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或“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本次修订自2021年7月23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订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长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长城嘉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约定,主要包括 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安排、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揭示等。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为 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 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 容请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将进行相应修 订。 三、其他事项 1、附件修订对照表内容以“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不同基金 的描述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详见各基金更新的法律文件。 2、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 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 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以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 言 六、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 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 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 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 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 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 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 的表决权。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资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 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 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七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