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 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 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 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 机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 文件。本次修订将自 2021年 7月 23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本公司旗下 38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全称 1 平安合聚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平安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平安合享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 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 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平安惠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3 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4 平安惠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9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1 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平安估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4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5 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平安惠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平安合兴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9 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0 平安合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1 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平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平安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 1.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 (1)“释义”章节增加相关表述:“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 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安排:“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 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 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 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 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 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4)“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 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 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基金资产估值” 章节将暂停估值情形中的“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调整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并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6)“基金费用与税收” 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表述:“本基 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7)“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表述:“本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8)“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表述:“本基 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 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 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差异, 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 2021年 7月 23日起生效。 3、 本公司也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作出相应更新并及时 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 4、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 站(www.fund.pingan.com)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 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上述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 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