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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纯债聚利A(00227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21日发布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邮纯债聚利”)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47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邮纯债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
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年 7月 27日起至 2021年 8月 29日 17:00止
(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楼 12层 1217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邮纯债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880-161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详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 7月 26日,即该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中邮纯债聚利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 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 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 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 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 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第(三)条 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21年 7月 27 日起至 2021年 8月 29日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等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楼 12层 1217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纯债聚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 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 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 委托书的样本请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样 本见附件四),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 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 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 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 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 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 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 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书面授 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 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 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书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1年 8月 29日 17:00以后送达公 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书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书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均 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 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 期。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会议有效 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 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 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 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1年 7月 26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有 关 公 告 可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www.post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0-1618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21日 附件一:《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明》


附件三:《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综合市场同类产品的费率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调低本基金 赎回费费率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并将对相关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更 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 本次调低费率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 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具体事宜。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21 日


附件二: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 项的议案》。


(二)本次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方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 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方案 (一)本次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具体如下: 原赎回费率为: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均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持有天数(天) 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含)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但 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拟调整为: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均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持有天数(天) 赎回费率 0-6 1.5% 7(含)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本次调低赎回费费率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 本基金本次调低赎回费费率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具体如下表所示,本基金的其他 法律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将一并修订。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55、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日 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 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 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 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 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 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 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 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 不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 收取赎回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 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三、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权益登记日 代表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会议议案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为防范本次会议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 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会议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为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做充分准备。


附件三: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 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 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但计入有效表决票。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 表决票。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 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表决 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 式召开的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 案的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 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中 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2、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