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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A(003493)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
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 11只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修订将自 2021年 7月 2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序 基金名称 基金主代码 
1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18 
2 申万菱信安泰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09 
3 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543 
4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08 
5 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93 
6 申万菱信安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01 
7 申万菱信安泰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936 
8 申万菱信安泰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91 
9 申万菱信安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968 
10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991 
11 申万菱信安泰鑫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9084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
规定,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以申万菱信
安泰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约定的程序后,可以 依照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得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第 二 部 分


释义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 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 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 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 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 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 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 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第 十 二 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 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估值的;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估 值的; 注:因上述修订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二)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的必要修订。 (三)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 款的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 制指引(试行)》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 2021年 7月 26日起生效。本次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400-880-858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 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