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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公募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的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华安三菱日联日
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将调整申赎结算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申赎结算模式业务规则
本公司旗下跨境ETF拟对申赎结算模式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
1、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模式。投资人T日申
购后, 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 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
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
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
清算交收。
2、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
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的,T日可卖出和赎回,而T日申
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
赎回或卖出。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本公司旗下跨境ETF的申购业务引入RTGS模式,目的在于提高ETF业务资金运作效率。本次修订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及其相关规定,其中,
仅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涉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其他基金产品主要涉及招
募说明书的修订,主要包括基金申购和赎回章节关于清算交收与登记相关业务规则的安排的修订及相关规
则名称的更新。
1、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二、释义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
规则和规定;
二、释义
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
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
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八、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和《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的规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和《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指引》的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
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
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
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 赎回申请在T+1日进行确
认。本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登记结算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
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
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
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八、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和现金交收适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
协议的有关规定。 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理
时间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
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和现金交
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
协议的有关规定。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理时间将在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
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基金份额
的登记结算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
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基
金管理人应与登记结算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
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基
金管理人应与登记结算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2、以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表所
示: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投资德国市场的ETF, 基金份额的
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通
常情况下,投资人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
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
金份额在T+2日才可以卖出或赎回。当日买入
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投
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 证券账
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
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
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
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
和计价, 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德国市场以
欧元计价的金融工具, 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
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 从而对基
金业绩产生影响。
本基金为投资德国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
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当日
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T+2日才可以卖出或赎回。 当日买
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投资人认购
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
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
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
主要投资于德国市场以欧元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
欧元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
金业绩产生影响。
二、释义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
规则和规定;
二、释义
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
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
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十一、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和《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的规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和《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指引》的规定。
十一、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
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
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
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受理当日
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
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
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十一、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和现金交收适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
协议的有关规定。
(1)申购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
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现金
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
代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
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通过登
记结算结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
交收。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
(2)赎回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
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
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基金管理
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3日通
过登记结算结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
额的交收。
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
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
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10日(指开放日)内办
理。 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
发生较大变化、 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
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 流动性不足等原因
导致无法足额卖出, 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
定的限制等情况, 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
延迟办理。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
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和现金交
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
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模式;现金赎回业务涉
及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
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1)申购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
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
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T+3日通过登记结算
结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其他对价的
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 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
足额的, 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
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
不足的, 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
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T+3日通过登记结
算结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其他对价
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
理。
(2)赎回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
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在T+1日T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交收。 基金管理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
算, 在T+3日通过登记结算结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
金差额的交收。
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
于T+10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
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
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
足额卖出, 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限制等情况,则
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
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
二十、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相关的风险
……
11、 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
(2)由于本基金为投资德国市场的ETF,
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
定差异,目前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T+2日才
可以卖出或赎回, 存在基金份额不能及时变
现的风险。
(一)本基金相关的风险
……
11、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2)由于本基金为投资德国市场的ETF,基金份额
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 目前T日申
购的基金份额在T+2日才可以卖出或赎回, 存在基金份
额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
3、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
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暂停申购、赎
回业务,并自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人提前做
好交易安排,避免暂停申购赎回带来不便。
2、上述法律文件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上述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四、其他事项
1、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
关情况。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
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