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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2790 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而言,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 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根 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 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 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 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4月 26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10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3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5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56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货币监督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 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管理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 为,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 5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52、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 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文学学士,硕士学位以及 法学博士学位。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 交易委员会的资深律师。麦敬恩先生于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 担任Templeton Worldwide


Inc. 执行副总裁、董事和法律总顾问。曾任多个富兰 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包括但不限于 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 港), 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新加坡), 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斯),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 兰),Franklin Templeton France S.A,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 集团高级战略顾问,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Services Gmbh咨询委员会委 员,Brinker Destinations Trust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代表、副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 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Lifestar Holding plc.独立董事。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国 际业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 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 众公司部副主任(挂职),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 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 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 任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吴凌翔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上海市虹口区人 民法院书记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法务专员,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 助理、总经理、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 席风险官,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10月更名为中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 风险官、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代行风险管理二部负责人职责,国海创新资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风 险管理一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CPA,加利福尼亚执照,经济学文学学 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专员,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高级经理。梁 葆玲女士于2005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历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总 部美国公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 坡)亚洲规划与策略总监,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团队首席行政 官。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中国策略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Jed A. Plafker先生,法学博士。Plafker先生1994年毕业后加入富兰克林 邓普顿,历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副总裁 –国际发 展,企业法律顾问、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亚 洲、地区主管-香港,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另类策略、 常务董事-北欧、非洲和中东,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咨询服务总裁兼执 行董事,富兰克林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咨询服务执行副总裁。Plafker先生现 任富兰克林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联盟和新业务战略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MBA商学硕士。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仲 亚洲基金合伙人,Vis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博 信资本业务合伙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现任得仕股份有限公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 司董事长,联新国际医疗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洋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施先生曾经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监事及奥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 人。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笔克远东控股公司(香港 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莫比尔斯投资基金独立董事(伦敦股票交易 所上市基金)以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外部评审专家。 独立董事孙伟先生,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美国杜克大学、华东政法 大学法律硕士。2000 年加入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及公司法部 门主管,2007 年组建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历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主任、管 理合伙人,现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过志英女士,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 历任华晨投资投资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副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 服务局处长、副局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 现任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 查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 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 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 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 理层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 资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 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 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西 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南宁分公 司财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理,国海良时 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软件工程 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 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 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 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和国富中证100指数 增强(LOF)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 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 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300指 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DII投资总监。现任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 驱动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国富基本面优选 混合基金、国富兴海回报混合基金和国富竞争优势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职工监事。 (三)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分 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 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 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 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 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 层董事。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管理层董事。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 合基金、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和国富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副总经理于意女士,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国际业务部副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 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监事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子公司监事,上海源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风控负责人、合伙 人,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COO)。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 法律硕士。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 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 察稽核部总经理、管理层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 (五)首席信息官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 首席信息官丁磊先生,信息工程学士。历任江苏武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 术部助理工程师、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OA事业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奥尊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六)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李赛兰女士,国际法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历任北海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办、财务部经理助理、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助理兼财务经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 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人员、上海圆明园路证券营业部财 务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 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七)基金经理 王莉女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债券交易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国富日鑫月益30 天理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任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国富安享货币基金、国 富恒丰定期债券基金、国富新机遇混合基金及国富天颐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严婧璧女士,CFA,FRM持证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太平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国富安享货币基金及国富日鑫月 益30天理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基金的基金 经理。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及国富安享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9月13日,由公司前基金经理胡永燕女士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与现任基金经理王莉女士共同管理该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 (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林勇先生(公司总经理);徐荔蓉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 (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 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刘怡敏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基金经理);叶斐先生(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 储丽莉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九)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5 (一)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 包括以下内容: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6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 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监 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 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 见。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7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1)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 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 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 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 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 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 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 范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和《证 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 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经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 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 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 重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 给合适的基金投资者。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 进行风险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 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 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 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 投资分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8 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 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 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完 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2)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基 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混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 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注意 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3)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 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内容 包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 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 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基金管 理人建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 了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 保证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核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 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 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9 括: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6)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 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 议,调阅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 责任。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 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年报及其他报告,直 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 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7)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 确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 报酬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 平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人 员选聘政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 其管理水平;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8)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控制和公平交易管理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 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 动,防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 票的现象;设置投资限制表。按关联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买卖的股票,对限制 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 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 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0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 交易的发生。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专户分别管理,公平对待。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年 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17 万亿元。2021 年 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19.4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 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 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2 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 (其中: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月至 2019年 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 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 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 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 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年 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 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 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 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先生 2014年 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年 7月至 2014 年 12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 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3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7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 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 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 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 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 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 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 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 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 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 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 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4 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 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 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 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 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 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 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5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王蓉婕 联系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及其基本信息详见发售公告。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6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755-82080387 传真: 0755-82080386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7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8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慧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飙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2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778 传真: 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联系人:魏熠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76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李博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726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3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26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4 (2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2310550 传真: 025-52310586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28)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5 (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86(10)88312099 联系人:徐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3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54509953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6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643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021-20691835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8654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6)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 陶捷 联系人:陈玲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3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 座 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8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3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0)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3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8.jrj.com.cn (4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13810801527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fund.jd.com (4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0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4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21-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4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4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联系人:张慧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7)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法人代表:张旭阳 联系人 :霍博华 电话:010-61952703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85712195 联系人:李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4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5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00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 www.danjuanapp.com (5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5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 天街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海峰 电话:15114053620 传真:028-84252474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3 联系人:陈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53)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932810









































联系人:王丽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 https://www.tdyhfund.com/ (54)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 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 马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 https://www.5irich.com/ (5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963









































传真:0551-65161825 联系人:孙懿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4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5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传真: 010-85632773 电话: 010-85632771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57)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 杨雪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58)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891-6177483 联系人:张萌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5 客户服务电话:400 699 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5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联系人:陈靖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6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1)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137-5252-8013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6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62)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878016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6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021-38555610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7 传真:021- 68883050-5610 联系人:肖燕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 宣伟华、孙芳尘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 021-5234 1670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联系人:俞伟敏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年 5月 15日至 2017年 5月 17日,本次募集的净销 售额为 430,026,610.41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2,926.54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39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 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430,026,610.41 份,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为 12,926.54 份,两项合计共 430,039,536.9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 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7年 5月 22日生效。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4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基金合同已于 2017年 5月 22日正式生 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1 (一)“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 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处理时,将对认 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对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 份额后赎回; (五)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 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二)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款项时,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 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 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 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2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含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一)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 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 元。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 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 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 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 的,须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3 (三)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 或者超过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 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一)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 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 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四)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 公式如下: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4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设T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 算如下: 申购份额= 1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五)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本基金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赎回金额的计算分两种情况处 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当日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 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当日的未付收 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例1: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当日未付收益为2.00元,T 日 该投资者赎回5,0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而且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的未付收益为正,所以:


赎回金额=5,000×1.00=5,000元 例2: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当日未付收益为-2.00元,T日 该投资者赎回5,0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 余 5,000 份,足以弥补其当日未付收益-2.00元,所以:


赎回金额=5,000×1.00=5,0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当日其未付收益为负且该笔赎回完成后剩 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当日的未付 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元 + 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5 例3: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0 份,当日未付收益为-30.00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49,98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 后剩余20份,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当日未付收益- 30.00元,则:按照赎回份额占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结转当日未付收益赎回 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30.00×49,980/50,000=-29.99元 赎回金额=49,980×1.00-29.99=49,950.01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当日未付收 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当日未付 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 + 该份额对应的当日未付收益 例4:某投资者全部赎回10,000份本基金,若该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待 支付收益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0+2.00=10,002.00元 (六)发生上述第(二)项适用于“强制赎回费”的情形时,本基金的赎回 金额需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 (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的各项销售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 内(含该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含 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 内(含该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6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三)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四)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五)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 5%时。 (七)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八)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一)、(二)、(三)、(五)、(六)、(八)、(九)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七)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7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二)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三)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四)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五)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六)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 (七)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四)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采 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8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其余赎回申请可以根 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59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三)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一)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二)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三)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0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 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1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 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取得登记费; (二)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三)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 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一)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 记业务;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3 (三)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 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 起不得少于20年;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 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 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五)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 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六)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七)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期限 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为投资人提供现金管理工具,通过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同时 充分把握市场短期失衡带来的套利机会,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寻求 最佳平衡点。 1、期限配置策略 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 率波动、资金供求、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趋 势进行研判,预测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及期 限分配结构。当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当预期短期 利率下降时,适度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市场环境,结合各债券品种之间的流动性、相对收益水平、信用等 级、参与主体资金的供求变化及到期期限等因素,灵活运用哑铃形策略、梯形 策略及纺锤形策略等,确定组合中各债券品种的配置比例。具体来说,当预期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5 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 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3、个券选择策略 构建不同券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对货币市场工具进行估值,确定价 格中枢的变动趋势,在综合考虑风险收益匹配水平及流动性的基础上,投资于 各类属债券中价值低估的个券。在保证投资组合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尽可能提升组合的收益。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会对市场资金面的变化及本基金申购/赎回变化进行动态预测,紧 密关注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通过现金库存 管理、回购滚动操作、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安排及资产变现等措施,动态调整 并有效分配现金流,在保证基金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5、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发生突然变化等情况会造成 市场在短期内的非有效性;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 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 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 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 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 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 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 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 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 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6 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的工 具,采用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更能体现本基金良 好的流动性。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六、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导向及市场环境。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 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七、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 运作体系。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 策机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讨论与投资相关的事务,并对重大投资 决策做出决议。 (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分析部的研 究支持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 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 求。 (三)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 负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7 (四)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 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 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围内。 八、投资限制 (一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 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4、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8 6、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7、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5%;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 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2、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 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69 (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2、10、13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0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 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一)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为: 负债+债券正回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负债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剩余期限-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为: - + - +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存续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二)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1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 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21年 4月 19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 未经审计。 1.


截至2021年3月31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3,177,405,089.06 50.73 其中:债券 3,177,405,089.06 50.73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58,588,182.93 36.0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590,821,353.79 9.43 4 其他资产 236,794,155.44 3.78 5 合计 6,263,608,781.22 100.00 2. 截至2021年3月31日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 余额 4.4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金额(元)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 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3 注: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取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基金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 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截至2021年3月31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5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高值 65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低值 44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 明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天。 3.2 截至2021年3月31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59.27


3.64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1.6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2.4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1.6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4.7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76 3.64 4.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天。 5. 截至2021年3月31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7,911,883.32 5.1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7,911,883.32 5.10 4 企业债券 - -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40,460,293.49 15.57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929,032,912.25 31.93 8 其他 - - 9 合计 3,177,405,089.06 52.5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 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6. 截至2021年3月31日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 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2003970 20中电投SCP032 2,300,00 0 230,395,717. 51 3.81 2 072100019 21国信证券CP002 2,000,00 0 200,040,918. 37 3.31 3 112112010 21北京银行CD010 2,000,00 0 199,587,588. 78 3.30 4 112104002 21中国银行CD002 2,000,00 0 199,372,811. 46 3.30 5 012004388 20大唐集SCP002 1,500,00 0 150,014,191. 68 2.48 6 112003176 20农业银行CD176 1,500,00 0 149,036,436. 79 2.47 7 012004277 20浙交投SCP009 1,000,00 100,011,806. 1.66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6 0 76 8 012100699 21首钢SCP003 1,000,00 0 100,011,422. 97 1.66 9 112191446 21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CD002 1,000,00 0 99,797,471.9 1 1.65 9 112109028 21浦发银行CD028 1,000,00 0 99,797,471.9 1 1.65 10 112071925 20广州银行CD085 1,000,00 0 99,692,019.6 9 1.65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偏离度的最高值 0.0758%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68%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 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367%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8. 截至2021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7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 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 销。 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始终维持在 1.00元。 9.2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 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9.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39.0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5,850,403.98 4 应收申购款 220,943,012.44 5 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236,794,155.44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 5月 22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6973% 0.0010% 0.8285% 0.0000% 1.8688% 0.0010 % 2018年 1月 1日- 2018年 12月 31日 3.7987% 0.0027% 1.3389% 0.0000% 2.4598% 0.0027 % 2019年 1月 1日 – 2019年 12月 31日 2.7733% 0.0023% 1.3212% 0.0000% 1.4521% 0.0023 % 2020年 1月 1日 – 2020年 12月 31日 2.1843% 0.0018% 1.3076% 0.0000% 0.8767% 0.0018 % 2017年 5月 22日- 2021年 3月 31日 12.6695% 0.0030% 5.2151% 0.0000% 7.4544% 0.0030 %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7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 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 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一)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 (二)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 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 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使用风险准备 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1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 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三)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价格估值。 (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 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 而引起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五、估值程序 (一)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 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 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 位(含第4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含第3位)以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3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 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 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三)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四)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 商确定处理原则。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一)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4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三)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四)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三)项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三)“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 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四)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 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 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五)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 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 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已实现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基金份 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相应的基金份额不变;若其当 日已实现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相应的基金份额。 (六)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七)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6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 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 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 分。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四)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 讼费;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七)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八)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九)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8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四)-(十)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 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 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89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三)《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若无特别说明,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一)-(十)项费用”已 包含增值税,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一)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二)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 个会计年度披露; (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四)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五)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六)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七)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三)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无需经过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2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系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2020年 9月 1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前述日 期提供后)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3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 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日年化收益率(%)= 365/77 i=1 1+ 1 100% 10000 iR? ?? ?? ?? ? ? ?? ?? ?? ?? ?? ?? ?? ? ? 其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日年化收 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若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 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期间)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4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五)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 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5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6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 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 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 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在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自主提供信息披露服务,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自主 披露信息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8 八、暂停或延迟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9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但是本基金产品依然可能暴露出一定程度的风险,进 而有必要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一、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 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的走势,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带来一定的风险。 3、利率风险。由于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短期利率的波动产生本基金的 利率风险。由于利率的波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面临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业绩 基准的风险。


4、信用风险。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 或利息时,将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产生信用风险。 另外,回购交易中由 于融资方(正回购方)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也将会对基金资产造 成损失。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 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0 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 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 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 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 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 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 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1)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 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 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 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 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 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上述投资 标的一般情况下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但在特殊情况下, 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1 产证券化等债券品种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 赎回量较 大,可能会影响基金的流动性。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 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 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 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 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 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 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 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 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2 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 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会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 的强制赎回费用。如客户的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且当 日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该客户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该费用的收 取在事先将不会通知客户。因此本基金存在向客户收取强制赎回费的风险。 4、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因此本 基金存在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 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等风险。上述措 施将可能导致基金持有人发生亏损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赎回。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 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 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 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3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 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 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 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后2日内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 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并在实施 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持有人做出选择。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5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6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8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除 外;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09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0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5)根据本合同约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1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2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约定 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3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 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4 (6)变更基金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变更类别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 应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5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6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 网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 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 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7 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 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 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符。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8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 以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 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19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0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增加新的持有人大 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 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1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进行支付。投 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 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 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已实现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基金份 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相应的基金份额不变;若其当 日已实现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相应的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 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2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 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 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 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3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4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 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 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 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若无特别说明,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1-10项费用”已包含增值 税,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期限 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 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5 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 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 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4)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 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6 (6)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7)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 比例限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5%;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 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2)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 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7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 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2)、(10)、(13)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 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8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 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六、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公告方 式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 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29 7日年化收益率(%)= 365/77 i=1 1+ 1 100% 10000 iR? ?? ?? ?? ? ? ?? ?? ?? ?? ?? ?? ?? ? ? 其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日年化收 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若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 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期间)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后2日内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0 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并在实施 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持有人做出选择。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1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一期 A-13栋三层 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时间: 2004年 1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2.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50年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 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3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 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期 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4)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4 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7)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5%;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 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2)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 遵守以下要求: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5 ①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②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 2)、10)、13)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6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7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 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 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 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8 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39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 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 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 债权、不得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0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 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 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 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 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 户。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 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 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与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 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1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 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 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 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 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 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 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 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2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或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其他账户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 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 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 凭证。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基 金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 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估值结果,以约定方式发送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3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予以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 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采用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 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 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 益率的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 基金管理人。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4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 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二)估值错误处理 当发生估值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 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中估值方法的第(1)-(4)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 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5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6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或双方事先认可 的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 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 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 30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 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 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应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 关文件审核检查。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 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7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8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清算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4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主要的服务项目如下:


一、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兼任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公司内部设立了专门的运营 部门负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配备先进、高效的电脑系统 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汇总和储存 并管理基金的所有认购、申购和赎回信息,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注册与过户 登记工作的准确和顺利进行。


二、资料寄送


1、每次申购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 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2、每次认购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交易情况,最终确认份额以基金成立后的确认份额为准。 3、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月度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投资者也可 选择月度短信对账单。我司将在每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 账户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提示,凡无法接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 户成功后与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4007004518(免长途费)、 95105680(免长途费)和021-38789555),我们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 误后,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上述对账单服务。


三、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时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四、定期定额投资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50 本基金将通过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 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相关公告。 五、资讯服务


1、手机短信提醒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可预留手机号码,由此可获得基金管理人手 机短信提醒服务。内容包括基金新产品、基金新服务、基金资讯信息及交易确 认情况等。 2、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注册,登录定制所需要的各类公开信息。 如果留下个人邮箱,将会收到定制的信息。 六、客户服务中心


1、客户服务电话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 余额信息、交易确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2、网上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基金账户查询”功能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资讯服务以及相互 交流的平台。注册登录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 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以修改个人账户 资料,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投资刊物,或提交投诉和建议等。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SFUND.COM 七、客户投诉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 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51 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服务渠道


1、咨询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和 021- 3878 9555


2、网站及在线客服:WWW.FTSFUND.COM


3、传真:021-6887 0708


4、电邮:SERVICE@FTSFUND.COM 5、其他,如邮寄等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 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5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20年 4月 7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止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2020 年 4 月 17 日,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 2号); 3、2020年 4月 17日,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 要(2020年 2号); 4、2020年 4月 20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 时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公告; 5、2020年 4月 21日,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报 告; 6、2020年 4月 30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直销个人 投资者完善身份信息的公告; 7、2020年 5月 28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8、2020年 6月 4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9、2020年 6月 20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告; 10、2020年 6月 22日,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11、2020年 6月 22日,关于增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12、2020年 6月 22日,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53 13、2020年 7月 2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上海景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14、2020年 7月 20日,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 报告; 15、2020年 7月 22日,关于网上交易平台和微信服务号关闭非身份证开户 端口的公告; 16、2020年 7月 23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告; 17、2020年 8月 19日,关于增加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18、2020年 8月 24日,关于增加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19、2020年 8月 28日,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2020年半年度报 告; 20、2020年 8月 31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披露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1、2020年 9月 17日,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2020年 10月 28日,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 报告; 23、2020年 11月 7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4、2020年 11月 20日,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54 25、2020年 12月 9日,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2020年 12月 23日,关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代销客 户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7、2021年 1月 22日,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 报告; 28、2021年 3月 9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关于与通联支付合作开通招商银 行借记卡支付并实施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公告; 29、2021年 3月 22日,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0、2021年 3月 26日,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31、2021年 3月 30日,关于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富兰克林国海安 享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32、2021 年 3 月 31 日,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2020 年年度报 告; 33、2021年 4月 1日,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34、2021年 4月 21日,关于增加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5、2021年 4月 21日,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 报告。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5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 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号) 15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