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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提升基金运作效率,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银华添润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 2月修订)》、《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 3月修订)》、《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2021年 2月修订)》、《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2021年2月修订)》、《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 年 2月修订)》、《银华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 2月修订)》、 《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1年 2月修订)》(以下统称“《托管协议》”) 的相关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上述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21年 7月 5日起对上述基金《托管协 议》中资金清算交收等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 2021 年 7月 5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本次修订不涉及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 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3日
附件: 《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一、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算 交 收 安 排 中 “(六)申赎净 额结算基金申 购、赎回等款项 采用轧差交收 的结算方式” 条 (六)申赎净额结算基金申购、 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 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 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 当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应 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 之和)与托管账户应付额(T-3日赎回 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 费用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 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 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 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 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前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划到 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 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 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9:30 前将划 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 户净应付额在当日 12:00 前划往“注 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 (六)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 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 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 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 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 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 收日 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 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 交收日 10: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 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 额在资金交收日 15:00之前划往基 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 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 处理。 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 处理。 二、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中 “(六)申赎 净额结算基金 申购、赎回等 款项采用轧差 交收的结算方 式”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 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 (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应收资金 (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 托管账户应付额(T-3 日赎回申请对应 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 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 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 额在交收日 15:00前从“注册登记清算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 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 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9:30前 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 12:00前划往“注 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 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 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 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交收日 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 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交收日 10:00之前将划款指令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交收日 15:00之前划往基 金清算账户。 处理。 三、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算 交 收 安 排 中 “(六)申赎净 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 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 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 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 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 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 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 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 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 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 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 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 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 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交收日 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 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交收日 10:00之前将划款指令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交收日 15:00之前划往基 金清算账户。 四、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算 交 收 安 排 中 “(四)申赎净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 额结算” 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 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 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 对应赎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 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 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 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日 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 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日 12:00之前 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 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 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 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 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 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 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资金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 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 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资金交收日 10:00 前将划款指令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资金交收日 15:00 之前划 往基金清算账户。 五、银华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算 交 收 安 排 中 “(四)申赎净 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 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 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 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 对应赎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 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 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 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 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 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 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 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 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 T日 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 算账户。 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资金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 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 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资金交收日 10:00 前将划款指令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资金交收日 15:00 之前划 往基金清算账户。 六、银华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算 交 收 安 排 中 “(四)申赎净 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 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 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 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 对应赎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 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 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 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 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 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 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 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 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 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资金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 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 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资金交收日 10:00 前将划款指令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应付额在 T日 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 算账户。 应付额在资金交收日 15:00 之前划 往基金清算账户。 七、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算 交 收 安 排 中 “(四)申购、 赎回和基金转 换 的 资 金 清 算”中第 3条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 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 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 资金(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 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 应赎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申 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 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 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 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日 16:00之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 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在 T日 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 账户。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 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 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 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 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 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 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 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交收日 16:00 之前从基金清算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 金交收日 10: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 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 额在资金交收日 15:00 之前划往基 金清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