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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稳健收益C(008008)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8年 1月 25日证监许可[2008]101号文《关于核准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
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
期债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易方达稳健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08年 1月 29日起,由《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
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
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2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1年 5月 16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I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5
(二)主要人员情况 ...................................................................................................5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4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5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6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1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9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95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95
六、基金的存续 ....................................................97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97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9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98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98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98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98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98
(五)基金份额分类 .................................................................................................99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99
(七)申购、赎回的程序 .......................................................................................100
(八)申购、赎回的费率 .......................................................................................100
(九)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02
II
(十)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04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04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05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06
八、基金转换 .....................................................107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107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07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07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08
(五)基金转换费率 ...............................................................................................108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08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10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110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110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12
十、基金的投资 ...................................................113
(一)投资目标 .......................................................................................................113
(二)投资范围 .......................................................................................................113
(三)投资理念 .......................................................................................................113
(四)投资策略 .......................................................................................................113
(五)业绩比较基准 ...............................................................................................115
(六)风险收益特征 ...............................................................................................115
(七)投资决策 .......................................................................................................115
(八)投资组合限制 ...............................................................................................116
(九)禁止行为 .......................................................................................................117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17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117
(十二)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117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118
十一、基金的业绩 .................................................126
III
十二、基金的财产 .................................................130
(一)基金财产构成 ...............................................................................................130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130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3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131
(一)估值目的 .......................................................................................................131
(二)估值日 ...........................................................................................................131
(三)估值对象 .......................................................................................................131
(四)估值方法 .......................................................................................................131
(五)估值程序 .......................................................................................................132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32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132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33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33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13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34
(一)收益的构成 ...................................................................................................134
(二)收益分配原则 ...............................................................................................134
(三)收益分配方案 ...............................................................................................134
(四)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 ...............................................................................134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34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13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36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36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37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138
(四)基金税收 .......................................................................................................13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39
(一)基金会计政策 ...............................................................................................139
(二)基金审计 .......................................................................................................139
IV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40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40
(二)份额发售公告 ...............................................................................................140
(三)定期报告 .......................................................................................................140
(四)临时报告 .......................................................................................................141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42
十八、侧袋机制 ...................................................143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143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43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143
(四)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143
(五)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44
十九、风险揭示 ...................................................145
(一)市场风险 .......................................................................................................145
(二)管理风险 .......................................................................................................145
(三)流动性风险 ...................................................................................................146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147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48
(六)其他风险 .......................................................................................................148
二十、差错处理 ...................................................149
(一)差错类型 .......................................................................................................149
(二)差错处理原则 ...............................................................................................149
(三)差错处理程序 ...............................................................................................150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15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51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151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51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53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53
V(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55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57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8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63
(六)争议的处理 ...................................................................................................164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65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65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65
(三)基金财产保管 ...............................................................................................168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170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71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71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7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73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74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76
二十七、备查文件 .................................................177
1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易方达月月收益中
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易方达月月收益中
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管理规定》: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基金: 指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易方达月
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直销销售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3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指《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并按规定办理了验资和备案手
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
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的方式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最低认
(申)购金额限制,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按照年费率 0.3%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可对
持有期限少于 30日的本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称为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可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按照年费率 0.28%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可
对持有期限少于 365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 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 6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 司总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 团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 (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柯勒 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 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 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7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 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农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 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长。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办 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置业 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 8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 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 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方达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 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 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 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 9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 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 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 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 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监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陈丽园女士,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监察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监察与合规 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合规内审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 10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 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 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基金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自 2012年 11月 8日至 2014年 3月 28日)、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4月 22日至 2015年 3月 13日)、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3年 4月 22日至 2015年 3月 13日)、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7月 30日至 2015年 3月 13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12月 17日至 2014年 8月 17日)、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4月 12日至 2018年 2月 9日)、易方达 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 21日至 2019年 7月 2日)、易 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 23日至 2019年 7月 2日)、 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月 19日至 2019年 7月 2 日)、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3月 7日至 2019年 9 月 17日)、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月 29日至 2019 年 10月 16日)、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2月 4日至 11 2019年 11月 7日)、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3月 24日至 2020 年 6月 8日)、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5月 12日至 2021 年 6月 8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2年 2月 29日起任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4 月 24日起任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8月 18日起任职)、易方达 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 2018年 7月 5日起任职)、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月 4日起任职)、易方达恒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9年 4月 4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9年 7月 12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盛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9年 9月 6日起任职)、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1月 2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 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 月 10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 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3月 10日起任职)、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7月 9日起任职)。 纪玲云女士,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分类资产研究管理部负责 人、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9月 14日起任职)、易方达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年 7月 5日起 任职)、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月 11日起任职)、 易方达恒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4月 4日起任 职)、易方达恒盛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9月 6日 起任职)、易方达恒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12 日起任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李一硕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部总 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8月 6日至 2019 年 7月 2日)、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3月 7日至 2019 12 年 7月 2日)、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3月 7日至 2019 年 7月 2日)、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2月 15日至 2019 年 11月 1日)、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月 4日 至 2019年 12月 17日)、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6月 26日至 2020年 7月 8日)、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9年 9月 18日至 2020年 12月 29日)、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特定策略投资部负责人、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4年 7月 12日起任职)、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5年 3月 14日起任职)、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2月 30日起任职)、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3月 27日起任职)、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5 月 28日起任职)、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9年 7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0月 31日起任职)、易方达年年恒春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4月 27日起任职)、易方达年年恒实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1月 6日起任职)、易方达稳鑫 30天 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4月 8日起任职)、易方达稳健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 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惠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胡文伯先生,金融数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13 定收益研究员、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双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10月 16日起任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信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盛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刘柱先生,法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曾任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公用事 业二部信用评级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14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林海,管理时间为 2008年 1月 29日至 2008年 6月 30日; 马喜德,管理时间为 2008年 7月 1日至 2012年 2月 28日。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王晓晨 女士、袁方女士、刘朝阳女士、祁广东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全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 责人员(RO)。 袁方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资产养老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刘朝阳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祁广东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固定收益)、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16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 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 性。 17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时回 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 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统 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立 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18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88只, QDII基金 4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20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一、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1)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23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7)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招商银行 24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0)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0571- 88261822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954 网址:www.czbank.com (1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2)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金融街 F3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25 网址:www.cebbank.com (13)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4)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5)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26 网址:www.psbc.com (17)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8)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9)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号 1幢 1单元 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号朗臣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全明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6669;(029)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20)长城华西银行 注册地址: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 14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 14号 法定代表人:谭运财 联系人:王丽鹃 联系电话:028-61963271 27 客户服务电话:028-96836 传真:0838-2371812 网址:www.gwbank.com.cn (21)大连银行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卜书慧 联系电话:0411-823119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2)德州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法定代表人:董合平 联系人:王方震 联系电话:0534-2297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23)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7239605 客户服务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4)福建海峡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8楼 28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黄晶 联系电话:0591-873850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传真:0591-87330926 网址:www.fjhxbank.com (25)广东华兴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020-38173552 客户服务电话:95091 传真:020-38173857 网址:www.ghbank.com.cn (26)广东南粤银行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层 01、02号商铺、2层 01 号商铺、3层 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层 01、02号商铺、2层 01 号商铺、3层 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0-28308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0-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27)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丘斌 联系人:唐荟 29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28)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联系人:贾琳娜 联系电话:0451-86779669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传真:0451-87792682 网址:www.hrbb.com.cn (29)海南银行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 31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 31号 法定代表人:朱德镭 客户服务电话:0898-96566 网址:www.hnbankchina.com.cn (30)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蒋梦君 联系电话:0571-85120718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31)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30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311-886275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传真:0311-67806407 网址:www.hebbank.com (32)华融湘江银行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 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闾娇蓉 联系电话:0731-89828182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传真:0731-89828806 网址:www.hrxjbank.com.cn (33)吉林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431-849996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传真:0431-84992649 网址:www.jlbank.com.cn (34)嘉兴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朱李平 联系电话:0573-82080289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31 网址:http://www.bojx.com (35)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联系电话:025-58587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36)江西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联系电话:0791-8679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6055 传真:0791-86790795 网址:www.jx-bank.com (37)金华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 13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何赛丽、陈霞 联系电话:0579-82178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传真:0579-82178321 网址:www.jhccb.com.cn (38)锦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号 32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39)晋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联系电话:0351-6819579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传真:0351-6819926 网址:www.jshbank.com (40)九江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 61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 619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联系人:胡浩 联系电话:0792-2171968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41)昆仑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 B座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联系人:张碧华 联系电话:010-89026813 客户服务电话:95379 传真:010-89025421 33 网址:www.klb.cn (42)兰州银行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杜珊珊、景亚楠 联系电话:0931-4600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799(全国)、96799(甘肃省内) 网址:https://www.lzbank.com (43)龙江银行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联系电话: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传真:0451-85706036 网址:http://www.lj-bank.com (44)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郭文博 联系电话:0379-65921977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传真:0379-65938595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45)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34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佳瑜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6)宁夏银行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57号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57号 法定代表人:居光华 联系人:蒋阳 联系电话: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558、0951-96558 网址:http://www.bankofnx.com.cn (47)齐商银行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大鹏 联系人:焦浦 联系电话:0533-2178888-99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传真:0533-2180303 网址:www.qsbank.cc (48)青岛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陈界交 联系电话:0532-68629956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49)泉州银行 35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0)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邱丽萍 联系电话:0633-8081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 、0633-96588(日照) 传真:0633-8081276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51)四川天府银行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 258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周乃雍 联系电话:028-6767603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52)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36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3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3)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022-28405684 客户服务电话:956056 传真:022-28405631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54)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冯十卉 联系电话:0531-68978175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 96636、中国境内 40000-96636 传真:0531-6897817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5)微众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56)潍坊银行 37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号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联系人:井靖 联系电话:0536-805190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传真:0536-8056061 网址:www.wfccb.com (57)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联系电话: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779(全国)、96779(陕西) 网址:www.xacbank.com (58)厦门国际银行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号国际银行大厦 1-6层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号国际银行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联系人:王文彦 联系电话:0592-2078888-687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23623 网址:https://www.xib.com.cn/ (59)厦门银行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联系电话:0592-5310251 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传真:0592-5373973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60)烟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传真:0535-6699884 网址:www.yantaibank.net (61)云南红塔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871-65236624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62)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 158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谢圆圆 联系电话:0571-87117661/1377780525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传真:0571—87117607 网址:http://www.czcb.com.cn/ (63)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39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联系电话:0571-87219677 客户服务电话:95347 网址:www.zjtlcb.com (64)郑州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联系人:庞骏 联系电话:0371-67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95097 传真:0371-67009097 网址:http://www.zzbank.cn/ (65)中原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371-61910217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66)重庆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联系人:李俊锋 联系电话:023-63367180 40 客户服务电话:96899,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cn (67)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68)成都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联系电话:028-85315412 客户服务电话:95392


4006-028-666 传真:028-85390961 网址:http://www.cdrcb.com (6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70)佛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号 法定代表人:李川 41 联系人:陈棠熙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网址:www.foshanbank.cn (71)富阳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第 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号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联系电话:0571-6328025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72)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20-22389067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73)杭州联合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吴徐立 联系电话:0571-87923324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传真:0571-87923214 网址:www.urcb.com (74)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42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联系电话:0519-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75)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联系人:黄怡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om (76)乐清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金晓娇 联系电话:0577-6156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7-61566063 (77)临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 2号 法定代表人:郭丽娅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576-8531760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43 传真:0576-85317599 网址:http://www.lhrcb.com/ (78)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号 法定代表人:朱朋远 联系人:胡俊杰 联系电话:0577-86923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传真:0577-86921250 网址:www.lwrcb.com (79)鹿城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500号富银大厦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号信合大厦 A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董雷 联系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80)南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廖雪 联系电话:0757-86266566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传真:0757-86250627 网址:www.nanhaibank.com (81)青岛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1号楼 44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严菲 联系电话:0532-66957360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668 传真:0532-66957229 网址:www.qrcb.com.cn (82)瑞安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号 办公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领 联系人:吴小娜 联系电话:0577-6668124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7702 (83)瑞丰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孟建潮 联系电话:0575-811053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5-84788134 网址:www.borf.cn (8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45 网址:www.srcb.com (8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 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陈泽鑫 联系电话:0755-251882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1200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86)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办公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素苗、区敏欣 联系电话:0757-22382524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777 网址:www.sdebank.com (87)苏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联系人:葛晓亮 联系电话: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956111 传真:0512-63969209 网址:www.szrcb.com (88)天津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46 法定代表人:徐庆宏 联系人:满与谦、梁冯雷 联系电话:022-83872155,022-83872800 客户服务电话:022-96155,400-80-96155 传真:022-83872156 网址:www.trcbank.com.cn (89)萧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人民路 25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联系电话:0571-8273951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90)新昌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 1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陆斌 联系人:陈春华 联系电话:0575-86266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0575-86266928 传真:0575-86383121 网址:http://xcbank.com (91)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联系电话:0571-86209980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47 网址:www.yhrcb.com (92)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13880285822 客户服务电话:95389 传真:023-61110146 网址:www.cqrcb.com (93)鄞州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斌 联系人:朱霓虹 联系电话:0574-87412569 客户服务电话:956058 网址:www.beeb.com.cn (94)汇丰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0楼 01-05、07-09室,22楼 01-03室,23楼,25楼 01-04、12-16室、26楼 01-12、15、16室, 27楼 01-11室、28楼 01-09,12-16室,29楼、30楼 04-08室、31楼 01、03-16室、32楼、 33楼 01-03、15、16室、35楼、36楼 01-02、04-16室、37楼、38楼 01-08、10-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楼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联系人:周海平 联系电话:021-3888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366(限中国内地固话拨打) / +86 400-820-8828(适用于移动电话 拨打)/ +86 21-3888-8828(适用于境外电话拨打) 传真:021-23208550 48 网址:www.hsbc.com.cn (95)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96)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97)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66008561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98)财通证券 4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99)财信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3、T4及裙房 718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100)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联系电话:010-68085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101)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梁浩 50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 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102)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03)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08 网址:www.cczq.com (104)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105)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06)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07)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8)东北证券 52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109)东方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10)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龚玉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11)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53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2)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13)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0层、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郑旷怡 联系电话:010-66559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114)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54 网址:www.dgzq.com.cn (115)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A座 16-19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116)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7)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8)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55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119)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755-88313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3或 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20)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21)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56 (122)国融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9号金隅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刘云龙、张泽浩 联系电话:010-83991889、010-83991862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grzq.com (123)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124)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25)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57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26)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汪先哲 联系电话:0551-622074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127)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28)恒泰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58 网址:www.cnht.com.cn (129)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联系人:杨敏珺 联系电话:0871-63353652 客户服务电话:956060 传真:0871-63578827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130)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131)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5153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132)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5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 N1座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133)华金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号 19层 19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55630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传真:021-20655577 网址:www.huajinsc.cn (134)华林证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幢 1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 C座 31-33层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传真:0755-82707993 网址:www.chinalin.com (135)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60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36)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088 网址:www.hrsec.com.cn (137)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138)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61 网址:www.hx168.com.cn (139)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 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140)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141)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142)九州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号 6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张晓黎 联系电话:010-57672186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143)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29-88365809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144)联储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号金融中心大厦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号富士康大厦 9、10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尹铮铮 联系电话:010-86499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45)民生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63 (146)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147)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148)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谢丹 联系电话:0755-221588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 (149)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64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谢武兵 联系电话:0351-8686721 客户服务电话:95573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50)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网址:https://www.shzq.com/ (15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152)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65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53)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 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91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154)首创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10-59366070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传真:010-59366238 网址:www.sczq.com.cn (155)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66 传真:027-87618863 网址:http://www.tfzq.com/ (156)万和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李晟辉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传真:0755-25842783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157)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栋 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158)五矿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联系电话:0755-23375492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传真:0755-82545500 网址:www.wkzq.com.cn 67 (159)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联系电话:029-87211668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传真:029-87211478 网址:www.westsecu.com (160)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或 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61)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62)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68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廖晓 联系电话:010-83561321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63)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64)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5)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9 (166)英大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林培鑫 联系电话:0755-83637967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zq.sgcc.com.cn (167)粤开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168)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69)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70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170)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人:王紫雯 联系电话:010-59562468 客户服务电话:95335或 400-88-95335 传真:010-59562637 网址:www.avicsec.com (171)中金财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172)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71 网址:www.cicc.com.cn (173)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www.zszq.com (174)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75)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55256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传真:024-23255606 网址:www.iztzq.com (176)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 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77)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78)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79)中信证券华南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合利天德广场 T1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7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80)中银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81)中邮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联系人:岳帅 联系电话:010-67017788-606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传真:010-67017788-9696 网址:www.cnpsec.com (182)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183)甬兴证券 74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号 8-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2楼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184)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联系电话:021-206918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85)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8005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186)大连网金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李鑫 75 联系电话:0411-39027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87)大智慧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5374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https://www.wg.com.cn/ (188)蛋卷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9)度小满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90)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76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1511405362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91)富济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fujifund.cn (192)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海银金融中心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李卓楠 联系电话:021-80134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93)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7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www.ehowbuy.com (194)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195)虹点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96)华夏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电话: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传真:010-63136184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97)汇成基金 7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98)汇付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号 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电话:021-34013996-3011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hotjijin.com (199)基煜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00)济安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79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01)嘉实财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联系电话:010-850973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85712195 网址:www.harvestwm.cn (202)加和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5层 5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5层 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梓骄 联系电话:010-804567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1188 传真:010-8045 6278 网址:www.bzfunds.com (203)金海九州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保险大厦 1106室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0755-81994266 80 客户服务电话:4000993333 传真:0755-84333886 网址:www.jhjzfund.com (204)京东肯特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邢锦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05)凯石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339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06)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32 5885 传真:86-21-61101630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7)联泰基金 8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208)陆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209)蚂蚁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10)民商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82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网址:http://www.msftec.com/ (211)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长阳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8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2)浦领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传真:010-64788016 网址:www.zscffund.com (213)钱景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财智国际大厦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白皓 联系电话:010-594227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62565181 83 网址:www.qianjing.com (214)尚善基金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号 4幢 201-2A室 法定代表人:孙晓慧 联系人:陆纪青 联系电话:021-80234888-68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215)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16)腾安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217)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84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8)通华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0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传真:021-6081069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19)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20)途牛基金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号 法定代表人:单宏杰 联系人:贺杰 联系电话:025-86853960-667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 3 网址:http://jr.tuniu.com 85 (221)挖财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22)万得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23)万家财富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24)喜鹊基金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225)新浪仓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联系电话:010-62625768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6582 网址:www.xincai.com (226)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 20号楼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227)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1326030935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59644044 网址:www.yixinfund.com 87 (228)盈米基金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29)云湾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层 103- 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传真:021-20539999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230)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号 4层 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号 4层 407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231)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8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3205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武文佳 联系电话:010-59601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传真:0351-4110714 网址:www.myfund.com (232)中欧财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5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黎静 联系电话:021-68609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qiangungun.com (233)中期时代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4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65807864 网址:www.jrtoo.com (234)中正达广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35)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36)奕丰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237)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联系电话:010-5817093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传真:010-58170800 9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38)鼎信汇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联系电话:010-8205052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传真:010-82086110 网址:www.9ifund.com (239)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40)金百临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号楼 法定代表人:费晓燕 联系人:邹云 联系电话:0510-81188088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88988 网址:www.jsjbl.com (241)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16层 91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242)中证金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43)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244)阳光人寿保险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5632771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传真:010-85632773 92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45)中国人寿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杨子彤 联系电话:010-63631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46)和谐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 11层 1102内 1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左荣林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247)华瑞保险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层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联系电话:021-68595698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传真:021-68595766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248)东海期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93 联系人:陶云 联系电话:021-6875160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68756991 网址:www.qh168.com.cn (249)东证期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号上海期货大厦 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传真:021-63326752 网址:www.dzqh.com.cn (250)弘业期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弘业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联系电话:025-52278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251)徽商期货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3号楼 6-7层,6号楼 1-2层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联系电话:0551-6286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94 (252)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6层 609号、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霍丽文 联系电话:010-65807827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传真:010-59539806 网址:http://www.cifco.net/ (253)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27楼、30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传真:023-86769629 网址:www.cfc108.com (254)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21-60819988 网址:www.citicsf.com 注:微众银行仅销售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汇丰银行仅销售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 95 二、C类基金份额: (1)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负责人:王立华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经办律师:朱小辉、陈华 联系人:王立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轶杰 96 联系人:周祎 97 六、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根据 2005年 7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30号), 于 2005年 8月 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并于 2005年 9月 19日正式成立。易方达月月收 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于 2007年 12 月 21日 24:00截止,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 案》。经中国证监会 2008年 1月 25日证监许可[2008]101号文核准,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 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 2008年 1月 29日起,由《易方达月月收 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 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除外)。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2、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已于2005年9月22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10月2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 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 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即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99 (五)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 别。不收取申购费用、按照 0.3%年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可对持有期限少于 30日的本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并可对持有期限少于 30日的本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称为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按照 0.28%年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可对持有期 限少于 365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类基金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定最低认(申)购金额限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即投资者不可以直接把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B类、C类基金份额,不可以直接把B类基金份额转 换为A类、C类基金份额,也不可以直接把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B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 金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各销售机构对赎 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00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最低份额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 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 T+3日 前(含 T+3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101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500万 0.03% 500万≤M<1000万 0.005% 1000万≤M 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3% 500万≤M<1000万 0.05% 1000万≤M 每笔 1000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及以上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364 0.5% 365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天的本基金 A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所收取的赎回费与持有期限少于 365天的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所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02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上述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九)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A类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0200元 9,803.92份 10,000,000元 1.0200元 9,803,921.56份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 金财产。 (2)B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B类份额申购费率)×B类份额申购费率,对于1000万元(含) 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B类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申购 B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 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0.8% 79.37元 9,920.63元 1.0200元 9,726.10份 10,000,000 元 1,000元 1,000元 9,999,000 元 1.0200元 9,802,941.17 份 例三: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申购 B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 值 申购份数 100,000元 0.08% 79.94元 99,920.06 元 1.0200元 97,960.84份 103 10,000,000 元 1,000元 1,000元 9,999,000 元 1.0200元 9,802,941.17 份 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所有。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C类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0200元 9,803.92份 10,000,000元 1.0200元 9,803,921.56份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 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或B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00元,持有期限为100天,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0,000×1.0200×0%=0 赎回金额=10,000×1.0200-0=10,200.00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 A类、B类或 C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200元,持有期限为 10天,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0,000×1.0200×0.75%=76.50 赎回金额=10,000×1.0200-76.50=10,123.50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 A类、B类或 C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200元,持有期限为 6天,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0,000×1.0200×1.50%=153.00 赎回金额=10,000×1.0200-153.00=10,047.00 例六: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00元,持有期限为 100天,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0,000×1.0200×0.50%=51.00 赎回金额=10,000×1.0200-51.00=10,149.00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104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十)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数扣除转入申请总数后的余额)之和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数的 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其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未能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 的表示外,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其赎回申请全部得到满足为止。投资 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105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个工 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 (4)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和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 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 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 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赎 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106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 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暂 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107 八、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已于 2005年 9月 22日起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基 金 C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9年 10月 23日起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 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 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 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108 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不得少于 1份(各销 售机构对转换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某笔转换将 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 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H为转 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 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 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 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9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 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 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在 T日转出 10,000份易方达稳健收益 A 类基金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 转入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率为 0.00%,申购补差费率为 2.00%,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 基金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0.00)×2.00%÷(1+2.00%)=215.6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215.69=215.69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215.69=10,784.31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784.31÷1.020=10,572.85份 转换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 份额净值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赎 回费 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 额净值 转入份额 10,000份 1.1000元 11,000.00元 0.00元 215.69元 10,784.31元 1.020元 10,572.85份 注: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 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 各基金相关公告。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 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转入本基金时转入 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 财产所有。 110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 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 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 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出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111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112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业 务由各销售机构负责受理。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113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债券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 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品种, 银行存款、股票(含存托凭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的 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理念 以宏观经济研究主导债券投资,在可控风险下提高债券总收益;积极运用新股申购等 方式增强基金收益。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以下因素的判断,进行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股票主 动投资以及新股(含增发)申购之间的配置:1、主要基于对利率走势、利率期限结构等因 素的分析,预测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收益和风险;2、基于新股发行频率、中签率、上市后 的平均涨幅等,预测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以及风险;3、股票市场走势的预测;4、可转换债券 发行公司的成长性和转债价值的判断。 2、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 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1)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 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 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 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 114 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并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 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 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 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类债券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在此基础上,分析各品种的信用溢价,选 择信用风险较低和溢价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2) 投资品种的选择 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配置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本基金对影响 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局部供求、信用风险、票息、税赋、含权等因素进 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3)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 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本管理人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 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 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 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 债券的投资策略。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新 券的申购。为控制基金的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30%。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 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 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1) 新股(含增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新股发行公司的行业景气度、财务稳健性、公司竞争力、利润成长性等 因素的分析,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公司股票的价值评估,从而判断一二级市场价 差的大小,并根据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股票锁定期间投资风险的判断, 制定新股申购策略。在新发股票获准上市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 115 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2) 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策略 在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方面,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选择满足以下特征的公 司进行投资:企业治理结构良好,管理层诚信尽职,重视股东利益,能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正确地制定和调整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能力能适应企业规模的需要;公司财务透明、清晰, 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拥有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企业在经营许可、规模、资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 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本基金将根据企业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 估值水平,应用本基金管理人设计的估值模型,选择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中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和“中债新 综合指数收益率”分别作为股票和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分别赋予 10%和 90%的权重, 基于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 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 较基准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2、决策程序 (1)研究员提交宏观经济、债券市场、新股申购、行业分析及个股研究报告;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报告以及对宏观经济、债券市场投资机会、新股申购收益率、 116 股票市场预期收益水平的判断,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固定收益品种、新股及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的方案,构造投资 组合;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执行交易; (5)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对基金的日常投资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进行独 立监督检查; (6)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 合时参考; (7)基金经理定期检讨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 (八)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 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2、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计算;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应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除上述 2、4、8、9 117 以外,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或上市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 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将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 定。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 券; 5、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承销证券;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 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118 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 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371,837,568.97 15.66 其中:股票 3,371,837,568.97 15.66 2 固定收益投资 17,492,525,183.29 81.24 其中:债券 17,068,025,783.29 79.27 资产支持证券 424,499,400.00 1.97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71,800,727.70 1.2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6,134,720.03 0.45 7 其他资产 298,558,607.99 1.39 8 合计 21,530,856,807.9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41,625,786.50 0.20 B 采矿业 97,207,050.19 0.46 C 制造业 1,689,123,640.76 8.0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152,121.11 0.10 E 建筑业 142,811,163.00 0.68 119 F 批发和零售业 1,757,696.43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1,582,687.21 1.4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69,792.30 0.01 J 金融业 915,879,158.11 4.36 K 房地产业 139,054,918.86 0.6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450.0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860,104.50 0.0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371,837,568.97 16.06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036 招商银行 5,287,401 270,186,191.10 1.29 2 000401 冀东水泥 15,624,576 244,524,614.40 1.16 3 002142 宁波银行 6,225,164 242,034,376.32 1.15 4 601012 隆基股份 1,675,175 147,415,400.00 0.70 5 000333 美的集团 1,689,703 138,944,277.69 0.66 6 600519 贵州茅台 67,091 134,785,819.00 0.64 7 600115 东方航空 21,480,717 117,284,714.82 0.56 8 600585 海螺水泥 2,256,725 115,589,454.50 0.55 9 002415 海康威视 2,049,074 114,543,236.60 0.55 10 600690 海尔智家 3,626,716 113,081,004.88 0.5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103,944,000.00 5.26 2 央行票据 - - 120 3 金融债券 2,601,874,000.00 12.4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381,956,000.00 11.35 4 企业债券 3,097,266,085.80 14.7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9,671,000.00 0.24 6 中期票据 6,949,631,500.00 33.1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245,645,197.49 15.4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19,994,000.00 0.10 10 合计 17,068,025,783.29 81.3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210201 21国开 01 7,500,000 748,650,000.00 3.57 2 200004 20附息国债 04 6,900,000 648,669,000.00 3.09 3 200207 20国开 07 6,000,000 598,320,000.00 2.85 4 200012 20附息国债 12 4,000,000 407,280,000.00 1.94 5 190202 19国开 02 3,400,000 340,986,000.00 1.6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69183 天信 9A 900,000 90,216,000.00 0.43 2 169548 建花 15A 700,000 70,840,000.00 0.34 3 165644 PR安吉 4A 1,500,000 53,985,000.00 0.26 4 137094 厚德 05A 400,000 40,268,000.00 0.19 5 169296 智禾 05A 300,000 30,114,000.00 0.14 6 169382 长治 02A 200,000 20,100,000.00 0.10 7 179460 璀璨 16A 200,000 19,818,000.00 0.09 8 169272 博雅 1A 160,000 16,070,400.00 0.08 9 165814 PR安吉 300,000 11,964,000.00 0.06 121 5A 10 169236 东借 06A1 100,000 10,143,000.00 0.05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20年 7月 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 100万元”的行政处 罚决定:1.2019年 7月,该中心对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2.2014年 12月至 2019 年 5月,该中心对某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审慎。2020年 9月 29日,国家外汇 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以责令整改,并处以 罚款人民币 120万元。2020年 11月 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 55万元,没收违法 所得 128.82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 10月 16日,宁波银保监局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 “罚款人民币 3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贷后管理不到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行政 处罚:授信业务未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贷后管理不到位。 2020年 4月 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 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 1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光大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 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一)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二)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 错误;(三)向检查组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四)账户设置不能如实反映业务实际。2020 年 10月 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银行交易 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处 60万元人民币罚款,要求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处分。2020年 10月 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外汇交易的行为,处 60万元人民币罚款,要求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本基金投资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光大转债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光大转债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 122 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72,804.5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985,420.9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8,973,956.74 5 应收申购款 39,926,425.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8,558,607.9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213,142,150.00 1.02 2 110059 浦发转债 197,765,282.00 0.94 3 132014 18中化 EB 187,963,408.00 0.90 4 110053 苏银转债 173,408,776.20 0.83 5 127012 招路转债 131,495,845.52 0.63 6 132018 G三峡 EB1 131,133,452.80 0.62 7 113026 核能转债 124,226,576.60 0.59 8 110045 海澜转债 104,572,275.20 0.50 9 113024 核建转债 85,658,685.00 0.41 10 128129 青农转债 72,104,867.70 0.34 11 128081 海亮转债 67,235,382.50 0.32 12 128035 大族转债 60,595,214.64 0.29 13 110064 建工转债 60,400,257.10 0.29 14 113037 紫银转债 58,933,201.60 0.28 15 132017 19新钢 EB 56,158,713.00 0.27 16 110041 蒙电转债 55,577,769.30 0.26 17 110061 川投转债 53,520,646.20 0.25 123 18 113014 林洋转债 53,020,667.70 0.25 19 127018 本钢转债 52,552,268.40 0.25 20 113534 鼎胜转债 47,321,836.50 0.23 21 113034 滨化转债 43,122,424.70 0.21 22 128032 双环转债 41,142,370.44 0.20 23 127007 湖广转债 38,945,536.50 0.19 24 110073 国投转债 37,864,505.80 0.18 25 113039 嘉泽转债 36,351,489.20 0.17 26 110043 无锡转债 36,180,319.00 0.17 27 132020 19蓝星 EB 36,088,200.00 0.17 28 113017 吉视转债 35,775,460.00 0.17 29 113009 广汽转债 33,879,261.00 0.16 30 123010 博世转债 31,842,372.20 0.15 31 113530 大丰转债 30,805,830.00 0.15 32 128128 齐翔转 2 30,803,619.63 0.15 33 113525 台华转债 28,943,292.00 0.14 34 110048 福能转债 26,183,671.80 0.12 35 127016 鲁泰转债 25,312,491.12 0.12 36 110034 九州转债 24,923,794.40 0.12 37 128116 瑞达转债 22,564,520.96 0.11 38 113036 宁建转债 21,094,306.80 0.10 39 113012 骆驼转债 19,936,515.60 0.09 40 128013 洪涛转债 19,302,308.80 0.09 41 113578 全筑转债 18,922,688.00 0.09 42 113603 东缆转债 17,311,457.20 0.08 43 127014 北方转债 16,043,164.00 0.08 44 113519 长久转债 15,817,758.00 0.08 45 128026 众兴转债 15,749,631.66 0.08 46 128063 未来转债 15,662,804.48 0.07 47 128037 岩土转债 15,471,832.20 0.07 48 128117 道恩转债 15,029,938.60 0.07 49 127021 特发转 2 14,962,470.75 0.07 50 113535 大业转债 14,402,721.60 0.07 51 113528 长城转债 14,126,936.00 0.07 124 52 113033 利群转债 13,675,200.20 0.07 53 128015 久其转债 13,409,079.20 0.06 54 110056 亨通转债 13,267,378.20 0.06 55 128044 岭南转债 11,987,762.84 0.06 56 128023 亚太转债 11,838,686.10 0.06 57 113549 白电转债 8,967,148.40 0.04 58 128033 迪龙转债 8,864,856.74 0.04 59 110071 湖盐转债 7,859,200.00 0.04 60 128072 翔鹭转债 7,614,341.70 0.04 61 120002 18中原 EB 6,194,160.00 0.03 62 113601 塞力转债 6,110,947.70 0.03 63 113532 海环转债 5,059,151.70 0.02 64 123028 清水转债 4,578,480.40 0.02 65 128069 华森转债 4,566,276.00 0.02 66 113505 杭电转债 4,240,196.10 0.02 67 123023 迪森转债 4,162,477.92 0.02 68 123061 航新转债 3,502,765.20 0.02 69 123044 红相转债 3,103,200.00 0.01 70 110052 贵广转债 2,945,708.00 0.01 71 113567 君禾转债 2,302,652.50 0.01 72 123039 开润转债 1,517,056.54 0.01 73 128100 搜特转债 1,441,710.00 0.01 74 123011 德尔转债 1,151,865.36 0.01 75 110051 中天转债 840,928.60 0.00 76 113508 新凤转债 816,748.00 0.00 77 128105 长集转债 692,338.50 0.00 78 128070 智能转债 351,322.00 0.00 79 113030 东风转债 28,571.20 0.00 80 128131 崇达转 2 7,908.80 0.0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000401 冀东水泥 244,524,614.40 1.16 重大事项停 125 牌 126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稳健收益A类基金份额最近十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1 年 12月 31日 -4.19% 0.30% 2.52% 0.11% -6.71% 0.19%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2 年 12月 31日 13.64% 0.31% -0.67% 0.07% 14.31% 0.24%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 年 12月 31日 0.42% 0.32% -5.28% 0.11% 5.70% 0.21%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 年 12月 31日 29.96% 0.35% 7.48% 0.15% 22.48% 0.20%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 年 12月 31日 20.63% 0.33% 4.51% 0.12% 16.12% 0.21%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 年 12月 31日 1.85% 0.28% -1.80% 0.13% 3.65% 0.15%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4.55% 0.14% -4.26% 0.09% 8.81% 0.05%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 1.33% 0.28% 6.17% 0.11% -4.84% 0.17%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12月 31日 14.96% 0.31% 1.10% 0.09% 13.86% 0.22%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 6.13% 0.31% 1.78% 0.16% 4.35% 0.15% 127 2、稳健收益 B类基金份额最近十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的净值增 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年 1月 1日至 2011 年 12月 31日 -3.91% 0.30% 2.52% 0.11% -6.43% 0.19%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2 年 12月 31日 13.93% 0.31% -0.67% 0.07% 14.60% 0.24%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 年 12月 31日 0.84% 0.32% -5.28% 0.11% 6.12% 0.21%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 年 12月 31日 30.53% 0.35% 7.48% 0.15% 23.05% 0.20%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 年 12月 31日 20.82% 0.33% 4.51% 0.12% 16.31% 0.21%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 年 12月 31日 2.17% 0.28% -1.80% 0.13% 3.97% 0.15%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4.85% 0.14% -4.26% 0.09% 9.11% 0.05%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 1.61% 0.28% 6.17% 0.11% -4.56% 0.17%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12月 31日 15.29% 0.31% 1.10% 0.09% 14.19% 0.22%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 6.44% 0.31% 1.78% 0.16% 4.66% 0.15% 3、稳健收益 C类基金份额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的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年 10月 3.54% 0.20% 1.12% 0.08% 2.42% 0.12% 128 24日至 2019 年 12月 31日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 6.15% 0.31% 1.78% 0.16% 4.37% 0.15% 2019年 10月 24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 9.91% 0.29% 2.91% 0.15% 7.00% 0.14% 注:(1)自 2019年 10月 23日起,本基金增设 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 2019 年 10月 24日。 (2)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成。《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5年 9月 19日,自月 月收益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8年 1月 28日期间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月月收益 A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月月收益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0.5710% 0.0065% 0.6150% - -0.0440% 0.0065% 2006年 1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1.4389% 0.0116% 2.2665% 0.0004% -0.8276% 0.0112% 2007年 1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3181% 0.0200% 3.2952% 0.0021% -0.9771% 0.0179% 2008年 1月 1 日至 2008 年 1月 28日 0.19% 0.01% 0.34% 0.00% -0.15% 0.01% 自月月收益 4.58% 0.02% 6.52% 0.00% -1.94% 0.02% 129 基金合同生 效 至 2008 年 1月 28日 2)月月收益 B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月月收益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0.6413% 0.0069% 0.6150% - 0.0263% 0.0069% 2006年 1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1.6923% 0.0118% 2.2665% 0.0004% -0.5742% 0.0114% 2007年 1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1.8186% 0.0230% 2.2929% 0.0022% -0.4743% 0.0208% 2008年 1月 1 日至 2008 年 1月 28日 0.21% 0.01% 0.34% 0.00% -0.13% 0.01% 自月月收益 基金合同生 效 至 2008 年 1月 28日 4.42% 0.02% 5.52% 0.00% -1.10% 0.02% 月月收益 B级基金曾经出现份额为零的情况,月月收益 B级基金的净值表现及业绩比较 基准均采用月月收益 B级基金份额存在期间的数据计算。 (3)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林海,管理时间为2008年1月29日至2008年6月30日; 马喜德,管理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130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 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13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 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132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 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 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133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 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13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收入、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 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 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现金方式;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全年 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60%,不足部分于次年补足;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及有关 手续费等内容。A、B、C类基金份额可以制订不同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复核,按有关规定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帐等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135 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3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证券交易费用; (8)资金汇划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0.6%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两个 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2%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两个 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 用于约定的用途。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3%,B类基金 137 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28%。 A类/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 A类/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 ÷当年天数 R为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 两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4)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八)申购、赎回的费率”以及“(九)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相关规定。 2、基金转换费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 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 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 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 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 优惠活动。 138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13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日内公告。 14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份额发售公告。 (三)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度 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公告。 中期报告:本基金中期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5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141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四)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下列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0.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142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本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143 十八、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 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 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 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 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动后 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144 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 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五)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 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需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 现价格的承诺。 145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 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还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3、再投资风险 债券、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 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4、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履行交割责任时,不 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都可能使本基金面临信用风险。 5、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 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或债券价格可 能下跌;同时,其偿债能力也会受到影响,基金投资收益将受到不良影响。虽然基金可以通 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6、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7、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 金资产的实际收益率。 8、股票市场风险 如果股票市场下跌,本基金持有股票部分将面临下跌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146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三)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 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 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 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 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和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 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 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 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之“(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若 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十三、基金资产估值”之“(六)暂停估值 147 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 或赎回本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3、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 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 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 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 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 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 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 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 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 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 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148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 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 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 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外,还将面临股票市场下跌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 波动性。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 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 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其他风险 1、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业绩比 较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无法获得目标收益率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 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4、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5、因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场外市场交易现阶段自动化程度 较场内市场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149 二十、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 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 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 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 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 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 150 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5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 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六个月内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4、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 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六个月内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 基金财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152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153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并收取基金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费用; (5)担任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注册登记费用;选择和更换注册 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展认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7)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拒绝和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 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 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3)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应由基金财产负担的因处理基金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若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基金财产有优先受偿 的权利; (14)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 行使诉讼权利或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产生的权利; (15)本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或参加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54 (1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保证 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 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 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账;保证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 计账。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 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7)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本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 (10)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1)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认、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 项; (12)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 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 155 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4)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5)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连带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责任; (18)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1)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行使追偿权;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 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8)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 156 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财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收益;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进行证券投资;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5年 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7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2)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等协议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本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一类别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 的规定: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 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 利。 158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则;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财产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4)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收费方式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 159 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介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 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 5、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但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 160 式。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系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派其 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 出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具的有效书面授权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经核对,汇总到 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2)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 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 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议事内容包括“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总份额的基 161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 表决的议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天的 间隔期。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公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 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含 50%)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 基金合同的提前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162 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 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163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10、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自决议事项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自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之日起 2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执行。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同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之日起生效。 (2)但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直接变更基金合同,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与 之不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变更; 2)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住所、法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 3)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并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基金合同的变更。 (3)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有权修改的事项,一经公告,即构成对基金合同的变 更,变更后的基金合同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164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本基金合同终止: (1)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 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六个月内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4)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 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六个月内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 基金财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 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住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65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务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三大领域,其中,商业银行业 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 场业务。中国银行提供的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 及贸易融资业务,以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 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其他公司金融业务;个 人金融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财” 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 具的自营与代客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 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 166 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 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 5)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存款银行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计算; 8)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项的监督和核查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 《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167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6)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7)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 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财产和 自有财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 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 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68 (三)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 保管基金财产。 2)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财产与自有财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 财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4)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 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 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 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169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 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 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6、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存款银行的 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 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 合和协助。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应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170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数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 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 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中期报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毕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 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 171 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 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该会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 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172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17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 确认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本公司至少每年度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向通过易方达直销系统持有本公司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向本公司定制电 子邮件形式的月度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相 关公告。 (五) 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或 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8818088。投资者如果认为自 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17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06-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三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7-0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7-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07-2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连网金为销售机 构、参加大连网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8-2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喜鹊基金为销售机 构、参加喜鹊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8-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 构、参加中国人寿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8-2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8-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金财富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9-0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09-1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09-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10-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2020-10-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兰州银行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2020-10-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并 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时办理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2020-10-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申购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的公告 2020-11-0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南银行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2020-11-2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 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0-12-08 关于警惕冒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特别提示 公告 2020-12-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0-12-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并 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时办理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 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时办理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 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时办理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公告 2020-12-18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及 2020-12-18 17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12-21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0-12-21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1-09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1-01-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销 售机构的公告 2021-01-12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1-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2021-01-1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01-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1-01-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 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1-02-0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英大证券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2021-02-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03-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 料的公告 2021-04-0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04-19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17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 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77 二十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文 件; 3、《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法律意见书; 7、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