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南方聚 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件,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年 6月 11日。 本基金自 2021年 6月 12日至 2021年 6月 25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年 7月 8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南方聚利 1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年 7月 8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 财产共计人民币 20,787,560.77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上述交易所场内份额资金将于 2021年 7月 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场外份额资金将于 2021年 7月 13日自本基金 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 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