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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鑫定开债(006135)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
作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江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长江乐鑫
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
加侧袋机制,修改《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
法律文件中的信息披露、侧袋机制等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说
明如下:
1、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的基本
情况、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
件和程序、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
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托管协议也已一并进行
相应修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应内容将按规定进
行更新和披露,并将在招募说明书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
容。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
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eid.csrc.gov.cn/fund)发布。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或者拨打本公
司客服热线 4001-166-866咨询详情。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
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