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7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到宁波银行办理 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宁波银行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序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类型 费率优惠 1 鹏扬汇利债券 A 004585 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 资(简称“定 投”) 业务 申购、定投申购费率 不低于 1 折。适用于 固定费率的,按原费 率执行 鹏扬汇利债券 C 004586 2 鹏扬利泽债券 A 004614 鹏扬利泽债券 C 004615 3 鹏扬通利货币 A 004983 鹏扬通利货币 B 004984 4 鹏扬景兴混合 A 005039 鹏扬景兴混合 C 005040 5 鹏扬景泰混合 A 005352 鹏扬景泰混合 C 005353 6 鹏扬双利债券 A 005451 鹏扬双利债券 C 005452 7 鹏扬景升混合 A 005642 鹏扬景升混合 C 005643 8 鹏扬景欣混合 A 005664 鹏扬景欣混合 C 005665 9 鹏扬核心价值混合 A 006051 鹏扬核心价值混合 C 006052 10 鹏扬泓利债券 A 006059 鹏扬泓利债券 C 006060 11 鹏扬利沣短债 A 006829 鹏扬利沣短债 C 006830 鹏扬利沣短债 E 006831 12 鹏扬添利增强 A 006832 鹏扬添利增强 C 006833 13 鹏扬元合量化股票 A 007137 鹏扬元合量化股票 C 007138 14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 A 007593 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 C 007594 15 鹏扬富利增强 A 008069 鹏扬富利增强 C 008070 16 鹏扬景科混合 A 008499 鹏扬景科混合 C 008500 17 鹏扬聚利六个月债券 A 008501 鹏扬聚利六个月债券 C 008502 18 鹏扬红利优选混合 A 009102 鹏扬红利优选混合 C 009103 19 鹏扬景泓回报混合 A 009114 鹏扬景泓回报混合 C 009115 20 鹏扬稳利债券 A 009203 鹏扬稳利债券 C 009204 21 鹏扬景合六个月混合 009266 22 鹏扬景沣六个月混合 A 009428 鹏扬景沣六个月混合 C 009429 23 鹏扬景创混合 A 010465 鹏扬景创混合 C 010466 24 鹏扬先进制造混合 A 010587 鹏扬先进制造混合 C 010588 25 鹏扬景安一年混合 A 010589 鹏扬景安一年混合 C 010590 26 鹏扬景源一年混合 A 011521 鹏扬景源一年混合 C 011522 27 鹏扬淳优债券 005398 申购、赎回、转 换业务 申购费率不低于 1 折。适用于固定费率 的,按原费率执行 28 鹏扬景瑞三年混合 A 008416 鹏扬景瑞三年混合 C 008417 特别提示: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宁波银行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宁波银行 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宁波银行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 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 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