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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优享纯债债券A(006563)

关于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21年 6月 2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优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2825),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安信优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
改,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因增加
C类份额等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 
 
本基金 C类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并适用
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A类和 C类份额的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 A类份额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优享纯债债券 A;基金代码: 
006563)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0.8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0.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030% 
M≥500万元 5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
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 
 
(b)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500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 
T<7天 1.50% 
7天≤T<30天 0.10% 
T≥30天 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
持有期超过 7天(含 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
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2、本基金 C类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优享纯债债券 C;基金代码:
012825)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4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 
T<7天 1.50% 
7天≤T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于通
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数额限制和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
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5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3)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购 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
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增加侧袋机制内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增加侧袋机制的实
施和运作安排、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申购与赎回、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等内容,同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中新增侧袋机制章节,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及侧袋机制相关内容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对《安信优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增加 C类份额等对
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
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不需
6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如下内容: 八、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 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7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如下内容: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 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 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的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费 用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 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在投 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新增如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9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 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 10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11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12 赎回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新增如下内容: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3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内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 14 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 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 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 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 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 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 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 15 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新增如下内容: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 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 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 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 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 16 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17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估值;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 以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新增如下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 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 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18 与税收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新增如下内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 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 十 五 部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9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项费用,…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 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 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 可列支,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类和 C类基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与分配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 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20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 两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 所不同;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与分配 新增如下内容: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 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21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22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 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客户服务 电话 4008-088-0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6月 28日