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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A(001045)

关于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年 7月 7日起对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规则,分为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类别可 以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并可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次增 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 A类、I类、C类三类基金份额,其中,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申购 I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 0。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单独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 份额或 I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交易代码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A 001045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I 001046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C 012887 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申 购 I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 0。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6%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4%


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二)本基金 A类、I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所收取赎回费全部 归入基金资产。各份额类别赎回费率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个月以内 1.5% 1个月(含)以上至6个月以内 1.0% 6个月(含)以上至12个月以内 0.5% 12个月(含)及以上 0 2、I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个月以内 2.0% 1个月(含)以上至6个月以内 1.5% 6个月(含)以上至12个月以内 1.0% 12个月(含)及以上 0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以上至30天以内 0.5% 30天(含)及以上 0 (二)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三、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一)自 2021年 7月 7日起,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2021年 7月 7日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二)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 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3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 C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其他代 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 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 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规披露。 (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或 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基金转换规则、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及本公司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金 额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规定,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 的规定。本基金 A类、I类、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如未来开通 相关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 C 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及具体 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C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自 2021年 7月 7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 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4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一层 (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5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G06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 (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二)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幢二楼 268室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支持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办理相关 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等,请遵照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公示。 六、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相关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 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