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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002552)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夏恒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7月 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恒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恒利 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5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恒利 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利 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7月 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7月 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7月 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7月 12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恒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 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 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本次开 放期自 2021年 7月 12日起至 2021年 7月 16日(含当日)。如开放时间安排发生 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 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2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 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 计算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6%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4%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 1,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1年 7月 12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本次开放 期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合计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上述限 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3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 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 0 投资者赎回时持有期限在 7天以内的,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开放期首 日的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 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 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4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情况等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 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 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 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5 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 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7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 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 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 投资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8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9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 (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 (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2代销机构


10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wacaijijin.com 021-50810673 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baiyingfund.com 95055-4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1234567.com.cn 400-181-8188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ehowbuy.com 400-700-9665 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fund123.cn 4000-766-123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5ifund.com 400-877-3772 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www.harvestwm.cn 400-021-8850 8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puyifund.com/ 400-080-3388 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snjijin.com 95177 1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tonghuafund.com 400-101-9301 1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hcfunds.com/ 400-619-9059 1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xincai.com 010-62675369 13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fengfd.com 400-810-5919 1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jiyufund.com.cn 400-820-5369 1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zhongzhengfund.com 400-6767-523 1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lufunds.com 400-821-9031 1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yingmi.cn 020-89629066 18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hgccpb.com 4000-555-671 19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www.jnlc.com 4008-909-998 20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fund.jd.com/ 95118 、 400-098-8511


2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danjuanapp.com 400-159-9288 22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qiangungun.com 400-700-9700 23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http://www.xyinsure.com:710 0/kfit_xybx 400-080-8208 2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fund.sinosig.com/ 95510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 行。 6.3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 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各销售机构可办理业 务类型以及业务办理状态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1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 询《华夏恒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恒利 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 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每 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 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一定的基金清算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 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 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