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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资源C(012808)

关于旗下2只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2只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经与上述两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7月19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国证
钢铁行业指数LOF”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
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LOF” )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LOF两只基金分别新增C类基金
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C基金代码为:012810;鹏华中证A
股资源产业指数(LOF)C基金代码为:012808), 各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均转为A类基金份
额。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两只基金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LOF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LOF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两
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LOF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各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LOF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
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LOF两只基金分别增加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对各自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两只基金分别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两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
在更新的《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A股资源
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各自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
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LOF两只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两只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两只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
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1、《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
表》
附件1: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
分 释
义
无
4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
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无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 并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
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上市
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基金份额恢复上市与交易。上
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海证券账户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A类基金份额恢复上市与
交易。上市交易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
约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
赎回。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
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
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
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场外申购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
第七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赎
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
超过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部
分 基
金的非
交易过
户、转
托管、
冻结与
解冻、
转让
二、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3)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二、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如
日后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
另行公告。
第九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
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
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 设立
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增
加新的收费方式;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七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
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
现金分红;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第二十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申购
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5、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估
值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
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附件2: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
分 前
言和释
义
……特订立《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LOF)》(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同》” )。
……特订立《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基
金合同》” )。
无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
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第二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 并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
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五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上市
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申请基
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申
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
易。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
份额。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
购与赎回。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购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账户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
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
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
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场外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
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
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由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场
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对
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
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 本基金场内和场
外赎回时,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由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其中,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
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
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赎回时,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
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
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
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
内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
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3)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十四、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3) 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 具体业务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定办理。 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
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七部
分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规则,
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规
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
高销售服务费,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
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偏差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
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估值或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
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
现金分红;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开始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开始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
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
高销售服务费,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
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每一份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份额
的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每一份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
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
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
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
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
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
内,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
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中期报告或年度
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
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九、基
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
现金分红;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十、信
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
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
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
金净值信息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
基金费
用
无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
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
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
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