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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005778)

关于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7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7月2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或上一期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3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
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
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0日。自2021年8
月21日起至2021年11月21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
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
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
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规定
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注:3.2.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规定
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N<7天 1.5% 100%
7天≤N<30天 0.5% 不低于25%
N≥30天 0 一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
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喜鹊财富、基煜基金、中信期货、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华南等代销机构(以
上排序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
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0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 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2021年8月2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
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