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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利债C(161506)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通利债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通利债 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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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通利债 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 7月 22日 
送出日期:2021年 7月 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通利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1505 
下属基金简称 通利债C 下属基金代码 161506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4-25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何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9-12-07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
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
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
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
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
金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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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
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
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一、债券资产配置策略;二、债券品种选择策略;三、动态增强策略;四、附权债券
投资;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六、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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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4月25日,于2014年4月26日正式转换为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且转型生效日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 - 7天≤N<30天 0.1% - N≥30天 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30% 其他费用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通利债 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4 页 共 5 页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同时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面临新股发行放缓甚至 停滞,或者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


(2)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将产生较大波 动。


2、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日《关于核准银河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2014年4月29日银 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生效2年届满,基金转型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400-820-0860] 1.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通利债 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5 页 共 5 页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