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年 7月 10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 关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 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契约、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 站。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订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基金契约修订内容对本系列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进行修改并依规披露。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将自 2021年 7月 3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88、400-820-5050或 021-38924558,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30日 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 月 1日起执行。 删除 二、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 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基金契约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增加: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 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 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 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 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 三、基金 契约当事 人 (一) 基金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一) 基金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二)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五、基金 持有人大 会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 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均指主 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 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 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 之一)通过; 5、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 十、基金 的申购和 赎回 增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六、基 金的投资 增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 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九、基 金资产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 暂停该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 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 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二十、基 金费用与 税收 增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十一、 基金收益 与分配 增加: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十三、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增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