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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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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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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2006年 3月 30 日证监基金字【2006】5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 2006年 6月 14日生效。为符合 2014年 8月 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自 2015年 8月 8日起,国海富
兰克林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变
更为“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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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
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
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章
节。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
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影响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
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基金产生的相关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4月 26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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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7 五、相关服务机构.........................................................................................................................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业绩.............................................................................................................................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71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七、风险揭示.............................................................................................................................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 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3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2015年 8月 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 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 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 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2015年 8月 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 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管理规则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管理规则》。凡与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相关的 基金托管人、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及相关运营机构 均应遵守该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管理规则》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代为办理本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 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 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 2006年 7月 14日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 自 2006年 9月 14日开始办理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 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 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 A-13栋三层 306号房 设立日期:2004年 11月 15日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亿元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 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 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 行总经理职责。 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文学学士,硕士学位以及法 学博士学位。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2 委员会的资深律师。麦敬恩先生于 1986 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担任 Templeton Worldwide


Inc. 执行副总裁、董事和法律总顾问。曾任多个富兰克林 邓普顿公司董事,包括但不限于 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新加坡),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斯), 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兰),Franklin Templeton France S.A,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 东代表。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高级战略顾问,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Services Gmbh咨询委员会委员,Brinker Destinations Trust独立董事,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副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寿富兰克林(深 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Lifestar Holding plc.独立董事。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 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国际业 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 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副 主任(挂职),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 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 任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3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吴凌翔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上海市虹口区人 民法院书记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法务专员,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 助理、总经理、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 席风险官,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10月更名为中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 风险官、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代行风险管理二部负责人职责,国海创新资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风 险管理一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CPA,加利福尼亚执照,经济学文学学 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专员,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高级经理。梁 葆玲女士于2005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历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总 部美国公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 坡)亚洲规划与策略总监,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团队首席行政 官。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中国策略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Jed A. Plafker先生,法学博士。Plafker先生1994年毕业后加入富兰 克林邓普顿,历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副总裁 –国际 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亚 洲、地区主管-香港,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另类策略、常 务董事-北欧、非洲和中东,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咨询服务总裁兼执行 董事,富兰克林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咨询服务执行副总裁。Plafker先生现任 富兰克林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联盟和新业务战略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MBA商学硕士。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仲亚洲 基金合伙人,Vis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博信 资本业务合伙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现任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4 事长,联新国际医疗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联洋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施先生曾经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监事及奥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 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笔克远东控股公司(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莫比尔斯投资基金独立董事(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基金) 以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外部评审专家。 独立董事孙伟先生,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美国杜克大学、华东政法大 学法律硕士。2000 年加入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及公司法部门 主管,2007 年组建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历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 合伙人,现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过志英女士,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 任华晨投资投资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副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 局处长、副局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现任中 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 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 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 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 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 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 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 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5 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 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西信 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南宁分公司财 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软件工程师,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 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 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 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和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LOF)基 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 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富弹性 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DII投资总监。现任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 金、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国富基本面优选混合基金、国 富兴海回报混合基金和国富竞争优势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分析 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中心 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6 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 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 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 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 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 经理、管理层董事。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国富研究 精选混合基金和国富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于意女士,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上 海银行浦东分行国际业务部副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监事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 公司监事,上海源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风控负责人、合伙人,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COO)。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 律硕士。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理, 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5 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管理层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 首席信息官: 首席信息官丁磊先生,信息工程学士。历任江苏武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7 术部助理工程师、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OA事业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奥尊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李赛兰女士,国际法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历任北海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办、财务部经理助理、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兼财务经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国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人员、上海圆明园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监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 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 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 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富弹性市值混 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 300指数增强基金的 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QDII投资总监。截至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职工 监事,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 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国富基本面优选混合基金及国富兴海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 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06年 6月至 2014 年 12 月,由公司前基金经理张晓东先生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8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林勇先生(公司总经理);徐荔蓉先生(公 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量化与 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权益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刘怡敏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叶斐先生(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 储丽莉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按照业务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9 11、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5、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1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2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 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 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 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3 独立性与权威性。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 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①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制、 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责 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牵制, 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 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 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 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 方式下的各种风险,对越权销售、销售的注销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究 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投资分 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 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投资决策 审批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 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标准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4 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完善的交 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②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基金 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相互转款、拆借、垫付,不混 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 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建立资金的预算审核控制。基金管理人定 期编制资金的预算计划,以便在一定期限内对资金统筹安排。资金预算应突出重 点,确保重要业务的开展,兼顾一般,压缩非业务性资金支出。 ③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 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 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务组织和 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基金管理人建立了 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④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了 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 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营、监察 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⑤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5 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⑥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察 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议,调阅 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 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同时抄送总经理。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⑦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确 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报酬 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人员选聘政 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 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了其积极性。 ⑧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要 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动,防 止利用基金资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象; 设置投资限制表。按照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明确限制买卖的股票,对 限制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 进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 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 发生。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6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8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 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 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 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 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年 12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60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29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0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 A-13栋三层 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和 021-3878 9555 联系人:王蓉婕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1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吴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旭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85230049 联系人:廉赵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982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徐昊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周志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4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6 年 5 月 10 日至 6 月 9 日,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2,912,150,781.80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830,670.48 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93,74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2,912,150,781.80 份,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830,670.48 份,两项合计共 2,912,981,452.28 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基金合同已于 2006年 6月 14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 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 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7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等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销售城市(网点)。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例如: 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本基金日常申购自 2006年 7月 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自 2006年 9月 14日起开始办理。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8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采取书面形式、电话、或销售机构同意的其他交易形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和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39 1、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的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 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网点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 为 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 销柜台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 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 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 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第 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第 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0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以下 1.50% 100万(含)-500万 1.20% 500万(含)-1000万 1.00% 1000(含)万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 7日)至 1年 0.60% 1年(含 1年)至 2年 0.30% 2年(含 2年)至 3年 0.10% 3年(含 3年)以上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 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 7日(含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 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八)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1 其中,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 T 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 万 元、100万元和 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20% 1.00% 净申购金额(C=A/(1+B)) 9,852.22 988,142.29 4,950,495.05 申购费(D=A-C) 147.78 11,857.71 49,504.95 申购份额(E=C/1.2000) 8210.18 823,451.91 4,125,412.54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 份,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持有时限大于 7日但不足 1年,则 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10,000×1.2500-10,000×1.2500×0.6%=12,425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 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2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 述(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当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3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 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 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 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 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 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市场和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4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 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其余赎回申请可以根据前 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在 2日内 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并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5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至少两周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 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 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手续。 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 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6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及经注 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 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八)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7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环球资产管理平台为依托,在充分结合国 内新兴证券市场特性的原则下,通过主要投资于具有独特且可持续竞争优势、未 来收益具有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辅助投资于资产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 以达到基金财产长期增值的目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包括 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 A股;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 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 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具有良好品质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辅助投资于资产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而资产价值低估的机会可在全流通的市场 条件下通过企业重组和收购兼并来实现。具有成长性和资产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 的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三)投资理念 一般而言,市值相近的上市公司在股价的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真正 支持股价持续表现的因素,并非市值大小而是上市公司自身具有的增长潜力。因 此深层发掘上市公司的增长潜力,辅以市值板块的属性特征,将能有效捕捉股价 或未来收益的增长。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8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自下至上”的选股计划和“自上至下”的 选债计划两个方面。 具体分解为如下几个环节: 1、确定资产配置 一般情况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财产的配置策略,并采用资产配置分 析会的形式来实施,以资产配置分析会的组织形式保证资产配置决策的正确性和 科学性。资产配置分析会由投资总监主持,基金经理和研究部总监参加。 在具体的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方法,从上市 公司的具体发展前景和未来的盈利分析,到行业的发展趋势,再到宏观经济形势, 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运用了“自下而上”策略之后,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出现的各种套利 机会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判断,确定本基金财产配置最终的选择标准。 同时,在股票组合的构建中,充分、及时地利用好证券市场出现的各种投资 机会,按照市值属性进行配置,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本基金投资于大市值上市 公司的比例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20%-100%(与下同),中市值上市公司的比例 为 0%-70%,小市值的比例为 0%-40%。 划分市值时,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将中国 A 股市场中的所有上市公司,按其 总市值由大至小排列,并计算各公司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占全部公司累计总市值 的百分比,将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百分比处在[0%,40%]的公司定义为大市值公司, 在[40%,70%]的公司定义为中市值公司,在[70%,100%]的公司定义为小市值公司。 若因新股发行等因素导致 A 股市场市值规模分布发生较大变动,并因而导致本 基金股票组合在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投资超出上述配置比例时,本基金将根据 市场情况,本着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适时予以调整,调整期限最长不超 过一年。 2、股票选择 本基金在学习和借用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弹性市值基金管理经验的基 础上,创造性地科学制定规范的股票选择流程,该选择流程包括如下步骤: (1)检验所有 A股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49 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全面研究中国股市整体状况,在分析经济周期的影响和 各行业投资机会时,横跨三种不同的市值大小,力争寻找各行业中最好的机会, 形成初级股票池。 (2)鉴别成长驱动因子 在形成初级股票池后进行上市公司成长的驱动因子分析,以进一步寻找能推 动企业未来收益增长的驱动因子。其中,独特的产品领域、特有的生产技术、出 色的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管理和领先的行业地位都是蕴涵增长潜能的竞争优势, 也就是所谓的成长驱动因子。具体操作上,本基金将那些在一个或者多个驱动因 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上市公司选择出来以形成次级股票池。并不要求进入初级 股票池的所有股票同时具备四个驱动因子的全部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 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深入挖掘其具有的成长驱动因子。 (3)评估成长潜力和风险。本基金考察的财务风险指标主要包括长期负债权 益比率、资产负债率、长期负债资产比率;经营风险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 率、净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股东权益增长率、主营利 润增长率等;此外,如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获利能力、偿债能力、高级 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操作品性评估等指标也是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分析的主要内 容。 (4)利用三层次分析方法有效把握股票的成长性机会和特殊情况下的市场 机会 本基金重点关注和选择具有成长性的股票,那些收益增长潜力尚未完全反映 在目前股价上的股票构成了我们投资组合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市场机 会的变化,捕捉套利性和特殊性机会,以降低基金的整体风险并提升基金的超额 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股票投资由于市场条件所限,不易实施预定投资策略时, 使部分资产保值增值的防守性措施。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 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分析,从而选择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0 (五)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是投资运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 建立公司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层, 对投资总监提交的投资 策略和资产配置进行讨论,并对重大投资决策做出决定。 (2)投资组合管理会议:由投资总监主持,基金经理和研究部总监参加。按 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根据最新的市场动态以及来自分析员的最新推荐,评估 投资组合的构成以及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经理将从风险预测和策略有 效性的角度提出建议。当观点达成一致时,对投资组合的调整才能够付诸实施。 投资总监在没有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做出最终决策。 (3)股票购买清单审议会议:由投资总监主持,基金经理和研究分析部研究 员参加会议。审议研究员提出的公司分析报告,确定进入或剔除出股票购买清单 的股票名单。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管理会议的资产配置指令和购买清单审议会议作 出的结论构建投资组合。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 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同时其对组合调整的幅度必须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进 行。 (5)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报告会:风险控制经理提供最新的风险管理和业绩 分析报告。针对现有的投资组合,所有的风险控制规则都需要得到检验,从而保 证在投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定期报告,以及最新信息和研究结果 做出投资组合的适当调整。本基金投资策略由“自下而上”的选股计划和“自上至 下”的选债计划组成。 由投资总监主持的投资组合管理会议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投资策略和资 产配置议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决议方案交由基金经理执行。基金经理从 股票备选清单中选取股票,再并入债券经理提供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基金经 理对证券交易的决策通过中央交易室执行。 下图是本基金的投资框架结构。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1 图 3:本基金投资框架 “自下至上”的选股计划:从企业层面出发,通过对投资对象深入、系统的分 析来挖掘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求价值被低估的证券。 “自上至下”的选债计划:在研判宏观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利率期限结构变 化及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六)投资限制 1、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组合管理会议


(投资总监主持)


股票备选清单


审核会议


(研究总监主持)


基金经理


中央交易室


投资组合


投资策略和


资产配置决议





投资 策略和


资产配置议案





资产配置决议


购买清单


债券经理


债券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 (总经理主持)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2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除上述第 1、8、9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是切实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要举措。 风险控制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平台的运作。本基金组合风险控制 平台建立于富兰克林邓普顿的风险控制平台之上,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风险管理的最高准则。 本基金风险管理主要工具是“国海富兰克林基金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系统”。 该风险管理系统包括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度量、风险的多因素模型分析(股 票和债券分析)及投资组合绩效评估等模块。 (九)业绩评价基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指数为: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3 70% × MSCI中国 A股指数+ 25% ×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 5% ×同业存 款利率 MSCI中国 A股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衡 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MSCI中国 A股指数具有市场代表性强、指数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票调整 规则清晰、市场波动较小等特征,所以本基金选择 MSCI 中国 A 股指数衡量股 票投资部分的业绩。 中债国债总指数是业内最常用的一种评判债券投资收益的基准指数之一,由 于其权威性、便利性、及时性的特点,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中债 国债总指数(全价)。 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和监管部门监管效果的出现,如果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将 严格按照管理层的要求,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及因基金财产投 资于证券所产生的其他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及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其他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4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4月 19日复 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0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 未经审计。 1.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722,770,949.56 86.18 其中:股票 4,722,770,949.56 86.1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99,218,053.00 3.64 其中:债券 199,218,053.00 3.6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51,884,109.53 10.07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5 8 其他资产 6,533,675.31 0.12 9 合计 5,480,406,787.40





100.00 2.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51,317,017.74 41.6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24,036.12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5,399.76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128,133,130.00 2.3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10,711,881.58 0.20 J 金融业 1,555,310,491.38 28.75 K 房地产业 448,673,539.27 8.2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38,043,746.74 0.7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41,091.51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 -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6 他服务业 P 教育 12,171.22 0.0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0,478,444.24 5.3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722,770,949.56 87.29 注:鉴于部分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过于微小,四舍五入后无法通过小数点后两位数据 加以列示,故标注为“0.00”。 2.2 截至2021年3月31日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3.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166 兴业银行 18,005,989 433,764,275.01 8.02 2 601966 玲珑轮胎 8,600,044 402,482,059.20 7.44 3 002142 宁波银行 7,824,736 304,225,735.68 5.62 4 002044 美年健康 18,837,772 290,478,444.24 5.37 5 600036 招商银行 5,280,684 269,842,952.40 4.99 6 000651 格力电器 3,899,916 244,524,733.20 4.52 7 000338 潍柴动力 11,809,266 227,210,277.84 4.20 8 000002 万


科A 7,237,632 217,128,960.00 4.01 9 600000 浦发银行 18,223,262 200,273,649.38 3.70 10 600298 安琪酵母 3,586,659 198,127,043.16 3.66 4.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97,480,000.00 3.6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738,053.00 0.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99,218,053.00 3.68 5.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 券 名 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209960 20 贴 现 国 债 60 2,000,000 197,480,000.00 3.65 2 113044 大 秦 转 债 16,950 1,738,053.00 0.03


6.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截至2021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未持有权证。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8 9.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10.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发行主体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健康”)及相关当事人 于2020年9月15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主 要违规事实公告如下:一、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 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交易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一、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俞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四、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徐可、时任财务总监尹建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交易所给予的处分,交易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基金对美年健康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 上述事件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美年健康长期发展,因此 买入。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59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98,318.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11,331.57 5 应收申购款 3,424,025.34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6,533,675.31 4)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0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 收益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6年 6月 14日 -2006年 12月 31 日 50.08% 1.13% 38.64% 0.97% 11.44% 0.16% 2007年 1月 1日 - 2007年 12月 31 日 164.34% 2.06% 95.25% 1.61% 69.09% 0.45% 2008年 1月 1日 - 2008年 12月 31 日 -43.68% 2.00% -49.38% 2.11% 5.70% -0.11% 2009年 1月 1日 - 2009年 12月 31 日 65.43% 1.60% 60.24% 1.41% 5.19% 0.19% 2010年 1月 1日 - 2010年 12月 31 日 4.88% 1.31% -5.90% 1.10% 10.78% 0.21% 2011年 1月 1日 — 2011年 12月 31 日 -23.74% 1.18% -18.83% 0.92% -4.91% 0.26% 2012年 1月 1日 — 2012年 12月 31 日 13.65% 0.96% 4.87% 0.90% 8.78% 0.06% 2013年 1月 1日 — 2013年 12月 31 日 3.73% 1.09% -3.92% 0.96% 7.65% 0.13% 2014年 1月 1日 — 2014年 12月 31 日 7.98% 1.11% 33.60% 0.81% -25.62% 0.30%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1 2015年 1月 1日 — 2015年 12月 31 日 48.02% 2.61% 10.41% 1.74% 37.61% 0.87% 2016年 1月 1日 — 2016年 12月 31 日 -1.80% 1.55% -10.25% 1.07% 8.45% 0.48% 2017年 1月 1日 — 2017年 12月 31 日 35.53% 0.69% 6.47% 0.47% 29.06% 0.22% 2018年 1月 1日- 2018年 12月 31日 -17.58% 1.20% -21.15% 0.95% 3.57% 0.25% 2019年 1月 1日- 2019年 12月 31日 40.18% 1.05% 25.37% 0.88% 14.81% 0.17% 2020年 1月 1日- 2020年 12月 31日 44.53% 1.31% 20.40% 1.02% 24.13% 0.29% 2006年 6月 14日 - 2021年 3月 31 日 1215.52% 1.48% 177.45% 1.21% 1038.07% 0.27%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 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 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3 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及 其他费用。 6、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5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6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7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8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69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0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 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本基金的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 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 已实现收益的 7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以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2 理人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现金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管理规则”执行。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3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 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4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 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按《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7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系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2020年 9月 1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前述日期 提供后)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 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8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79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0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 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在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自主提供信息披露服务,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自主披露 信息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2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 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 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 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3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 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 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 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 估值被暂停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 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 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 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 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4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 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 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 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 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 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 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 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 险。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5 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 的一定时间内的锁定机制,锁定期间获配的股份无法进行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 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 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 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4)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5)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 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6)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 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 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7)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 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 来政策影响。 10、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 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影响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 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基金产生的 相关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11、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6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农业银行、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 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基金合同和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8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 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89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涉及的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1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和基金赎回费、基金管理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代销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方式;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2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3 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 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4 (2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5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6 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7 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8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 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99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大会召集人应将提案 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实现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0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均未能出 席或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1 金托管人未能出席或主持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那么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2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3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分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和获得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一期 A-13栋三层 306号房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时间:2004年 1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亿元 营业期限:50年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层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 的技术系统,对基金托管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5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如 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 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一)、二)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6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 督、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7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 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 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 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开设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满,在基金募 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 (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后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 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 金当日出具基金财产接收报告。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 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 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除满足开展基金业务需要以外的任何 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 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8 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 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 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在本托管协议订 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 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 国人民银行报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为基金 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 保存副本。 七)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 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09 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 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有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毁损、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签 署。签署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后十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合同正本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或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当日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 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0 4、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 致,可暂停基金估值。 二)估值差错的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 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按照差错发生的具体情况,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相关各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1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追 偿。 三)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 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3、基金财务报表与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 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2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45日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 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 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记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下列情形下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或法律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3 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因基金托管人未能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而给基金 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相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裁决确定。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主要的服务项目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兼任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公司内部设立了专门的运 营部门负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配备先进、高效的电脑系统 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汇总和储存并 管理基金的所有认购、申购和赎回信息,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工作的准确和顺利进行。


(二)资料寄送 1、每次申购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 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2、每次认购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交易情况,最终确认份额以基金成立后的确认份额为准。 3、本公司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月度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基金投资人也可 选择月度短信对账单。我司将在每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 账户对账单。本公司提示,凡无法接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户成功 后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 和 021-38789555),我们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可为基金投资者提 供上述对账单服务。 (三)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四)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相关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5 (五)资讯服务 1、 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和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应答预留手机号 码,按需要定制短信内容并选择发送频率,我们将根据定制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2、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注册,登录定制所需要的各类公开 信息。如果留下个人邮箱,将会收到定制的信息。 (六)客户服务中心 1、客户服务电话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天、每天 24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 额信息、交易确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2、网上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客户服务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 的平台。注册登录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 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以修改个人账户资料,查 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投资刊物,或提交投诉和建议等等。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FTSFUND.COM (七)客户投诉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 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 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服务渠道 1、咨询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和 021-3878 9555 2、网站及在线客服:WWW.FTSFUND.COM 3、传真:021-6887 0708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6 4、电邮:SERVICE@FTSFUND.COM 5、其他,如邮寄等。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7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1、2020年 4月 7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止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2020 年 4 月 17 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2020年 2号); 3、2020 年 4 月 17 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 2号); 4、2020 年 4 月 20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 时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公告; 5、2020年 4月 21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第 1季度报告; 6、2020 年 4 月 30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直销个人 投资者完善身份信息的公告; 7、2020年 6月 4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8、2020 年 6 月 20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告; 9、2020 年 6 月 22 日,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10、2020年 6月 22日,关于增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11、2020年 6月 22日,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12、2020 年 7 月 2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上海景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8 13、2020 年 7 月 3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 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20年 7月 17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2020年 7月 17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6、2020年 7月 20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第 2季度报告; 17、2020年 7月 22日,关于网上交易平台和微信服务号关闭非身份证开户 端口的公告; 18、2020年 7月 23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告; 19、2020年 7月 28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20年 8月 19日,关于增加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1、2020年 8月 24日,关于增加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2、2020年 8月 28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半年度报告; 23、2020年 8月 31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披露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4、2020年 9月 17日,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5、2020年 9月 17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19 26、2020年 9月 24日,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7、2020 年 10 月 16 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28、2020 年 10 月 17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 分公募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29、2020 年 10 月 19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0、2020 年 10 月 20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1、2020 年 10 月 27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2020年 10月 28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3季度报告; 33、2020年 11月 4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 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4、2020年 11月 5日,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35、2020年 11月 7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36、2020 年 11 月 20 日,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37、2020 年 11 月 23 日,关于增加腾安基金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38、2020 年 11 月 26 日,关于在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开通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销售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20 39、2020 年 12 月 15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0、2020年 12月 4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 告; 41、2020年 12月 8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 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42、2020年 12月 9日,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3、2020 年 12 月 15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4、2020年 12月 23日,关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代销客户 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45、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 续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6、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 续参加苏州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7、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 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8、2021年 1月 22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第 4季度报告; 49、2021 年 2 月 4 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 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50、2021年 2月 24日,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51、2021 年 3 月 4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021 年 3 月 9 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关于与通联支付合作开通招商银 行借记卡支付并实施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21 53、2021年 3月 11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 告; 54、2021年 3月 16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 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55、2021年 3月 17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6、2021年 3月 22日,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57、2021年 3月 26日,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58、2021年 3月 31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年度报告; 59、2021年 4月 21日,关于增加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 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0、2021年 4月 21日,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第 1季度报告。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2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号) 123 二十四、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件 (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5年 8月 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修 订 (三)《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15年 8月 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修 订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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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