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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成长混合A(003345)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7月更新)查看PDF公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 7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 重要提示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5年 7月 7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523号文注册,并根据 2016年 9月 1日机构部函〔2016〕2093号文进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9月 2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经理事项,并对相关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已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2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 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 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 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3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2014 年 4月 21日至今,任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4日至 今,任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4日至 2017年 5月 4 日,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29日至今,任安 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16日至 2021年 1月 24日, 任安信中国制造 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29日 至 2019年 1月 2日,任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2月 26日至今,任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4月 30日至今,任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 24 日至今,任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5月 29日至 2015年 7 月 7日,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6月 5日至今, 任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24 日至今,任安 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9日至 2017年 7月 4日, 任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5月 9日至 2018年 12月 25日, 任安信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7月 28日至今,任安信新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19日至 2019年 1月 21日,任 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12日至 2020年 12月 30 日,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0 月 12 日至今,任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30日至今,任安信永盛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4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9月 3日至今,任安信平稳双利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2 月 1 日至今,任安信平稳合盈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思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 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1年 7月 19日至今, 任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FOF投资部总经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5 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6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7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8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9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31只, QDII基金 4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1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银行销售渠道: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40066-95566 网站: www.boc.cn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3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季颖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大厦 E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网站: www.bzfunds.com


(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5 住所: 北京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网站:www.jfzinv.com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站:www.shengshiview.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6 网站:www.hcjijin.com


(15)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1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站:kenterui.jd.com (1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www.520fund.com.cn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7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2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2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号物资控股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2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8 网站:www.igesafe.com (2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2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2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3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3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29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3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33)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3928 网站: www.simuwang.com (3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3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3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站: www.wacaijijin.com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0 (37)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法定代表人:王正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站:http://www.phoenix-capital.com.cn (3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3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站: www.zhixin-inv.com


(4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4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4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1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4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4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楼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网站:www.huaruisales.com


(4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99-4 网站:www.baiyingfund.com (4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4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2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4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3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层)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站:www.cnpsec.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 citics.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1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4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站:www.mszq.com (15)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qh168.com.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站:www.dxzq.net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6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站:www.shhxzq.com (2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5)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2号楼 901-910室 法定代表人:周学韬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0-999 网站:www.zdqh.com (2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04或 4008-366-366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7 网站:www.hx818.com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 www.hysec.com (3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 www.tfzq.com (3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站:www.gzs.com.cn (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14或 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3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站: www.tebon.com.cn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3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www.kysec.cn (3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3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39 网站:www.lczq.com (3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3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4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站:www.dgzq.com.cn (4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4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http://www.west95582.com/jdw/ (4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0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http://www.wlzq.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5年 7月 7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1532号文注册,并根据 2016 年 9月 1日机构部函〔2016〕2093号文进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6年 9月 19日起至 2016年 9月 26日止,有效份额为 452,788,061.44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2,347.27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 452,810,408.71 份基 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93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9月 2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1月 1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5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 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6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 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除外)。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7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 申购费率不超过 1.0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 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0%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M≥500 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 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 客户范围。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8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 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份额类别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A类赎回费率 T<7 1.50% 7≤ T<30 0.75% 30≤T<180天 0.50% 180≤T<365天 0.10% T≥365天 0 C类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50% T≥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天(含 30天)但少于 90天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天(含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180 天(含 180 天)但少于 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 免除。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49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 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 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 金客户)本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25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00%,该投资人 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50,000/(1+1.00%)=247,524.75元 申购费用=250,000-247,524.75=2,475.25元 申购份额=247,524.75/1.0520=235,289.69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25万元申购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可得到 235,289.69份 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0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00=1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 万份,持有时间 为 20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20,000×1.2100=24,200.00元 赎回费用=24,200.00×0.10%=24.20元 净赎回金额=24,200.00-24.20=24,175.80元 即: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2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0天,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4,175.80 元。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 万份,持有时间 为 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680=10,680.00元 赎回费用=10,680.00×0.50%=53.40元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1 净赎回金额=10,680.00-53.40=10,626.60元 即: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26.60 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2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3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4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1月 1日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5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1月 1日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深入挖掘和把握市场投资机会,分享中国经 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的超额收 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回购、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 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紧跟当下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各行业的投资机遇,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 各行业的发展前景,精选出具有长期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优质公司,力求在抵御各类风险的 前提下获取超越平均水平的良好回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7 本基金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基于定量与定 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PMI 水平、GDP 增长率、M2 增 长率及变化趋势、PPI、CPI、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宏观经济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 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深度挖掘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与公司;同时灵活 运用多种低风险投资策略,把握市场定价偏差带来的投资机会。 (1)精选个股 本基金注重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从盈利模式、竞争优势及其行业发展环境等方 面剖析与评估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挖掘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强、价值低估、成长性好 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2)事件驱动 本基金还将运用事件驱动策略投资,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或未来价值的重大事件性 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数据统计挖掘,寻找那些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 对象,结合市场热点和指数运行趋势,在事件明朗化前提前布局。这些事件主要包括:个股 或股指非理性大幅下跌、年报潜在高送转、高管增持、指数成分股调整等。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在利率走势分析、债券供求分析基础上,认真研究券种机会、信用 资质、期限利差、信用利差,寻找安全边际高的固定收益机会。在追求较高合理收益的同时, 注意控制各种回撤风险和信用风险。 深入分析财政货币政策取向、从 ROE、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分析债券 主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结合担保条款与担保主体的长期信用等级,独立、客观地评估主 体违约风险和债项违约风险,在承担适当风险的条件下积极参与有较高收益率的信用债投 资。同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建立信用评级预警制度,及时跟踪影响信用评级主要因素的变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8 化。 在有效控制风险情况下,通过合理质押组合中持仓的债券进行正回购,用融回的资金做 加杠杆操作,提高组合收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适当时点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融 券回购,以增加组合收益率。 对于可转换债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估算,重点 投资那些正股盈利能力好、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同时充分利用转股价格或回售 条款等产生的套利机会。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合理利用权证等衍生工具做套保或套利投资。 投资的原则是控制投资风险、稳健增值。其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对冲持仓现货波动风险 为主要原则。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股指期货的估值定价模型,与需要作风险对冲的现货资产进行严 格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实现基金资产增值保值。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充分利用权证与相关个股联动关系达 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的目的;同时深入分析标的资产价格及其波动率,合理利用数量 化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标。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 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 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 力求实现所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在基础资产类型和资产池现金流研究基础上,分析不 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59 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注意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对部分高质量的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增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5.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5.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15.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如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1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2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 率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 大的 300 只 A 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 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 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 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 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3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来源于《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4,619,271.89 19.88


其中:股票


124,619,271.89 19.8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23,455,100.16 67.57


其中:债券


423,455,100.16 67.5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3.1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20,606,440.07 3.29 8 其他资产


38,019,174.45 6.07 9 合计


626,699,986.5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4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4,142,300.00 0.66 C


制造业


85,954,597.45 13.7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6,463,087.40 1.03 F


批发和零售业


16,322.72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19,998.88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64,852.37 0.01 J


金融业


16,747,107.78 2.68 K


房地产业


11,039,575.14 1.7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49.2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155,780.95 0.0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4,619,271.89 19.9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5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6,400 12,787,200.00 2.04 2 000858 五 粮 液 36,020 10,512,437.00 1.68 3 000333 美的集团 100,000 9,844,000.00 1.57 4 000002 万 科A 230,000 6,601,000.00 1.06 5 601668 中国建筑 1,300,420 6,463,087.40 1.03 6 002508 老板电器 155,400 6,337,212.00 1.01 7 601939 建设银行 1,000,000 6,280,000.00 1.00 8 002142 宁波银行 160,000 5,654,400.00 0.90 9 000786 北新建材 140,000 5,607,000.00 0.90 10 600352 浙江龙盛 375,241 5,110,782.42 0.8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3,345,600.00 48.4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43,407,600.00 38.91 4


企业债券


29,862,000.00 4.7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776,500.16 0.44 8


同业存单


87,471,000.00 13.98 9 其他


- - 10 合计


423,455,100.16 67.6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6 1 180212 18国开 12 800,000 80,688,000.00 12.90 2 140203 14国开 03 730,000 73,087,600.00 11.68 3 200211 20国开 11 500,000 49,800,000.00 7.96 4 112012091 20北京银行 CD091 500,000 48,565,000.00 7.76 5 200206 20国开 06 400,000 39,832,000.00 6.37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结合股指期货的估值定价模型,与需要作风险对冲的现货资产进行严 格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实现基金资产增值保值。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 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 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 力求实现所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20交通银行 01(证券代码:2028029 CY)、20交 通银行 02(证券代码:2028047 CY)、贵州茅台(股票代码:600519 SH)、18国开 12(证 券代码:180212 CY)、14国开 03(证券代码:140203 CY)、20国开 11(证券代码:200211 CY)、20国开 06(证券代码:200206 CY)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20 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罚款 【银保监罚决字(2019)24号、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 2020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被蕲春县烟草专卖局处罚【蕲烟简处[2020] 第 215号、282号】。 2020 年 12月 25日,国家开发银行因未依法履行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 述被银保监会罚款 4880万元【银保监罚决字〔2020〕67号】。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098.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960,608.0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531,412.41 5


应收申购款


2,492,055.1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8 9 合计


38,019,174.4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59 浦发转债 1,842,580.00 0.29 2 113029 明阳转债 292,175.10 0.05 3 110065 淮矿转债 128,622.00 0.02 4 113030 东风转债 28,336.50 0.0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6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年 9月 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安信新成长混合 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9.29-2016.12.31 -0.30% 0.09% -0.03% 0.40% -0.27% -0.31% 2017.1.1-2017.12.31 6.91% 0.08% 8.11% 0.32% -1.20% -0.24% 2018.1.1-2018.12.31 2.78% 0.15% -10.43% 0.66% 13.21% -0.51% 2019.1.1-2019.12.31 10.56% 0.22% 17.88% 0.61% -7.32% -0.39% 2020.1.1-2020.12.31 13.03% 0.28% 13.47% 0.69% -0.44% -0.41% 2016.9.29(基金合同 生效日)-2020.12.31 36.91% 0.19% 29.49% 0.58% 7.42% -0.39% 2、安信新成长混合 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9.29-2016.12.31 -0.30% 0.09% -0.03% 0.40% -0.27% -0.31% 2017.1.1-2017.12.31 6.65% 0.08% 8.11% 0.32% -1.46% -0.24% 2018.1.1-2018.12.31 2.60% 0.15% -10.43% 0.66% 13.03% -0.51%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0 2019.1.1-2019.12.31 10.33% 0.22% 17.88% 0.61% -7.55% -0.39% 2020.1.1-2020.12.31 12.80% 0.28% 13.47% 0.69% -0.67% -0.41% 2016.9.29(基金合同 生效日)-2020.12.31 35.78% 0.19% 29.49% 0.58% 6.29% -0.39%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估值依据及原则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 [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的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应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的指导意见及指导价格估值。 2、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 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 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 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 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 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 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资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3 产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 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 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的估值 (1)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4 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4、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日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的规定。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5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6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7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 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 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某一类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79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1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或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2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或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5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6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并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7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8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 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89 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0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并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7)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此外,回购交易中由于融 资方(正回购方)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也将会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8)新股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新股申购,本基金所投资新股价格波动将对 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务状况、世行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上市 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这会使基金投资收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2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是不能完全规避。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 损失。 4、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投资策略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范围 0-95%,因此,本基金受股票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2)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 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 波动。 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 的指数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 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3 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换成其他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 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 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 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预期 的损失。 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 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态优良、 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 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 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 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 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必 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 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 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 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4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8、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约定。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时,因投资者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下降而使基金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5 资产的流动性出现明显降低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金 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 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 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十一条的约定。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6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以上流动性管理工具将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全部或 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赎回款项等。 三、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但 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 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8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应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 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 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essencefund.com;也可直 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 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 咨询互动。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2 四、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 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服务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标题 日期 1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 3月更新) 2020年 3月 13日 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年 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年 3月 25日 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暂停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年 3月 30日 4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2020年 4月 1日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年 4月 20日 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年 4月 28日 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 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年 6月 1日 8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年 7月 17日 9 关于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一次分 红的公告 2020年 7月 29日 10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服务 机构的公告 2020年 8月 19日 1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年 8月 29日 12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0年 8月 31日 13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0年 9月 7日 14 关于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策略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 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0年 9月 11日 15 关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0年 9月 11日 1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年 10月 26日 17 关于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二次分 红的公告 2020年 11月 11日 18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年 11月 16日 19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 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0年 12月 30日 20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年 1月 22日 2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费率优 2021年 1月 27日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4 惠”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22 关于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57只基金新 增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1年 2月 4日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明书。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7月 21日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7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8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09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0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1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2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3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4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5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6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 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7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8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19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0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1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2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 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6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成立时间:


1983年 10月 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3 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 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 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 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 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回购、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 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4 (1)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5 展期; (15)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5.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5.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15.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如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 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6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 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基金管 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7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8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29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估值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 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30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 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 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 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 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31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 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32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 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7月更新) 133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