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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强债(164105)

华富强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
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修订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1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华富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华富恒富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华富富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 华富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华富安兴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 华富中债-安徽省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 华富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为增加侧袋机制,内容包括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
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并同
步修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涉及内容。上述对
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本次修改将自 2021年 7月 16日(含)起正式
生效。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www.hffund.com)网站上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网址:www.hffund.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
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16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以华富富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其基金合同
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表格 1基金合同的修订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 
删除 
第 二 部
分 释义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富瑞 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富瑞 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 二 部
分 释义 
 
 增加: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增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弄 1号 3层、4层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务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 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 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增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 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一致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增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增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增加: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依照上述修改相应进行更新 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 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