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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纯债A(070037)

关于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1
年 7月 14日起对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3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4位,并对《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
文件作相应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 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在“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四)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三)在“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二、 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中将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修改为:“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二)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中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修改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 2021年 7月 14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 留位数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1 年 7月 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 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 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