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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上证50指数(LOF)C(012875)

易方达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易方达上证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C类份额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7月 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5020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4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类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7月 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7月 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7月 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7月 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7月 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LOF)A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2048 01287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
-
是
注:易方达上证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1




































































































































2 年 7月 23日起增设 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代码:502048)变 更为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50LOF”,扩位证券简称“上证 50LOF”),并自 2021 年 7月 23日起开放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增设 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 基金份额由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自 2021年 1月 5日起已恢复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 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C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 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3 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 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C类基金份额赎回,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 回或转换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



































































































































4 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0% 7及以上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 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5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 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 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 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 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期限 7(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元/笔。



































































































































6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元/笔。 2)当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 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持有期限 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份,持有 100 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 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申购补差费率为 2%。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 费率)=(11,000.00-0.00)×2%÷(1+2%)=215.6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215.69=215.69元



































































































































7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215.69=10,784.31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784.31÷1.020=10,572.85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 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 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 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 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 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除非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8 6)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 金,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 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 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 者自 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 售机构开通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 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元,不设金额级 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 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 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 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 规定。 7. 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10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2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11 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12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