金帐户,归投资人所有。 (六)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 同已于2006年9月28日生效。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 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4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销售机构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传真交易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 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自 2006年 10月 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 2006年 12月 11日开始 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 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45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 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赎回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 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 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 T+3个工作日但不超过 T +7个工作日之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 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 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 46 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 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 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至 200万元以下 1.20% 200万元至 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1]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 7日)至一年以下


0.5%


1年(含 1年)至 2年


0.25%


2年以上(含 2年) 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 365天,2年为 730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 47 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 500万元以上(包括 500 万)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 500万元以下 (不包括 500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5% 147.78 元 9852.22 元 1.00元 9852.22 份 5,000,000元 1000元 1000元 4,999,000元 1.00元 49,999,000份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 赎回金额 10,000 1.00元 100天 0.5% 50元 9,950元 10,000 1.00元 500天 0.25% 25元 9,975元 10,000 1.00元 800天 0 0 10,000元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 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8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 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所收赎回费的 25%。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入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4、5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49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50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 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51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规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或 相关公告。 52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 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 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 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 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 行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 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 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用,具体可相互转换的基金及转换费率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公布。 53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 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二)投资理念 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具有核心竞 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 泉,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 业景气周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 扰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 明显提升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 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 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 的机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比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债券、权证、 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40%(其 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 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 54 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充分体现“核心”与“优选”相结合的主线。 “核心”包含核心趋势和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两个层面。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从宏观 经济和产业政策走向、行业周期和景气变化、市场走势等方面,寻找促使宏观经济及产 业政策、行业及市场演化的核心驱动因素,把握上述方面未来变化的趋势;与此同时, 强调甄别公司的核心竞争要素,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比较优势等方面来把握公司核 心竞争优势,力求卓有远见的挖掘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优选”体现在对公司价值的评价和估值水平的横向比较,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 等方法来优选个股。本基金针对不同行业和公司的特点,通过建立估值模型来分析评价 公司的内在价值,并进行横向比较来发现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从而达到优选个股的目 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投资方法,研 究员着重在行业内通过分析上下游产业链景气状况的不同、供需情况、传导机制的变化, 选择基本面良好的优势企业或估值偏低的股票。通过宏观经济、金融货币、产业景气等 运行状况及政策的分析,对行业判断进行修正,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做出资产配置及组 合的构建,并根据上述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 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战略资产配置首先要确定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然后再按照要求对满足 风险收益目标的资产进行混合。由于使用了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等信息,该类信息具有 长期性;战术资产配置增加了对市场中短期趋势判断的重视,通过对市场的研究,把握 时机进行仓位调整和波段操作,一般用于中短期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战略资产配置为主、战术资产配置为辅的配置策略:中长期(一年以上) 采用战略资产配置,短期内采用战术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遵循自上而下方式。具体方法是: ? 基于全球视野下的产业周期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从对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 55 大环境分析作为行业研究的出发点,再结合国内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 经济环境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并从中找出处于景气中 的行业。在行业把握上,本基金进一步通过从宏观到行业再到行业内部的思路进行深入 挖掘。 ? 基于行业生命周期的分析 对每一个行业,分析其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稳定与成 熟期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给予较高估值;而对处于初始期的行业保持谨慎,给予较低的 估值;对处于衰退期的行业则予以回避。但是,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性 行业,其中某些细分行业仍然处于增长期或者成熟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 利能力,本基金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 基于行业内产业竞争结构的分析





本基金重点通过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考察各行业的竞争结构:(a)新进入者的 威胁;(b)供应商的议价能力;(c)行业内部的竞争现状;(d)替代品的威胁;(e)购 买者的议价能力等。本基金重点投资那些拥有特定垄断资源或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或资 源优势,具有较高进入壁垒或者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行业。 (2)公司核心竞争优势评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治理结构良好,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认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成为成本领导 者或提供差异化服务等手段取得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 带来超越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本基金认为,具有上 述特征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 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 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主要考核指标:财务信息质量、所有权结构、独 立董事制度、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数量等等。 ? 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 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有较强 技术创新能力; ? 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 50%,行业排名前 50%;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 56 ?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者资产 报酬率(EBIT/总资产)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者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高于行 业平均值。 ? 现金含量高,经营活动产生的每股现金流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本基金认为,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通常成为同行业中的成本领导者或者产品/服务 差异化的提供者,享有比同行业中其它企业更好的利润水平,具有可持续的成长能力, 能较好的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因而,在市场表现中,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 好的回报,这类企业将是本基金投资的重点对象。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 久期管理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利率水 平的变化对债券投资的收益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本基金在综合分析中国宏观经济、财 政金融政策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当预期利率上升 时,本基金将适度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期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适度提高组合久期,在 有效控制风险基础上,提高组合整体的收益水平。 (2)期限结构配置 由于期限不同,债券价格变化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在确定组合 久期后,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进行期限结构的配置。主要的方式有:梯形组合、 哑铃组合、子弹组合。 (3)确定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主要体现在对于不同类型债券的选择,实现债券组合收益的优化。主要包 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以及各个市场内不同债券类型的选择, 本基金在充 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 化组合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 券种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选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 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 把握市场机会。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未来市场的预期变化,持续运用上述策 57 略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 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 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指数,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 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七)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投资于债券的比例范围为 0% -4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 权证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 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8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8)、(12)、(1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59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十一)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21年 1月 1日起至 2021年 3月 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22,659,433.95 67.15 其中:股票


1,422,659,433.95 67.1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60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94,613,341.46 32.79 8 其他资产


1,237,271.73 0.06 9 合计





2,118,510,047.14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374,659,261.15 66.1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48,000,172.80 2.3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422,659,433.95 68.44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80,088 160,896,792.00 7.74 2 603806 福斯特 1,500,000 128,865,000.00 6.20 3 600862 中航高科 5,000,000 128,100,000.00 6.16 61 4 002025 航天电器 2,700,000 127,062,000.00 6.11 5 000568 泸州老窖 500,000 112,510,000.00 5.41 6 300395 菲利华 3,000,000 111,750,000.00 5.38 7 000858 五粮液 400,000 107,192,000.00 5.16 8 300747 锐科激光 1,100,000 89,859,000.00 4.32 9 601012 隆基股份 1,000,000 88,000,000.00 4.23 1 0 300777 中简科技 1,752,200 75,344,600.00 3.6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17,856.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97,381.36 5 应收申购款 22,034.13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237,271.7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 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361,114,047.43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6,852,411.82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79,262,375.73 6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 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88,704,083.52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业绩 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59% 1.72% -2.26% 1.28% -9.33% 0.44% 63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 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 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 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 告破产等原因进行财产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 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 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 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 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 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5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 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 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66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 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五)估值程序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 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 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67 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 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 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 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 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 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68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 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资产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69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 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 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70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 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7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 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 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 ); 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现金分红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12次,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 6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收益可 不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72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7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1.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提,具体计算 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25%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 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74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 500万元以上(包括 500 万)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 500万元以下 (不包括 500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至 200万元以下 1.20% 200万元至 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75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四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 日。 持有时间[1]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 7日)至一年以下


0.5%


1年(含 1年)至 2年


0.25%


2年以上(含 2年) 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 365天,2年为 730天,以此类推。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 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收赎回费的 25%。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 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 76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7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 从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 12月 31日止,基金末期的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 关年度的 1月 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 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 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79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3、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基金净值信息 80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9、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81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82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12、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 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1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83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 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 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84 十六、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并于启用侧袋机制后 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次日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侧袋机制启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销售机构提示侧袋机制启用的相关事 宜。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 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 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 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 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 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巨额 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 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 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 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85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 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收取侧袋账户的管理费,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可将与处置侧袋账 户资产相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中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 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五)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 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 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需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 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86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 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 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 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 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 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 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87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的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 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 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 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 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十二条的相关约定。 4、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 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50%, 并防止投资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 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 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 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88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实施侧袋机制;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十 二条的相关约定。当实施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 额确认赎回,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 值的影响。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 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 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 法全额确认赎回,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 金净值的影响。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七 条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 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七条的相关约定。 若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 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 基金的估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和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 益。在实施摆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 购的投资者不利;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 生不利影响。 6、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 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 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 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89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 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 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 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 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 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四)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在个股优选上以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核心竞争优势为出发 点,通过严格的估值流程构造投资组合。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 高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具有波动性较大的特征, 因而本基金管理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辅助性的类别资产配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主要坚持买入并持有的策略,同时配合主动投资管理,其中, 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估值是本基金买入和卖出股票的基本依据,而估值水平取决于本基金 管理人对公司业绩增长的预期,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本基金管理人预期的业绩增长 率,则可能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其定价出现偏差,从而以较高的价格买入该股票而最终 影响基金的收益。相反,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这类上市公司也可能由于受到市场的追捧, 股价相对较高,股价波动幅度也相对较大,从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较大,给投资 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 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6、其他风险。


90 十八、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 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 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 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 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 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 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助受损方向差错责任方 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1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 续担 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 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财产清算小组,财产清算小组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93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财产清算费用 财产清算费用是指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财产清算费用由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财产清算小组公告;财产清算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94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中邮核心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 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合同约 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 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95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 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 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96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97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98 1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5)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8)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财产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99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 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事项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 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0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 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 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 位名称)等事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4、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表决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101 方为有效,除下列(B)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B)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 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5、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 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102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七)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10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邮政编码:100082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成立日期:2006年 5月 0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 号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





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 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 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 104 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 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 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 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 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 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 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 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 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 105 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 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基金财 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 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 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 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 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 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 106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 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 开设、使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 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 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 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 107 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 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3、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上市证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 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


①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计 算;


② 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3)权证估值办法: ①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 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不进行估值。


②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 108 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成本估值。


未上市交易债券按购入成本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估值。 (5)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 生制原则。 (6)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9)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 本款第(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本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 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9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 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11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 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户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公司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 编码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二、主动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各项通知服务,包括公司信息、产品信息、交易信息及重要信息提示等。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公司网站等途径,按照服务定制规则 和定制范围,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会通过EMAIL、短信、信函等多渠道发送相关 资讯与资料。 四、客户服务热线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0-1618 /(010)58511618(国内免长途话 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 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五、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 信息查询。 111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postfund.com.cn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和交易申请 查询等各类业务。 六、投诉建议受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 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七、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2、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3、网址:www.postfund.com.cn 4、客服信箱:info@postfund.com.cn 11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招募说明书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 披 露 事 项


时 间 关于更改直销中心单笔最低投资金额的公告 2006-09-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商业银行为中邮核 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09-29 2006年 10月 13日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13 2006年 10月 20日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专户信息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6-11-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06-12-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6-12-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2007-0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的公告 2007-0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1-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第4季度报告 2007-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获配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38)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公告 2007-01-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中邮核 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07-01-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 2007-02-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07-0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预告 2007-03-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2007-03-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3-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


2007-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预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1季度报告


2007-04-19 1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7-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预告 2007-05-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2007-05-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以及修改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6-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 构的公告 2007-06-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预告 2007-06-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07-0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和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中邮核心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7-07-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第 2季度报告 2007-07-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预告 2007-07-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2007-08-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七年半年度报告 2007-08-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预告 2007-08-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2007-09-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打开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风险提示公告 2007-09-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9-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北京万通先锋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4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09-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 政策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9-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2007-10-16 1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基金暂停申购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7-10-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第 3季度报告 2007-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吉林吉恩镍业股 份有限公司(60043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11-0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7-11-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2007-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1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7-11-2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7-12-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7-12-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2007-12-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 资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12-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1-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第 4季度报告 2008-0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1-3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2-1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3-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3-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招商银行直销专户信息的 公 告 2008-03-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年度报告 2008-03-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4-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第 1季度报告 2008-04-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2008-04-25 115 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5-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5-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5-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6-06 中邮基金司关于联系地震灾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公告 2008-06-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6-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净值 公告 2008-07-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7-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7-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第 2季度报告 2008-07-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8-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8-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00八年半年度报告 20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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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3-07-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7-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7-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 2季度报告 2013-07-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7-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8-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半年度报告 2013-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3-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2013-09-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9-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网 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10-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0-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融证券股 2013-10-19 123 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3-10-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 3季度报告 2013-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1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2号) 2013-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1-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2-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 4季度报告 2014-01-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4-0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2-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3-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钱景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2014-03-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3-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定投 申购活动的公告 2014-03-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3-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年度报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 子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4-03-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2014-04-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4-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4-09 1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 1季度报告 2014-04-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2014-05-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6-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4-06-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7-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 2季度报告 2014-07-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7-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8-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半年度报告 2014-08-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9-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9-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 3季度报告 2014-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4-10-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4-10-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 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01 1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 2号) 2014-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4-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11-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4-1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1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2-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 4季度报告 2015-01-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2-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5-03-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3-07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销售 并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3-2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1季度报告 2015-04-22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2015-05-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基金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5-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的公告 2015-06-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基金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5年 6月 30日资产净值公 告 2015-07-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 0 折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5-07-0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2季度报告 2015-07-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的公告 2015-08-07 1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5-09-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0-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3季度报告 2015-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2015-1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公告 2015-11-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君德汇 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4季度报告 2016-0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2-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公告 2016-02-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2-1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24 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3-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2016-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 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 (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 2016-04-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1季度报告 2016-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 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5-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2016-05-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众禄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6-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6-06-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2016-06-30 1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 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7-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2季度报告 2016-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云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8-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新浪仓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08-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08-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6-09-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3季度报告 2016-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0-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11-0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公告 2016-11-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晟视天 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1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10 1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2016-11-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1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钱景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12-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7-01-1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和耕传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万得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奕丰金融服 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微动利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7-01-19 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7-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2-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2-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2-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金惠家保险 代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3-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3-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格上富 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7-03-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3-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3-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济安财富 (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7-04-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济安财富 (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2017-04-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4-13 131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4-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1季度报告 2017-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4-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4-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联储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5-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5-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017-05-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官方微信平台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1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费率的 公告 2017-05-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电 子银行渠道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认、申购及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6-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7-01 13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7-07-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乐视网股票 (300104)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07-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2季度报告 2017-07-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7-2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07-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7-08-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深圳前海凯 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8-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8-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 2017-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代销机构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08-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9-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09-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凤凰金信 (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 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2017-09-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创金启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7-09-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江苏银行定 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公告 2017-10-1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蛋卷基 2017-10-12 133 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 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0-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电 子银行渠道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0-1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7-10-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3季度报告 2017-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乐视网股票 (300104)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10-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1-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通华财富 (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 金额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11-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2017-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11-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7-11-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1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 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2-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2018-01-16 134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2018-01-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电 子银行渠道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1-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4季度报告 2018-01-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1-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1-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申 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2-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2-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2-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3-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 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3-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3-28 关于修改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公告 2018-03-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8-03-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018-03-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8-03-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03-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2018-03-30 135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4-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1季度报告 2018-04-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2018-05-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银河证券基 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5-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6-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6-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网上银行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7-0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2季度报告 2018-07-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联证券基 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8-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8-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8-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8-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8-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8-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东海证券基 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汇成基 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9-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9-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2018-09-27 136 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9-2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 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10-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10-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3季度报告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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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 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2-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代销机构基金认购金额下 限的公告 2019-02-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9-03-0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3-0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 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3-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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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