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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养老混合(001955)

关于增加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C类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养老产业”)的托管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1年 6月 30日起增加 C类份
额。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加 C类基金份额方案
中欧养老产业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类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
费率结构如下:
基金名称 C 类份额申购费
C类份额赎回费率费
C 类份额销售费
率
持续持有的封闭期数(N) 费率
中欧养老产业 0
N<7 1.50%
0.8%7≤N<30 0.50%
N≥30 0
相关业务安排如下:
1、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接受场外申赎,不参与上市
交易。
2、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3、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份,最低保留份额为 1.00份。 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则为准。
4、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重要提示
此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1年 6月 30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
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和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
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
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
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
务费的除外;
……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
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小数
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
诉讼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的销
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
诉讼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
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
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附件二:《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
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
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
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
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
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
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下同)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十一、
基 金
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
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
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基金托
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
服务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
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
户变更通知。
十一、
基 金
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
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
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
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