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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双债A(000149)

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 34只
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1年 7月 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34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2 华安鑫福 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3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 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 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 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7 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8 华安安逸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9 华安安盛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10 华安中债 7-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11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2 华安安腾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3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4 华安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5 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邮储银行
16 华安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17 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兴业银行
18 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19 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0 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21 华安安平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
22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23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24 华安鼎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25 华安安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26 华安安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银行
27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28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29 华安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徽商银行
30 华安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徽商银行
31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2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3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4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本次修订
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增加侧袋机制,主要包括侧
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实施侧袋
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
基金费用、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等安排。
1、以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
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权 、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 (含三分之一 )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 ;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
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
第八 部 分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 分 前
言 无
八、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
第二 部 分 释
义 无
66、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
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7、特定资产 :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
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 部 分 基
金 份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无
十七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七 部 分 基
金 合同 当 事
人及 权 利 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 /币种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 , 同一类别/币种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 四 部 分
基 金资 产 估
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份
额净值。
第十 二 部 分
基金的投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 、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 、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运作安
排 、投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第十 五 部 分
基 金费 用 与
税收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
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
第十 六 部 分
基 金的 收 益
与分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 八 部 分
基 金的 信 息
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因上述修订相应调整后续序号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
2、以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
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 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 如适用于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三 、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无
(六)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 ,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 ,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
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侧袋机制启用 、特定资产
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 。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
八 、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无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5、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 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
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
金份额净值。
九 、 基金收
益分配 无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 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 、 基金信
息披露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 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十一 、 基金
费用 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 与侧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 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 有关费用可酌
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
因上述修订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3、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
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 2021年 7月 6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
内容,并揭示风险。
3、当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
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
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
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 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
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
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四、其他事项
1、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uaan.com.cn)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