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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双擎领航混合(010550)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20]2720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 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 波动的预期。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9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58 七、基金备案 ................................................................................................................................. 6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1 九、基金的投资 ............................................................................................................................. 72 十、基金的财产 ............................................................................................................................. 8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8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9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十六、侧袋机制 ........................................................................................................................... 102 十七、风险揭示 ........................................................................................................................... 10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47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一、绪言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双擎领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双擎领航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20年 3月 6日中国证监会 2020年第 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层 3、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楼 19层 4、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5、成立时间:2005 年 12月 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高敏 9、股权结构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 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 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 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消费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改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电子行业量化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计算机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高端装备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医药医疗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华商恒益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龙 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鸿畅 39 个月定期开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转债精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盈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甄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牧原:董事长。男,硕士。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就职于甘南州财政局,甘肃省 财政厅,历任农财处副主任科员、财务处主任科员、税政处副处长、控制社会集 团购买办公室及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政府采购办公室兼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经济建设处处长、行政政法处处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副厅长、党组 成员,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 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苏金奎:董事。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董事、总经理,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就职于化工部化工机械研 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计划财务总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 经理。 曹锋:董事。男,本科学历。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 席、党委组织部部长。曾就职于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 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张龙清:董事。男,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天津市政工程局、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曹铁宁:董事。男,硕士。现任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 任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地质工程师,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地质工 程师技术负责人,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禄存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孟博:董事。男,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 长,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炼铁厂科员,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副处 长,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财务 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王小刚:董事。男,理学硕士。2018年 6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 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 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学 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养护与管理分会副理事长、 国际电工委员会智慧城市系统评价组(IEC/SEG1-WG3)专家、中国研究型医院学 会实践创新分会副会长、教育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特聘专家、科技部现代服 务业共性服务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等职务。历任亿阳交通总裁,亿阳信通董事、副 总裁,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 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国视大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首 席经济学家,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 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张涵: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博士后。现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殷长龙:独立董事。男,经济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 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胡海全:监事。男,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内核部总经 理。曾就职于兰州平板玻璃厂、甘肃华联会计师事务所、五联联合(现瑞华)会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计师事务所,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合规风控管理 总部总经理、合规副总监。 秦漫:监事。女,本科学历。现任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 责人。曾任四川鼎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会计。 宋锋: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部长。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财务处科员,济钢(马)钢板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部长、部长,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部长助理。 程蕾:职工监事。女,大学本科。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基金运营部总经理。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部门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 部副总经理。 童立: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 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 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易金剑: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中级经 济师。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杰迈晶雅人力资源有 限公司调研员,IBM(中国)高级人力资源专员,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人事调配岗,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刚: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高敏: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7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曾就 职于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任主管会计,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 所任审计主管,兰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任副主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总部任副总经理。 王华: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男,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 4月加入华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交易部主管、总经理,机构投资一部总经理、投 资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部投资分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析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上海宏达期货有限公司投资结算部总监,中国经 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经理,中海基金筹 备组成员,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林谦: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男,大学本科。2019年 1月加入华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就职于国家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上海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 理工作;新疆新界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工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营业部,从事投行及机构客户服务工作;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新疆分公司,任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梁皓:男,中国籍,理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 12月至 2012年 4 月,就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究员;2012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担任 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担任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至今担任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12 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年 8 月 23日起至今担任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8 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1年 6 月 16日起至今担任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现任公司权益投资副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王华:简历同上。 吴林谦:简历同上。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原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童立:简历同上。 孙志远: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公司公募业务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吴林谦:简历同上。 周海栋:简历同上。 李双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原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邓默:简历同上。 童立:简历同上。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公募业务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陈杰:简历同上。 张永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中原: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张杨:简历同上。 (4)公司 FOF业务投资决策事项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20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6、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作、 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 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组、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 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 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 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 年 8月 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8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031.37亿元,同比增长 12.04%,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6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 405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7384.91 亿元,基金份 额合计 16606.12亿份。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 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 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实施管理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 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 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 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楼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6)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59 号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客服电话:9510-5588 公司网址:www.jshbank.com (7)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黎子晴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客服热线:953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层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网址:www.dwzq.com.cn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服热线: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2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3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电话:0769-22112151 传真:0769-22100155 服务热线: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服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9135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王虹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号 SK 大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电话:021-54967656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4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4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657517 客服热线:400-820-9898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5)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F 法定代表人:王勇 客服电话:400-0099-886 公司网址:www.gwgsc.com (4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www.kysec.cn (4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1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4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5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传真:020-38286930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官网:www.wlzq.cn (5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服电话:024-95346 公司网址:www.iztzq.com (5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5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客服电话:4008005000、95391 公司网址:www.tfzq.com (5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5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sf.com (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电话:95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6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高翔路 526弄 2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6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6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10-59601399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9386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6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董宣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67)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业务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6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号泰康金融大厦 37层 法人代表:张冠宇 联系人:李硕 电话:010-85932851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6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7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1606、1607、1608、 1609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7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恒安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号楼 11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电话:010-59422766 传真:010-62565181 联系人:白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7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7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http://www.hgccpb.com/ (7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软件园二期 C5幢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电话:8621-34013996-3011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www.hotjijin.com (7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7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 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7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8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1)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guanyuandaxin.com (8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gesafe.com (8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8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8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联系人:范泽杰 电话:021-20530186、13917243813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8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 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8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 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 室 法人代表: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8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9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9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A1502-A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居晓菲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9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芳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9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9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9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9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27 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9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99)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9-598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0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13895 传真:010-59013828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1)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10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10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0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杨子彤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276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10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章力彬 联系电话:0571-8782510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10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0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0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电话:0755-83007339 传真:0755-83007040 联系人:刘晓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8-69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11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1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客服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1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1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11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15)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客服电话:95017 公司网址:www.txfund.com (116)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楼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10-58573571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董士伟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 2888 传真:010-5268 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联系人: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俞伟敏


联系人:俞伟敏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20号 注册日期:2020年 10月 22日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向投资者 公开发售。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 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七)募集场所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代销机构在当地以各类形式发布的 公告。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 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 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 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 1.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4、认购申请的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发售公告。 (九)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 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1.0% 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5%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下同),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 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 金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 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 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 2.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份;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6.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 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以上 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 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日 ≤ T < 30 日 0.75% 30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 ≥ 2年 0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注: 1 年指 365 天,1 个月指 30 天,以此类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元。 3、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的规定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科技类以及消费类的上市公司,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所界定的双擎领航主题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的投资视角,在科技及消 费两大驱动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引擎中,寻找投资机会。 1、资产配置策略 基于宏观经济研判、行业研究、产业比较研究体系,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基 于股、债相对预期收益率比较,并结合回撤与风险判断,积极动态调整权益资产 仓位和相应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当股市隐含预期收益率高于长期债券到期收 益率,且股市有趋势性机会的时候,我们将结合配置的行业结构和弹性积极主动 提高权益股票仓位,争取超额收益;反之,当股市隐含预期收益率低于长期债券 到期收益率,股市估值过高时,我们将结合配置的行业结构和弹性适度出售权益 资产,降低部分仓位,控制一定回撤。资产配置策略既考虑股债收益率比较,又 考虑配置的行业结构和弹性,实现稳健收益基础上的超额收益。 2、双擎领航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双擎领航主题为承载着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引擎的相关领域。 其中包含受益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经济结构转型趋势,符合国家战略、突破 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领域,也涵盖受益于消费升级驱动的消费领 域。 其中,科技领域覆盖中信一级行业分类中的电子、传媒、国防军工、计算机 以及通信行业。消费领域覆盖中信一级行业分类中的医药、食品饮料、消费者服 务、家电、农林牧渔、轻工制造、汽车以及商贸零售行业。 如果未来中信证券研究所不再存续或不再发布该行业分类标准、亦或市场上 出现了更加合理、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且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的,本 基金将视情况并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其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并公告。 如果今后上述行业分类体系出现变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对行业分类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3、行业配置策略 在所界定的行业中,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 内外宏观经济趋势、国内外政策的导向、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需求以及科技进步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的前进方向的深入研究,从需求条件、生产要素、相关产业配合等多维度分析具 有竞争优势的子行业,选择处于上升周期、高景气度的优势子行业作为重点行业 配置领域。 4、股票筛选及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 定性分析、定量筛选,挑选出成长性高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定性分析重点内容 ① 成长性: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后,最大程度地筛选出具 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定性分析上,本基金强调企 业成长能力的可持续性,重点从行业成长前景、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行业地位、 用户消费习惯、产品前景等因素等方面进行研判。


② 公司治理:通过运用(定性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估,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公司 历史业绩和经营策略等方面。 (2)定量筛选关键指标 在定量分析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如下方向及指标。 ① 盈利能力:重点关注 ROA、ROE、毛利率等指标。 ② 成长性: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性指标。 ③ 估值水平:根据细分行业以及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本基金综合采 用 PE、PB、PS、EV/EBITDA、DCF 等指标,通过纵向及横向对比,评判上市 公司当前的估值水平。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 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 分析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 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基于市场系统风险模型的中短期风险判断,在预测市 场风险较大时,应用择时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 低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 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当市场向好时,基金管理人可择机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 能够使得组合β值稳定的头寸从而避免现货快速建仓带来的流动性冲击,然后在 保持组合风险敞口不变的前提下,在缓慢的现货市场建仓过程中有节奏地将期货 头寸逐步平仓,充分利用股指期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 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 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 界定的双擎领航主题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参与投资股指期货交易时,应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 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3)、(14)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科技 1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内地消费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 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1、中证科技 100指数从沪深两市的科技主题空间选取 100只研发强度较高、 盈利能力较强且兼具成长特征的科技龙头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采用自由流 通市值加权,以反映沪深两市研发强度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且兼具成长特性的科 技龙头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由中证 800 指数中的主要消费和 可选消费行业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两个指数均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 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 2、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是中 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为掌握我 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 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依据。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因此选择 “中证科技 1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内地消费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全 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 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 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 2,576,753,942.42 元,份额净值为 0.8795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0.8795 元。其投资 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224,691,025.35 85.59 其中:股票


2,224,691,025.35 85.5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315,673,794.83 12.15 8 其他资产


58,731,799.48 2.26 9 合计





2,599,096,619.6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09,860,268.56 74.1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24,036.12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0,493.82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35,804,162.75 1.39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57,105.52 0.0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5,134,626.08 5.2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7,853,060.00 3.0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22,939.20 0.00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5,814,333.30 2.55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224,691,025.35 86.34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101,500 203,913,500.00 7.91 2 300750 宁德时代 575,500 185,408,835.00 7.20 3 300122 智飞生物 1,036,000 178,699,640.00 6.94 4 000858 五粮液 664,700 178,126,306.00 6.91 5 300014 亿纬锂能 2,305,700 173,273,355.00 6.72 6 300450 先导智能 1,860,758 146,981,274.42 5.70 7 601888 中国中免 441,501 135,134,626.08 5.24 8 000568 泸州老窖 497,462 111,938,899.24 4.34 9 002568 百润股份 959,893 104,628,337.00 4.06 10 601689 拓普集团 2,606,746 87,169,586.24 3.38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 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基于市场系统风险模型的中短期风险判断,在预测市 场风险较大时,应用择时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 低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 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当市场向好时,基金管理人可择机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 能够使得组合β值稳定的头寸从而避免现货快速建仓带来的流动性冲击,然后在 保持组合风险敞口不变的前提下,在缓慢的现货市场建仓过程中有节奏地将期货 头寸逐步平仓,充分利用股指期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603,571.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4,469,664.3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6,437.10 5 应收申购款 1,602,127.0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731,799.48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净值表现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03/31 -12.05% 1.92% 2.65% 1.39% -14.70% 0.53%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 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 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 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 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双擎领航主题上市公司股票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 同要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 价格数据。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第三方估值机构发送的数据 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取,顺延至最近可 支取日支取。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和符合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其他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基金终止运作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 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出现连续 30、40、45个工作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时;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1、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和投资目标等。 1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1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六、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 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 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 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按照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 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并 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 公告中规定。 2、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3、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 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4、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 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 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6、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 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7、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七、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既能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亦能投资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 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二)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资产价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 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同时,本基金将严格控制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比例。按照基 金合同中投资限制部分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整体资产流动性状况良好,可以满足本基金的日常运 作需求。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此外,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本基金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启用 侧袋机制等。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 形、程序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之“(九)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 定。若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者被延期办理的基金份额将面临基金 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并对投资者资金安排形成影响。若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到账 时间将延后,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本基金收取的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1.5%。 短期赎回费由上述投资者承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短期赎回费将增加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对其可获取得赎回款 项造成不利影响。 暂停估值适用于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情形,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投资者将无法获知该估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者赎回本基金。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若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则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 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 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六)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 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 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八)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 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九)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 损。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A、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债权人或股东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20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B、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C、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D、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E、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A、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19 层


邮政编码:100035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 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 年 8月 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B、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 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 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双擎领航主题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 界定的双擎领航主题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参与投资股指期货交易时,应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 限制: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3)、(14)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 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 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所有银行。 因基金管理人自身过错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确保尽最大努力及时将更新后的交 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管理 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 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 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 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 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 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 交易前 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 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及本协议约定的监督义务后,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 对于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 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责 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另一方,另一方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 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加强对侧 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复核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及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 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证监会《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加强对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监督 和核查。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采用书面形式并 电话提醒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及本协 议约定的监督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C、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D、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 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资产。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电话提醒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 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基 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 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单独开立托管资金账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 该基金托管账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 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 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 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账户进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 要,为本基金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2、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有关规定。 (四)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 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 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 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类似意思表示的条款: “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 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 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 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 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 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 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回购主协议。 (六)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 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 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 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 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尽量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通过传真 或电子邮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20 年。 对于无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 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E、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1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F、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 存期不少于 20 年,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 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 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G、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H、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 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1、注册登记人保留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持有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人可通过本公司提供的网站、微信、APP等查询方式,快速获取交易信息;





2、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 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电子邮件、微信、APP等形式定期或不 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填写电子邮箱或未通过 微信绑定个人基金账户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发送的除外;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直销电子(网上交易、微信、APP)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直销电子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微信及APP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 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三)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四)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普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网上直销智能定 投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五)在线客服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在线交流咨询与留言服务。





(六)信息定制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Email、微信、APP等方式为定制客户提供信息 服务,内容包括:交易确认、基金净值、最新产品及公司公告、生日祝福等信息。





(七)资讯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热线: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传真:010-58573737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2、公司网站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网上交易:https://trade.h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hsfund.com 3、电子数据服务 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华商基金 (八)客户投诉和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 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 发生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 改了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基 金托管人不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 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0-11-4 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擎领 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0-11-4 3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2020-11-4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4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2020-11-4 5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2020-11-4 6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2020-11-4 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擎领 航混合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天利宝 赎回转认购业务并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0-11-9 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擎领 航混合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直销认 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0-11-9 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擎领 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理销 售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0-11-16 1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擎领 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及 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0-11-18 1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擎领 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 例结果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0-11-20 1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擎领 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0-11-24 1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投资者基金份 额转托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12-15 1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浙江 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合作关系 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12-16 1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北京 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合作关系的 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12-18 1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 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 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12-30 1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擎领 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1-1-26 1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擎领 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 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 2021-1-26 1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 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2021-3-9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1-3-15 2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1-3-30 2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1-4-16 2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1-4-22 24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1 季度报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2021-4-22 2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1-4-28 2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1-6-2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注册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二)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法律意见书。 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