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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商品(165513)

信诚商品: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年 7月 2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9 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信保诚安鑫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18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19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以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一部
分 
前
言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无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
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
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
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义务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 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 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 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收益 与 分 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因各基金的类型及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 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各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全文。 三、上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需)将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进行更 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上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经履行了规定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1年 7月 22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