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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瑞和债券A(003360)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
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并于 2021年 7月 26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3360;C类基金份额,
003361)的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年 7月 23日起,至 2021年 8月 23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层 
联系人:前海开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联系电话:0755-83181244 
邮政编码:518040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咨询。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
2 
简称“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即该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1年 7
月 23日起,至 2021年 8月 23日 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前海开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联系电话:0755-83181244 
 
五、 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即基
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
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
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4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
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
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
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
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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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
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qhkyfund.com 查
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6 
附件一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按照《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见
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7 
附件二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 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 表决票效力。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8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月 23日 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 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另有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9 附件四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7年 3月 30日生效,考虑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修 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限制和投资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本基金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订后《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 法规的修 订做出相 应 的 修 改。 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10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


册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册的实际 情况完善 相 关 表 述。 无 六、若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 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 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 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 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


补充本基 金投资港 股的相关 风 险 提 示。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 起执行。


删除 删除本基 金变更注 册后不适 用 的 条 款。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 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调整位置 并完善表 述。 11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日颁布、同年 6 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根据法律 法规的修 订实际情 况调整释 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 年 9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 年 9月 1日实施,并经 2020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 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法律 法规的修 订实际情 况调整释 义。 无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 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补充 港股通相 关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完 善 释 义。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 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 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 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根据新填 报指引和 法规修订 情况调整 释义。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


根据新填 报指引和 法规修订 情况调整 释义。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完善相关 表述。 12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 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完善 释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根据信披 新规调整 释义(《基 金合同》 中同类修 改不再一 一列举)。 无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完善相关 表述。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 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 起执行) 无 位 置 调 整。 无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 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根据新填 报指引补 充释义。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 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 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 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 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完善相关 表述。 13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完善相关 表述。 第五 部分 基金 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完善相关 表述。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 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 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完善相关 表述。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14 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 明。


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 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情况完善 相 关 表 述。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如 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 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基金 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 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 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根据新填 报指引完 善相关表 述。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 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 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 应顺延。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完善 相 关 表 述。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 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 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完善相关 表述。 15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根据新 填报指引 调整申购 和赎回的 价格、费 用及其用 途规则; 2、完善相 关表述。 16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 法办理申购业务。


…… 发生上述第 1、2、3、5、6、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港股通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9、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根据本基 金实际情 况调整拒 绝或暂停 申购的情 形,并完 善相关表 述。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港股通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根据新填 报指引及 本基金变 更注册的 实际情况 调整暂停 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 情形,并 完善相关 表述。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法律 法规调整 完善相关 表述。 17 权利 义务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 法规调整 完善相关 表述。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 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 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费用;


完善相关 表述。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 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 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 应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进行 表决。


完善相关 表述。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 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 他基金合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 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 应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完善相关 表述。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 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 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根据信披 新规完善 相 关 表 述。 18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 同公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告。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 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 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值和净值;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 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 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完善基金 管理人的 更换程序 (《基金 合同》中 基金托管 人 的 更 换、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 人同时更 换程序中 同类修改 不再一一 列举)。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家债 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 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 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可转换债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 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 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 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等)、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 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调整 投 资 范 围。 19 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 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 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 七方面内容: ……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组 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 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 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等 积极投资策略。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 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 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 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 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 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 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 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 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 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 7、权证投资策略


在权证投资方面,本基金根据权 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 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 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 六方面内容: ……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组 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 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 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证 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等积极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 另外,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 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 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 综合实力较强的港股纳入本基 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调整 投 资 策 略。 20 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 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 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 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 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除上述第(2)、(12)、(17)、(18)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 过股票资产的 5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 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 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 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 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 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 规定的比例限制;


…… 除上述第(2)、(9)、(14)、(15)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调整 投资比例 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 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 沪深 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 编制发布、表征 A股市场走势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 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 率*5%。


……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调整 业绩比较 基准。 21 权威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 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公司编制发布、表征 A股市场走 势的权威指数。……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 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 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 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 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 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 投资部分的绩效。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采用的 指数变更名称或停止发布,或者 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 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 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 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调整 相 关 表 述。 无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 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 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 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 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 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 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益。


补充基金 管理人代 表基金行 使股东或 债权人权 利的处理 原则及方 法。 22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 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 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 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 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 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 制。 完善相关 表述。 第十 三部 分 基金 的财 产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 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 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 财产强制执行。


根据新填 报指引补 充。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 权证、衍生工具、债券和银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衍生工具、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完善相关 表述。 无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 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 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 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 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 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 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 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 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 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 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 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 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 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 根据新填 报指引补 充估值原 则。 23 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 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 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 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 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 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 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 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 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 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 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 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 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 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 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 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 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 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 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 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 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 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 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 市场分别估值。


6、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 9、估值计算中涉及到港币、美 根据新填 报指引及 变更注册 后基金的 实际情况 调整估值 方法,并 完善相关 表述。 24 市场分别估值。


7、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 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 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 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 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进行估值;


……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 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 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 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元、英镑、欧元、日元等主要货 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以基金估值 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10、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 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 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 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 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 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 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 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 应的估值调整。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 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 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 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25 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特殊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登 记机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增加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 基金投资人利益。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根据新填 报指引完 善相关表 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 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 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 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 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1、根据新 填报指引 完善相关 表述; 2、补充行 业通行做 法的适用 原则。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 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 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调整 暂停估值 的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根据信披 新规调整 相 关 表 述。 26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方法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处理。 根据修订 后的内容 调整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 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调整 基金费用 的种类。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根据修订 后的内容 调整。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 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执行。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 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 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 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 的规定代扣代缴。


补充基金 税收的有 关规定。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与实施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 作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与实施


…… 根据新填 报指引删 除不适用 的条款。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完善相关 表述。 27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根据信披 新规调整 相 关 表 述。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 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 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 金从其最新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 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 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 最新规定。


补充信息 披露的依 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根据信披 新规调整 (《基金 合同》中 关于“规 定报刊”、 “规定网 站”的同 类修改不 再一一列 举)。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信披 新规调整 相 关 表 述。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信披 新规调整 相 关 表 述。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信披 28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 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进行估值;


新规及本 基金实际 情况,补 充、完善 临时报告 的内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 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 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根据监管 要求删除 不适用的 表述。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


根据信披 新规补充 相应的信 息披露规 则。 (十二)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 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 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 况 调 整、补充 相应的信 息披露事 项 及 规 则。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根据信披 新规调整 相 关 表 述。 29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按 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完善相关 表述。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 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完善相关 表述。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 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 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 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1、根据信 披新规调 整相关表 述; 2、补充清 算期限顺 延 的 情 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根据信披 新规完善 相 关 表 述。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 15年。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 20年,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 法规调整 完善相关 表述。 第二 十部 分 违约 二、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 金合同,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 二、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 金合同,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 完善相关 表述。 30 责任 可以免责:


免责:


第二 十一 部分 争议 的处 理和 适用 的法 律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 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完善相关 表述。 第二 十二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效 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 效。


1、本次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 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后,自 202【】年【】月【】 日起生效。


根据本基 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 情况调整 相 关 表 述。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上述修订相应调整。 二、《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改 内容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根据《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 据《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