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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金汇债券(000322)

关于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30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
定于2021年7月1日起,对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在现
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
称“《托管协议》” )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256),原基金份额
转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322)。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而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天 1.5% 100%
T≥7天 0% 0%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部分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
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 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
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本基
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C类基
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部分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四、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 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上述修改
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一并进
行修改。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
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
行查询。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版本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修订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二部
分释义 无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
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
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
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
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 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本基
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本基金将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增
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
收费方式;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
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上述修订一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