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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双债加利A(000143)

关于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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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双债加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
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3149),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从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2%。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适用于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2% 
30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
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2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
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双债加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
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3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
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
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4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C 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 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 4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5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6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7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 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8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9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收安 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 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 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 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 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 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 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 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三)估值差错处理 …… (三)估值差错处理 …… 10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由管理人和托管人根据各自 的实际过错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 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 方负责赔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管理人和托管人 根据各自的实际过错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 赔偿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 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 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 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 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九、 基金 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十、 信息 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 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 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 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基金净值信息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 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无 (三)销售服务费 11 十 一、 基金 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 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 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 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 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 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 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