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证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 )签署的代 销协议, 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20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 对应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业务类型明细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新增上线代销机构 业务类型 011612 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联接A 长城证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011613 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联接C 005364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A 东方财富证券 申购、赎回、转换 005365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C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处于封闭运作期、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 照相关公告执行。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 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gws.com 95514、400-6666-888 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18.cn 95357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 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 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